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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7修订)
   https://www.fubuwang.com 2024-02-18 02:43:20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通信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电梯井道通信信号覆盖的监督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财政、规划、公安、经信、市场监管、教育、卫生以及招标投标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信用评价、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

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采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第六条 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方式。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乘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性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第二章 建 设第九条 电梯井道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对电梯井道工程设计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协调、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电梯井道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保障电梯井道的通信信号覆盖。第十条 建设单位设置电梯应当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底坑防漏防潮、机房降温等要求,充分评估拟安装电梯的使用频率、使用场所等因素,选择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电梯。

用于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当选择公共交通型。

电梯设置不符合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第十一条 本市新建的公共聚集场所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电梯应当安装对重缓冲距离调节装置,并在机房中安装空调用于降温。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政府投资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按照前款规定对电梯及机房进行建设、改造。

新版《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今起施行 住宅电梯应全部可达地下车库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501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5部分:电梯电缆;GB/T5023.6-2006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GB 8903-2005 电梯用钢丝绳;GB/T 22562-2008 电梯T型导轨;JG/T5072.2-1996 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JG/T5072.3-1996 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YB/T 5198-2004 电梯钢丝绳用钢丝;GB/T 7025.1-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Ⅳ类电梯;GB/T 7025.2-2008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2部分:Ⅵ类电梯;GB/T 7025.3-1997 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3部分:Ⅴ类电梯;GB/T 1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1997 电梯试验方法;JG 5009-1992 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及附件;GA 109-1995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相关的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

电梯交付使用标准?

2020版《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今天开始施行,今起提交施工图审查文件的项目,均要求按照《实施细则》开展施工。其中,关于住宅道路沉降控制的设计要求为国内首次提出;住宅电梯要求全部可达地下车库、城市主干道住宅外窗/楼板隔声、用电负荷超前预留等设计规范,均为国内领先。   

明确屋面、外墙防水设计要求      

《实施细则》对屋面、外墙防水设计方面的规定较为细致,比如“住宅建筑外墙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外墙找平层设置分隔缝,其竖向间距不宜大于6米,水平间距不宜大于4米,缝宽8-10毫米,缝内嵌填密封材料”“外墙防水层延伸至门窗框(防水层覆盖外墙门窗洞口外侧四周),防水层与门窗框间预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屋面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等。   

明确住户用电负荷   

目前,由于住宅用电负荷配置要求不统一,导致一部分小区存在电路跳闸情况。《实施细则》结合现状,明确提出了住宅负荷配置标准,对用电负荷进行了超前预留。   

根据《实施细则》,住宅负荷配置分为4档: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用电负荷为8千瓦/户;建筑面积90-120平方米,用电负荷为10千瓦/户;建筑面积120-140平方米,用电负荷为12千瓦/户;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用电负荷起点为15千瓦/户。   

住宅楼每台电梯      

均应通向地下车库   

我市于2018年出台的规定,要求为住宅楼服务的电梯至少应有一台通向地下车库。“这次修订中,我们结合居民诉求,调研了其他城市设计要求,提高了宁波市住宅电梯可达地下车库的设计标准,要求住宅楼服务的每台电梯均应通向地下车库。”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提高外墙门窗及楼板隔声量标准   

沿道路两侧的住宅尤其是主干道、高架桥两侧的住宅,经常会受到马路噪音的“骚扰”。与此同时,因楼板隔音性能不良而引发邻里纠纷的事件屡见不鲜。   

“在省标准的《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程》中,对城市外门窗隔声量的最低要求是‘主干道两侧50米以内临街侧的外门窗不低于30分贝,次干道的不低于25分贝’。我们将这一要求进行了提高,要求沿快速路和主干路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临街一侧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小于35分贝;沿次干路和支路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临街一侧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小于30分贝。”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专家说。   

针对楼板隔声值,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标准是“楼板撞击声隔声量最低要求小于75分贝,楼板预留改善空间时可降低至85分贝”。   

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专家说:“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全装修住宅的楼板撞击声隔声量应小于65分贝。撞击声隔声值要求越低,撞击声隔绝效果越好,65分贝是国家隔声标准中的高标准要求值。”      新增住宅设计道路沉降控制      部分住宅小区,由于道路沉降,导致住宅小区室外地坪变形,影响道路和管线的正常使用。有关道路沉降问题,属于市政专业领域,国标《住宅设计规范》和省标《住宅设计标准》中均未进行规定。   

《实施细则》以问题为导向,总结了实际案例的经验,参照了公路工程的沉降量控制,对影响小区道路沉降的“路基容许工后变形值”“回填材料、路基压实度”“路基顶面回弹模量”等关键指标提出控制要求。      “此次修订,是国内首次对住宅小区道路的沉降量进行严格要求,对我市的软土地基地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专家说,比如“路基容许工后变形值不大于20厘米”的要求,即表示该条道路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累计的路面沉降量不得超过20厘米。   

《实施细则》明确,住宅室外地坪工后变形不得影响道路和管线的正常使用。同时规定,一般路段路面沉降量不超过30厘米,地下室出入口路面沉降不超过10厘米,桥台与路堤相邻处路面沉降不超过20厘米、与主体建筑相接触不得超过5厘米等。   

首次纳入      

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等要求      

“此前,我们委托市物业协会对我市15个近年来交付的小区进行了调研,发现电动自行车数量与机动车泊位比例比较高,少则一半,多则1.5倍,因此,我们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求按照不少于80%机动车泊位的数量,分区域配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并考虑安全要求,提出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消防、监控等要求。”市住建局科技处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相关要求包括“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A类火灾中危险级要求执行”“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宜为2-4次/小时”“应配置相关消防报警设施”“应设视频监控系统”等。   

明确地下室尾气排气道      

设置控制性规定      

地下室排气道位置的确定,直接影响住宅小区的空气质量,《实施细则》对此提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控制性规定,旨在让住宅小区的空气更清新。   

《实施细则》规定:排气道应依附建筑主楼进行高空集中排放,不得在出地面处或非最高自然层外墙等部位开口直接排放;排气道出地面处,距排气道正向20米或侧向15米或背向10米范围内无建筑主楼,且排气道上方无建筑外窗时,排气道可依附建筑裙楼或附属用房设置,或不依附地上建筑独立设置;当排气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水平距离小于10米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气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场所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5米。

  一、2022电梯验收规范及标准

电梯必须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控制说明书、电气接线图、部件安装图、安装、调试说明书、备品、备件目录。

可参考规范有,GB/T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9-1997《电梯实验条件》,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二、验收流程

1、电梯安装竣工后,交付使用前后按施工规范进行各项检查试验,并对其结果做好详细的记录。

2、经检查电梯性能和安装质量没有达到各项规定指标要求者为不合格。

3、如果某项为不合格,允许重新调试,使其达到合格要求指标。当可靠性试验不合格时,虽然重新调试达到合格,其考核时间或次数应加倍。

4、不合格不予验收,如属电梯本身或某零部件不合格,电梯制造厂应予以更换;若属安装调试不合格,重新调试,到合格为止。

5、电梯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在安装验收证书上签字,并经当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检查认可,发给电梯准用证后,电梯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三、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

1、错相、断相、欠电压、过电压、弱磁、超速、分速度等保护装置,应按产品要求检验调整。

2、急停、检修、程序转换等按钮和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

3、超速保护装置。

4、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5、撞底缓冲装置。

6、超越上下限位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

7、层门锁与轿门电气联锁装置。

8、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的措施。

电梯保护是日常生活中必须要被注意的一环,电梯验收是电梯安全使用的第一环,通过对2022电梯验收规范及标准的了解,关注其电梯使用安全,不管我们是不是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找法网小编认为都非常重要。电梯安全不仅验收,还需要在日常使用和保养中落实到位

以上就是关于宁波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7修订)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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