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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式电磁炉国家标准
   https://www.fubuwang.com 2024-02-14 00:55:43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国家标准为: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标准》。 电磁炉的产品标准为:GB 4706.29《电磁炉的特殊要求》。 2、电磁炉的型号表示方法 例: C21Y1D中“C”为代号;“21”表示最高输入功率为2100W;“Y1D”表

国家标准为: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标准》。 电磁炉的产品标准为:GB 4706.29《电磁炉的特殊要求》。 2、电磁炉的型号表示方法 例: C21Y1D中“C”为代号;“21”表示最高输入功率为2100W;“Y1D”表示电磁炉的货号。 3、电磁炉的主要安全指标 (1)输入功率:不大于额定输入功率的1.05倍。 (2)电气强度:施加3750V~50Hz的交流正弦波电压,历时1min,不击穿,无闪烁现象。 (3)泄漏电流:不大于0.25mA。 4、电磁炉的主要性能指标 (1)热效率:不小于80%。 (2)噪声:不大于50dB(A)。 (3)小物件不加热:对电磁炉面板上直径小于80mm的小件物品加热温度小于50℃。 (4)卸载性能:锅体以10次min的频率,离开面板的高度大于10cm,持续1min快速离开,电磁炉不会因此而损坏。

电炉对变压器的共同要求有哪些

常见的电气设备标准:

GB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GB14048-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

GB14048.2-200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

GB14048.3-200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GB14048.4-200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GB/T18216.1-2000《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防护检测的试验、测量或监控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208-2006《电流互感器》

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GB1207-2006《电压互感器》

JB/T9661-1999《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GB13539-2002《低压熔断器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2900.16-1996《电工术语电力电容器》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1、电气设备(ElectricalEquipment)是在电力系统中对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断路器等设备的统称。

2、基础要素:

(1)电气绝缘。保持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素。电气绝缘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和介质损耗等参数来衡量。

(2)安全距离。电气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通常,在配电线路和变、配电装置附近工作时,应考虑线路安全距离,变、配电装置安全距离,检修安全距离和操作安全距离等。

(3)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持续通过导体的电流如果超过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发热将超过允许值,导致绝缘损坏,甚至引起漏电和发生火灾。因此,根据导体的安全载流量确定导体截面和选择设备是十分重要的。

(4)标志。明显、准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标志一般有颜色标志、标示牌标志和型号标志等。颜色标示表示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标示牌标志一般作为危险场所的标志;型号标志作为设备特殊结构的标志。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气设备}

电锅炉规范

电炉对变压器的共同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输入电压稳定:电炉需要稳定的电压来供电,变压器应该能够稳定地将输入电压转换为适合电炉的输出电压。

2.输出电压可调:电炉工作需要不同的电压,变压器应该能够按照需要输出不同的电压以满足不同工作条件下的需求。

3.输出电流稳定:电炉加热时需要稳定的电流,变压器应该具有过流和短路保护等安全功能,并能够稳定输出适当的电流。

4.高效节能:变压器应该具有高效的转换电能的能力,从而减少能源的浪费,提高电炉的运行效率。

5.质量可靠:变压器应该具有高的质量可靠性,能够在长时间稳定运行中保持高效、安全的工作状态。

中频炉、电渣炉炼钢有没有国家标准?

电源设计

(1)变压器台数及容量的选择 

 对于较大容量电锅炉房的应专设变配电所。为减少电能损耗、便于接线和节省投资,变配电所应邻近电锅炉房。容量较小的电锅炉房可由原有的公用变电所供电。专用变压器容量或由公用变电所提供的容量应满足电锅炉、蓄热水泵、循环水泵、补水泵等设备的总用电量要求,并应考虑10%-20%的富裕量。多台电锅炉可共用一台变压器,但不允许多台变压器供一台电锅炉。如电锅炉房设置两台700KW电锅炉,则应配置两台800KW变压器。

(2)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配电开关及线路要求 

 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配电开关及线路应与电锅炉房的用电负荷容量相匹配。如有两台700KW电锅炉,变配电所低压配电柜应设置两个1500A的低压断路器和两条配电线路引至电锅炉房。配电线路可采用带N线和PE线的五芯电缆,如变配电所邻近电锅炉房,可采用封闭式母线槽。如蓄热水泵、循环水泵、补水泵等附属设备单设控制箱,但用电量与电锅炉相比很小,供电电源线路可由电锅炉控制柜引接。

电锅炉控制柜布置设计 

 电锅炉容量较大、台数较多的电锅炉房,电锅炉控制柜、水泵控制柜及自动化控制台等应设在控制室内。如改造工程由于条件限制,单独设置控制室有困难,或电锅炉容量较小、台数又很少时,电锅炉控制柜和水泵控制箱也可设在电锅炉房内,但应远离水泵和水处理设备,并设置50-100 mm的基础。容量大的电锅炉控制柜一般为离墙安装,单面(正面)操作,双面开门维修。根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规定,背面离墙距离应不小于1000mm,正面操作距离应不小于1500mm。容量较小的电锅炉控制柜控制柜可靠墙安装,正面操作距离也不应小于1500mm。

DB32/T 4264-2022

金属冶炼企业中频炉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频感应电炉(简称中频炉)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装置、生产前检查、 炉料及操作、筑炉及烘炉、应急管理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冶金、有色、机械行业金属冶炼企业中频炉的使用。其他行业使用中频炉和工频炉的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067.1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AQ 2001 炼钢安全规程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频感应电炉medium frequency induction furnace

工作频率在60Hz~10kHz范围内,利用电磁感应原理熔化金属的工业炉。

3.2感应线圈induction coil

由铜管按照一定匝数绕制成螺旋状,通过交变电流产生感应磁场加热金属的装置。

3.3磁轭magnet yoke

由硅钢片垒叠而成,约束感应线圈漏磁,提高感应加热效率的装置。

3.4中频炉作业人员medium frequency furnace operator

从事中频炉操作、加料、 筑炉、烘炉、检维修等人员,包含以上岗位的班组长。

3.5危险作业区域Dangerous operation area

中频炉周边、熔融金属吊运输送沿线及浇铸区等可能受高温熔融金属喷溅影响的区域。

3.6作业坑Operation pit

中频炉炉前储存坑、模铸浇铸坑以及砂型铸造中的地坑等统称为作业坑。

3.7结露condensation of moisture

物体表面温度低于附近空气露点温度时,表面出现冷凝水的现象。

4 基本要求

4.1 管理要求

4.1.1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中顿炉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 企业应制定中频炉使用管理制度,并参照设备及耐火材料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编制日常检查维护标准、筑炉及烘标准、坩埚或炉衬判废标准、岗位作业报导书(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规程。

4.1.3 企业应健全并落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通过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降低安全风险。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年度完成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定期报告。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覆盖所有中频炉安全专项检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1.4 中频炉使用的废钢铁原料需进行放射性检测或提供供应商放射性检测证明。

4.1.5 中频炉检修时,必须切断中频炉电源井上锁挂牌。采取验电、放电等技术措施后方可作业,作业全程连接感应线圈的铜排应做好接地措地措施。

4.2 人员要求

4.2.1 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悉中频炉使用安全特点、掌握相关安全技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人数应符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企业主要负责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取得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4.2.2 中频炉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2.3 受磁场影响范围内的作业人 员不得佩戴金属手环、手镯、项链、可磁化或硅、碳或类似物制成的物品,有金属植入物的人员也不应从事相应作业.

4.3 设备设施要求

4.3.1 不得使用0. 25吨及以上无磁轭的铝壳中频炉。

4.3.2 中频炉感应线圈 及其匝间应由坚固的结构支承传(胶木柱)螺栓螺母和拉杆等固定和定位。

4.3.3 磁轭应由硅钢片 叠加而成,其截面积和长度应能限制漏磁通和支撑感应线圈载荷,中频炉磁轭应均匀分布在感应线圈外表面并应与炉体紧固成一体,磁轭顶块顶杆应齐全、无松动。

4.3.4 中频炉电容器柜、 电源装置与炉体在同-层布置时,之间应设隔墙,动力管线穿墙、穿层孔洞应封堵(一体式炉座或开放式设置炉体、电容、控制柜的炉座除外) .

4.3.5 熔炼区、熔融金属输送沿线、浇铸区等可能受熔融金属喷溅影响的建筑构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4.3.6 中频炉炉前设置的作业坑内不应渗水, 若地下水位较高,应采取防水措施.具有应急储存功能的作业坑,其容积应能满足中频炉或熔融金属转运包最大容积要求。

4.4 场地环境要求

4.4.1 熔炼区、 熔融金属吊运区、浇铸区等危险作业区域及周边禁止设置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不应设置可燃和易燃物品的仓库、储物间等:独立操作室的出口(含窗口)不得正对炉口,且应在远离熔炼区的方向设置应急逃生门.

4.4.2 中频炉下 方地面及作业坑内,禁止设置水管、燃气管道、燃油管道、液压油管和电线电缆等管线,无法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4.3 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不得存在积水,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4.4 作业坑内、 地下室内不应敷设有害气体和易燃气体的管道.

4.4.5 熔炼区厂房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周围地面标高0.3m以上,并采取防止屋面漏水和天窗飘雨等措施,区域内地面不应有积水。

4.4.6 炉台工作面应平坦, 物料堆放整齐,炉台两端或后方应设置不少于二处符合逃生要求的应急通道,并保持畅通。炉台周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 05m护栏。

4.4.7 炉台下方熔融金属泄漏、喷溅或火灾等影响区域应封闭管理,多个炉座的下方空间按照贯通方式布置的,区域内任何一台中频炉熔炼时,整个区域禁止人员进入。

4.4.8 金属冶炼车间应 设置安全通道,通道应保持畅通。

4.4.9 中频炉空炉时, 炉口应采取防止人员坠入的措施。

5 安全装置

5.1 中频炉感应线圈冷却水应设置进水压力、进出水流量差、每个回路出水温度等检测报警装置,进水压力和每个回路出水温度检测报警信号应独立连锁切断中频电源。检测历史数据应可查看,报警信号应安装到炉台上作业人员易于观察处置的位置,检测报警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

5.2 中频炉感应线圈进水管应设有自动或手动控制的快速切断阀,控制设施安装点应在炉台上便于作业人员快速处置的位置。

5.3 企业应设有炉体冷却应急备用水源,当正常冷却水供应中断时,应能自动转换。

5.4 对中频炉所有 馈电部分的易触及处,均应设置网罩等隔离防护措施。炉架、电容器柜、中频电源装置、操作控制台外壳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5.5 1t 及以上的中频炉应安装炉衬漏炉报警装置,漏电流监测达到报警值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联锁切断中频电源。

5.6 中频炉应设置倾动限位并具备应急倾动功能。

6 生产前检查

6.1 作业条件

6.1.1 炉前作业坑、炉体下方应保持干燥,不能有积水和易燃易耀物品。

6.1.2 熔炼、浇铸及熔融金属吊运区域工作照明应能满足作业要求,并设置应急照明。

6.1.3 真空感应熔炼炉的熔炼室观察窗应完好,并能保证熔炼和浇铸全过程的观察。

6.2 炉体

6.2.1 作业前检查炉衬内表面是否存在严重裂纹、耐材剥落、严重侵蚀等现象。

6.2.2 检查炉体翻转 机构、炉盖运动机构是否运行正常。

6.2.3 检查电缆是否有裂纹、 划痕、磨损等现象。

6.2.4 检查受力框架是否变形。

6.2.5 中频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未经修复不得继续使用。

a) 中频炉炉衬侵蚀严重,最薄弱区域小于新炉衬厚度的40%。

b) 中频炉液压系统阀门、油缸、管路及油管接头出现松动、漏油、破损现象。

c) 冷却水管阀门、管路及接头漏水。

d) 感应线圈胶泥剥落露出打结料。

e) 感应线圈胶木柱断裂、固定螺栓螺母缺失。

f) 磁轭项块顶杆缺失、松动。

g) 进水压力、进出水流量差、每个回路出水温度等检测报警装置失效,水压、回水温度与电容柜电源联锁功能失效。

h) 漏炉报警装置失效。

6.3 安全附件

6.3.1 漏炉监测报警装置应可靠有效。

6.3.2 炉体进出水流量差、出水温度、进水压力等检测报警装置应完好。

6.3.3 中频炉感应线圈进水管快速切断设施应完好、操作灵活有效。

6.3.4 柴油机应急供水系统应每周检查启动电源、柴油发电机油量和出水情况。

6.3.5 高位水箱作为停电、停水事故应急供水措施,储存水量应至少达到15分钟正常生产时冷却水量的要求,并保持箱内水质清洁。

6.3.6 电源柜冷却水压力检测和断电联锁应完好。

6.4 其他

6.4.1 换炉开关、铜排联接点应定期检查,不得出现松动、拉弧积碳情况。

6.4.2 检查中频炉变压器,油量应正常、试电无异响。

6.4.3 中频炉所有馈电部分易触及处的隔离防护措施应完好。

6.4.4 电控柜应保持干净整法。无杂物、无异响、无异味:操作台仪表、显示屏成显示正常.

6.4.5 真空感应熔炼炉的线圈、磁轭等表面的金属粉尘应定期清理,不得影响线圈绝缘性能,出现拉弧

6.4.6 中频炉感应线圈冷却水水质应符合GB/T10067.1要求.

6.5 检查记录

企业应建立检查记录表,其内容应包含本标准6.1、6.2、 6.3、6.4的相关内容。

7 炉料及操作

7.1 炉料使用要求

7.1.1 入炉金属料、 合金、辅料等不能有潮湿和重油污现象,不能含密闭或半密闭容器,不能夹有弹药、放射性物品、爆炸物以及会破坏炉衬的废金属料。

7.1.2 入炉的废钢铁料尺寸宜小于炉口直径的1/2, 应避免出现熔池上方钢铁料搭桥现象。

7.1.3 熔炼加料应 采用适宜的工具且加料速度要均匀,避免造成对炉衬冲击损伤或熔融金属喷溅。

7.1.4 真空感应熔炼炉不宜使用渣质过多的金属材料,每炉添加总量应保证真空脱气需要的自由空间。

7.2 操作要求

7.2.1 出现以下情况之-,应立即停炉处理:

a) 中频炉工作时如有漏电或漏炉报警信号

b) 中频炉电柜水压、水温有异常信号

c) 中频炉炉体水压、水温、流量有异常信号

d) 熔融金属温度超过耐材的工艺允许温度。

7.2.2 采用双回路供电作为应急措施的应具有自投自复功能,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操作台上应设有启动显示信号。

7.2.3 熔炼操作过程中使用金属工具取样、测温、扒渣等作业,应切断中频炉电源,作业人员站立部位应铺设绝缘材料或配置绝缘鞋。

7.2.4 熔炼加料过程中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包含防高温熔液烫伤防护用品。

7.2.5 真空感应熔炼炉在到达极限压力出现真空度反弹时,应停炉确认是否出现漏水。

8 筑炉及烘炉

8.1 筑炉准备

8.1.1 参与筑炉打结人员不应随身携带金属物件。

8.1.2 在炉衬与感应线圈之间应有H级以上绝缘材料的绝缘层和工作温度不低于500"C保温材料的绝热层。当要求炉衬整体可推出时,应设置炉衬的松散层。禁止使用含石棉的材料。

8.1.3 干式捣打料应存 放在干燥处,存放过程中要避免铁屑、氧化铁等金属混入,使用前应检查确认干燥度,保存时间不宜超过12个月。

8.2 筑炉要求

8.2.1 中频炉的炉衬厚度应符合设计尺寸,炉衬的捣筑、烘烤和烧结等应严格按耐火材料厂商提供的工艺操作。

8.2.2 用耐火纤维制品铺 设炉底时,应铺设平整、厚度均匀,炉底边沿不应有空隙。

8.2.3 采用不定 型耐火材料捣打炉衬的,捣打炉底前,应对炉基进行干燥处理并清理干净。捣打料铺料应均匀,采用风动锤捣打时,每层铺料厚度不应超过100mm,并应-锤压半锤,连续均匀逐层捣实,第二次铺料应将已打结的捣打料表面刮毛后才可进行。风动锤的工作风压,不应小于0. 5MPa.

8.2.4 采用预制坩埚,模具上下口位置应摆放均匀,并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坩埚外的炉壁应逐层打结。

8.2.5 打结完成后,未烘烤使用前不应倾动炉体,不应撞击坩埚模具。

8.3 烘炉要求

8.3.1 使用废钢铁料烘炉,应选择长宽不超过炉口尺寸1/3的小块料,加料速度应保证不冲坏炉衬,按照中频炉烘炉工艺升温曲线进行烘烤。

8.3.2 使用熔融金 属注入方式烘烤新筑炉衬时,应在注入前做好炉衬预热工作,预热曲线应符合耐火材料工艺技术要求。

8.3.3 烘炉过程应注意感应线圈出 水温度,并检查感应线圈外表层结露情况,不得造成线圈匝间放电.

9 应急管理

9.1 应急设施

9.1.1 企业应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包含并不限于:

a) 熔炉车间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 的相关要求。

b) 每套中频炉配置的灭火沙不应少于2m、消防铲不少于2个。灭火沙应保持干燥,灭火沙箱应有防止雨水浸湿措施。

c) 灭火器、灭火沙箱应放置在门口附近或重点防护设备附近。

9.1.2 炉下区域的设计应满足在发生漏炉事故时熔融金属能快速流入炉前作业坑的要求。炉下区域和炉前作业坑内不得潮湿有积水。高温熔融金属输送沿线及浇铸区域应设置必要的应急储存设施。

9.1.3 工作场所照明 (障碍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 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灯等)和作业场所最低照度应遵守GB50034的规定.

9.2 应急预案及演练

9.2.1 应根据企业中频护数量、吨位。综合考虑实际安全风险。开展安全凤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中至少应该包括中顿炉停电、断水和漏炉等应急处置.

9.2.2 企业应按照 AQ/T 9007的规定组织公司、车间、班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中频炉停电、断水和漏炉等相关内容。

9.2.3 企业应 及时吸取中频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以上就是关于一体式电磁炉国家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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