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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物业费收费标准2021新政策
   https://www.fubuwang.com 2024-02-07 08:50:09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修订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共有25条,涉及管辖权限、定价规则、物业服务合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将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

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修订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共有25条,涉及管辖权限、定价规则、物业服务合同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将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比较有针对性的包括以下几点:

1.物业费需明码标价;2.空置房物业费不超过90%;3.物业费预收不得超12个月;4.房屋整改期间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5.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结清物业费;6.业主可选择物业服务人。

据统计,2021年,长沙市物业服务企业总共1095家,管理各类物业项目3832个,物业管理覆盖率80.32%,管理面积达2.5亿多平方米,从业人员15万余人,行业总产值达60多亿元。

可见,物业和我们的生活真的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近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物业费也跟着水涨船高,其幅度甚至涨得比房价还要大!小编统计了长沙85个热门新房的物业情况,包括具体的物业公司以及物业费用,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物业费主要在2-3元/㎡·月之间,部分豪宅物业费达到4元/㎡·月以上。以一套建面约120㎡的房子、物业费2元/㎡·月来计算,一年也要为此上交2880元,着实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这不仅仅与区域和板块有关,是否私梯入户、洋房、高层、商业大平层等不同类别的收费也是有所不同,像商业大平层的代表国金中心,它就以24元/㎡·月的物业费傲视群雄。抛开房价不谈,此类产品的面积段基本200㎡起步,光是从物业费就能看出业主的财力,说明这一部分购房者更愿意为品质服务买单。

相比在售楼盘,这批近期交付的楼盘大多是在2019-2020年开盘,房价更低,即使是高端改善盘,物业费也基本低于3.5元/㎡·月,在刚需盘里,1.5-2.5元/㎡·月则更是普遍现象!

目前,长沙许多热门小区的二手房价已经炒到非常高的水平了,不过因为“学区”等溢价因素,有部分楼盘物业费和房价的割裂感比较明显,比如钰龙天下,房价已达2万+的水平,但是物业费才1.6元/㎡·月。

总的来说,随着时间一路向前,长沙楼盘的物业费呈现阶梯式上升,现在的刚需,就是两年前的改善,现在的改善,就是两年前的高端改善!

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长沙有什么协会?怎样查?

第一条 为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及从事标准化监督管理的活动均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市、县(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市、县(区、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引导、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第五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贯彻宣传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为社会提供标准化服务,提高本市标准化水平。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化工作信息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标准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第六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鼓励自愿采用。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加工、销售农药残留量及其他有害物质超过标准规定的农产品。

服务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禁止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施用于经营性服务。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或者有推荐性标准而不采用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禁止无标准生产。

市、县(市)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辖区内的农业标准规范,推荐执行。

服务业的经营活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经营者制定本单位服务活动的企业标准,作为经营活动的依据。第八条 企业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由相关企业联合制定,或者由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共同制定。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第九条 企业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准内容完整,技术指标、服务指标能反映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特征;

(二)试验和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内容科学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条 鼓励企业建立并施行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

鼓励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农业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

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企业标准被采纳吸收为国家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十一条 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应当在实施前将所执行的企业标准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执行国家标准、行来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在实施前将执行标准书面报告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应当通知企业停止实施。第十三条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是否要求保密。符合法定保密要求的,受理部门及检测机构不得泄露或者扩散标准的内容和文本。第十四条 企业标准实施后,制定者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发布时,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第十五条 接受委托定制的产品,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或者实物样品标准执行,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执行。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双方约定执行。出口产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第十六条 重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原(辅)材料、成(配)套设备、备品备件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

在长沙民政局网站查询w w w . c h a n gshamca.gov.cn/ywzn/ShowArticle.asp?ArticleID=951(注意把网址中的空格消了。 长沙市民政局公告 更新时间:2007-10-16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审核,下列299个民间组织2006年度检查合格,66个民间组织2006年度检查基本合格,33个民间组织不合格,2个民间组织注销登记,6个民间组织撤销登记,43个民间组织注册登记。特此公告。注:每年3月1日至 6月25日为年检时间。 附:合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长沙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长沙市警察学会长沙市工业交通系统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长沙市国际商会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长沙市花卉苗木行业协会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发展协会 长沙市生态能源协会 长沙市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协会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协会长沙市城市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长沙市饲料行业商会长沙市伊斯兰教协会 长沙市港澳台侨亲友联谊会 长沙市禁毒协会 长沙市篮球协会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协会 长沙市乒乓球协会长沙市公用事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长沙市园林绿化协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技术协会 长沙市楹联家协会 长沙市会展行业协会 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长沙市粮食行业协会 长沙市安全生产协会长沙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长沙市价格协会长沙市律师协会 长沙市公证员协会长沙市泉州商会 长沙市机电商会长沙市五金商会 长沙市钢材商会长沙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长沙市旅游协会长沙市外地驻长单位联合会 长沙市行政区划和地名学研究会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长沙市砖瓦行业协会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 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长沙市房地产业协会 长沙市燃气协会长沙市城市出租汽车协会 长沙市老干部书画协会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长沙市建筑业协会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长沙市收藏协会长沙市企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 长沙市欧阳询书法艺术学会长沙市诗人协会 长沙市曲艺家杂技家协会长沙市戏剧家协会 长沙市作家协会长沙市美术家协会 长沙市民间文艺家协会长沙市书法家协会 长沙市新闻学会长沙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长沙市对外文化交流协会长沙市跆拳道协会 长沙市门球协会长沙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长沙市健身健美协会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 长沙地区职业技术培训协会长沙市就业促进会 长沙市网吧协会长沙市计划生育协会 长沙市规划建筑报建协会长沙市城市规划协会 长沙科技创业投融资协会长沙市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协会 长沙发明协会长沙市佛教协会 长沙市道教协会长沙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长沙市基督教协会长沙市民族联谊会 长沙市园林局职工技术协会长沙市商会 长沙市海外联谊会长沙市广告协会 长沙市消费者协会长沙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长沙市经纪人协会长沙市市场发展促进会 长沙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长沙市职工技术协会 长沙市职工困难互助会长沙市城市管理局职工技术协会 长沙市老年技术协会长沙市湖南革命陵园职工技术协会 长沙市房改办职工技术协会长沙市房地局职工技术协会 长沙市红十字会职工技术协会长沙市质量协会 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长沙市质量检验协会 长沙市标准化协会长沙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 长沙市水果行业协会长沙市化工协会 长沙市人像摄影摄像行业协会长沙市皮革制品行业协会 长沙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长沙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长沙市烹饪协会长沙市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 长沙市电力行业协会长沙市女企业家协会 长沙市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长沙市电工技师协会 长沙市归国学者联谊会长沙市电机工程学会 长沙市自然科学学会研究会长沙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长沙市勘察设计协会长沙市蔬菜学会 长沙市科普作家协会长沙市环境科学学会 长沙市护理学会长沙自控工程师协会 沙城市科学研究会 长沙市水产学会 长沙市珠算协会长沙市粮食经济科技学会 长沙电气设计工程师学会长沙市中医学会 长沙市水利水电学会长沙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沙市医学会长沙市企事业科协工作研究会 长沙市林学会长沙离退休医务工作者协会 长沙市土地学会长沙市化学学会 长沙市甲骨文学会长沙市行政监察学会 长沙市钱币协会长沙市检察学会 长沙市历史学会长沙市秘书学会 长沙市信息协会长沙市预算会计学会 长沙市商业经济学会长沙市法学会 长沙市宏观经济学会长沙市企业联合会 长沙市家庭教育学会长沙市妇女学研究会 长沙市统计学会长沙市档案学会 长沙市教育学会长沙市劳动教养学会 长沙市审计学会长沙市交通行业协会 长沙市汽车维修工业协会长沙市学生体育协会 长郡中学校友会长沙市民办教育协会 周南中学长沙校友会华中科技大学长沙校友会 武汉大学长沙校友会长沙雅礼校友会 长沙市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协会长沙市预防医学会 长沙市校办产业协会长沙市劳动学会 长沙市群众文化学会长沙市工人运动研究会 长沙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长沙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 长沙市企业家协会长沙市计量协会 长沙市音乐家协会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协会 长沙市民间组织促进会长沙市基层卫生协会 长沙市红十字会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长沙温州经济发展促进会 长沙市会计学会 长沙证券学会长沙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职工技协 长沙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长沙市税务学会 长沙市党的建设研究会长沙市旧货行业协会 长沙市眼镜商会长沙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 长沙市天主教爱国会长沙市装饰建材商会 长沙市信鸽协会长沙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 长沙慈善会长沙市老干部诗词楹联协会长沙市地方志学会长沙市内部审计师协会 长沙市棋类协会长沙市书报刊发行业协会 长沙市印刷行业协会长沙市领导科学学会 长沙市电子出版物行业协会长沙市学前教育协会 长沙知识分子联谊会长沙市人民防空协会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沙市支会 长沙市反邪教协会长沙市黄浦军校同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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