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国际化,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
城市国际化的目标是,发挥和增强创新活力之城、历史文化名城、生态文明之都、东方品质之城的优势,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国际会议目的地城市、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东方文化国际交流重要城市,形成一流生态宜居环境、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枢纽、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第四条 促进城市国际化,应当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遵循规律、彰显特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促进城市国际化,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将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城市国际化阶段目标,有序推进工作。第六条 本市设立的城市国际化推进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城市国际化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推进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城市国际化促进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标准化、商务、金融、会展、文化旅游、体育、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外侨、宣传、海关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国际化促进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主动接轨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强与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交流。争取国家、省有关涉外领域的改革试点,建立并完善适合城市国际化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会展赛事、招商引资(智)、投资融资、文化旅游、规划建设、生态环保、交通管理、城市治理、对外宣传、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第八条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相关领域的城市国际化标准并组织实施。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制定和采用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提高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的标准化水平。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有关国家、地区和联合国相关机构、各类国际组织在本市设置商务办事处或者办事机构。第十条 每年9月5日为“杭州国际日”。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国际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等促进城市国际化的活动。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和国际意识。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有利于促进城市国际化的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第二章 产业国际化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引进国际领先的技术成果、产业项目、企业,以及人才、资本等要素资源,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和人工智能、量子技术、大数据等前沿产业。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就以下事项制定政策措施,营造国际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一)完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加强国际产业交流合作,建设创新创业平台;
(三)引进和培育国际化人才;
(四)引导资本服务于创新创业企业、投入技术研发;
(五)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推动小微企业发展;
(六)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转化应用;
(七)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规划建设创新园区、产业园区、国际合作园区等,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十五条 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进世界电子贸易平台建设,建设国际网络贸易中心和“网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城市;在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贸易方式、政府监管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第十六条 建设国际化、现代化、智慧化的综合保税区,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第十七条 发展数字经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形成国际一流的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构建国际前沿和高端产业集群,建设全球领先的信息经济科创中心,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
是的。
杭州中策国标电线电缆彻底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制作的电线电缆。一般家庭用,普遍的电线是规范规格型号,性能的国标电线。
国标,是包括语编码系统的国家标准码,由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或称国际电工协会,IEC)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会员机构。
杭州推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40条政策
第一条 为深化质量强市战略,提升杭州市质量总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等质量促进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质量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创新驱动、标准引领、品牌示范、社会共治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促进工作保障和协调机制,统筹领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质量促进相关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促进具体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教育、人力社保、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版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质量促进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落实和保障质量促进工作的经费投入。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在与国家及省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对接的基础上,推进市和区、县(市)两级质量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关键领域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国有性质的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质量促进共享服务。
鼓励社会资金建设的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质量促进共享服务。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应当根据产业发展和重点领域需求,保障计量管理和技术研究的投入,推进高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高准确度分析测试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推进计量仪器设备升级换代,建设计量测试体系。第八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落实标准化战略,建立杭州标准化智库,加强杭州标准制定的组织、引导和服务,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依托本市国际标准化会议基地,推动标准化国际合作,建立信息通报、标准比对和共同制定国际标准等交流合作机制。第九条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等团体标准。第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和整合各类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和提升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服务。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首席质量官培育聘任、学习培训、履职管理、梯队成长等机制,发挥首席质量官在企业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作用,建设企业质量文化,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重点在制造业领域推行,逐步推广至服务、建筑、农业等其他业态。第十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质量技术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研发投入,推进质量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创建、推广、激励等机制,推进品牌市场化、社会化培育、评选和认定,建立市场主导、专业规范、国际通行的第三方品牌评价机制,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品牌文化建设,提升品牌研发、策划营销能力,建立健全品牌管理体系,争创各类品牌荣誉。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版权、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质量专家服务团,针对企业、行业存在的质量关键共性问题,开展质量诊断、质量攻关等质量提升活动,传授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中小企业提质增效。
杭州服装行业纳税标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对困难企业减免部分税收。 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4.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5.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 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6.住房公积金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市公积金中心)
7.水、气费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具体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制定。[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8.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9.减免市场主体租金。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3条申请减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0.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 给予小微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不超过50%补贴,按照企业规模分档补贴。采取区、县(市)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地落实。[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为杭州市服务业、零售业等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0.5%的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推动银企精准高效对接。 用好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可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贷款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稳定信贷预期。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5.推行政府采购“免证明化”。 服务业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 信用管理”制,只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市财政局)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6.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特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无偿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 支持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红街区和店铺。[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8.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
19.统筹用好各类市级专项资金, 重点向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饮美食推广促销、地方菜系挖掘和传承等方向倾斜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1.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3.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 [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各区、县(市)政府]
2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5.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 支持企业扩大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支持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加大保供稳价力度,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的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外疗休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疗休养基地等承接市内疗休养业务。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等承接研学服务业务。(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7.加大对服务业场所用能保障。 持续推进有序用电,鼓励向重点服务业场所倾斜。(市发改委)
28.宾馆饭店2022年1-3月的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年1-6月华数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全免。 (市文广旅游局、华数集团)
2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版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模式,拓宽文旅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还款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3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文广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1.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32.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补贴。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33.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助,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4.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5.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 [各区、县(市)政府]
六、提高服务水平
36.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细则由各监管执法部门制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37.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 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管局)
39.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实施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高效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市防控办,各区、县(市)政府]
4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强化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协调等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措施。(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来源:杭州发布
税率为6%。
自产自销服装,按生产型企业纳税。
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或者17%(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附加包括城建税(增值税额的5-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4%左右)。
其他税金大致有: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需要代扣代缴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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