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校科技的综合优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上海产业结构调整,振兴上海经济,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校科技产业,是指高校根据其学科特长和科技综合优势,对具有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含引进、消化、吸收以及软件)进行二次开发,形成一定指标的生产,并逐步向社会扩散而创办的科技型产业。第三条 高校科技企业为经济实体,是校办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创办科技产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技术及知识产权均属国有资产。第四条 本市鼓励高校兴办科技产业,市计委、经委、科委、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人事局、工商局和海关、银行等部门对高校科技产业实行优惠政策。第五条 本市高校科技产业生产的产品,其性能、质量和水平已达到或超过国外同类产品,并达到一定生产指标,能基本满足国内需求的,由市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国家海关总署批准,列入限制进口的产品目录。第六条 高校发展科技产业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并结合自己的学科优势,统筹规划集中力量办好一个或几个骨干企业。每个高校要逐步形成一、二个市场前景好、技术成熟度高、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的拳头产品。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体制第七条 建立上海市高校科技产业协调组(以下简称市协调组)。市协调组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市计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对外经贸委、市政府教卫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高教局、人民银行市分行等有关方面负责人,部分大学校长和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市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委、办、局和其它单位与高校科技产业的有关工作;认定校办科技产业和项目;主持货款项目的认定和审批;组织交流科技产业的工作经验;审查和监督高校科技产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奖惩工作。第八条 市高校科技产业协调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组办公室),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若干名专职人员组成,挂靠市政府教卫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第九条 各高校应按国家教委(教备厅[1990]010号)文的规定,建立校办产业归口管理机构以及下属机构,对全校科技企业(含其他产业)统一进行管理。第十条 高校科技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各高校按事业、企业两种运行机制的不同要求,实行“一个学校、两种管理”的模式,对科技企业在人事、财务、分配等方面实施企业化管理,使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第十一条 具备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由学校填写科技产业项目申请书报市协调组办公室,由市协调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后报市协调组审定。第三章 优惠政策和扶植措施第十二条 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高校科技企业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市协调组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产业标准的高校企业,可比照享受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资金信贷、人员出入境、人事、劳动工资等优惠政策。
2、属出口创汇、替代进口、支农扶农以及符合国家重点发展方向的项目,可优先列入市的发展计划。
3、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纳入市经委的技术改造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以及消化吸收引进项目计划。对执行较好的项目和产品,市经委可组织鉴定。第十三条 经审定的高校科技产业的项目,均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学校对科技产业的投入,包括固定资产,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第十四条 高校科技产业所创外汇,五年内全额留给企业。有出口创汇的高校,可设立一个留成外汇额度帐号,以支持高校企业创汇的结算。凡在浦东新区或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高校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集团,可享受高校和浦东新区或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的双优惠政策,对在浦东开办的科技企业,经市外经贸委批准,可授予自营进出口权。凡经审查对已签订中外合作协议项目和因科技产品出口需要而进行对外经营、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的直接有关人员,其出国审批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解决,外汇开支可从该企业留成的外汇中支付。第十五条 高校科技产业的利润以及从合资企业分得的高校部分的红利,免征所得税。一般纳入学校基金部分不低于35%,纳入企业发展基金不低于30%,其余由科技企业按规定自主分配。对于初创的高新技术产业或重大技术改造时期投入较大的科技产业,学校有权适当调整分配比例,以支持科技产业的发展。
申请上海高新科技小巨人有什么前提条件??
科技公司注册的时候经营范围可以参考以下不同类型:
1、销售型:
经营范围要写四个科技,信息,环保,网络、智能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玩具、服装鞋帽、钟表眼镜及配件、花木盆景、纸制品、文教办公用品、照相器材、体育用品、家具、五金交电、建筑五金、水暖器材、冷设备、家用电器。
2、服务型:
企业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制作,翻译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企业营销(形象)策划,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产品设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3、建筑类:
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弱电工程,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拆房工程,河道疏浚,绿化工程,景观工程,景观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潢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
4、科技类:
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
5、生产加工型:
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轴承及配件、热水器、水暖器材、小五金、铝制品、玻璃制品、金属构件、汽摩配件、焊接设备、电动机、清洗机及配件,五金机械、五金电器、纸制品、服装、木制品、帐篷、床上用品、针纺织品、电子产品、各类线带、加工稳压电源、通讯器材、仪表仪器等
申报科技小巨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重点领域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高技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八大领域.
(二)基本条件
1、省内注册、缴纳税收
2、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经营情况良好,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
4、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
5、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6、企业在细分领域处领先水平
7、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软件和服务类企业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前三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8、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居全国前列,建有实力较强的研发部门
9、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
10、企业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11、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12、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
(4)项目产品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
(5)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6)项目名称与产品或服务有关,非单纯技术理论研究项目.
有哪些优惠扶持
1、无偿资金支持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额度为50-100万元
2、省科技厅的科技计划重点支持
给予重点扶持,推动其快速成长
3、贷款优惠
贷款倾斜,帮助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科技小巨人"
4、企业资质证明
企业招投标,市场开拓提供有益资证.
5、持续扶持
针对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运用不同的政策和资源组合,实行滚动支持,持续发展,形成长效支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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