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的学校教室照明要求如下:
1、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2、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3、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4、教室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5、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大于19;
6、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m²,目标值应为9W/m²;
7、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取0.8。
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
教室的采光标准:
学校教室的趄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乞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趄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教室采用单侧采光进,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为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出台《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学校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
教室的照明要求:
一、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二、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LX为照度单位,1LX为1流明的光通量均匀分布在1平方米面积上的照度),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照度均匀度为在规定表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三、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四、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炫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的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等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炫光。
五、教室的统一眩光值(统一眩光值是对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睛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按照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不宜大于19。
六、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高于11W/㎡,有条件的地区宜低于9W/㎡。
七、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取0.8。
八、教室照明测量方法按GB/T 5700执行。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1.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刻 ,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2.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具有合理允差的色适应状态下,被测光源照明物体的心理物理色与参比光源照明同一色样的心理物理色符合程度的度量。
3.统一眩光值 unified glare rating UGR
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睛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统 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中小学校教室护眼灯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1.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2.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1x,其 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3.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 ,其 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1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4.教室宜采用 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 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5.教室采用小于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
6.测量教室空间尺寸;黑板上沿边离天花距离;黑板尺寸(包括厚度);天花顶大(小)梁的高度、宽度、平面位置;投影仪的平面位置、离天花距离;投影布的大小、位置;风扇的平面位置、大小、高度;学生桌子摆放区域尺寸;填写堪察记录表。
7.线路开关回路若有改变,即要从新布线和开关,具体了解业主需求。
8.风扇必须迁就灯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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