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是由社会团体按照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社会团体是指:在民政部、民政厅、民政局等民政部门注册的各类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联盟)。
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标准制修订过程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程序,标准制修订应按顺序执行。
一、提案
标准需求者(包括组织和个人) 提出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并填写 《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立项
联系协会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协会印发立项文件,并进行公示。
三、起草
团体标准一经立项,应当确定主要起草人员,组成起草工作组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国内外状况分析,必要的调查、实验验证等。
四、征求意见
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草案后统一面向相关行业专家、生产者和管理者征求意见。征求形式一般为信函征求意见或者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三十天。
五、审查
团体标准的审查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函审。技术审查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须不少于四分之三同意票为通过。团体标准起草人不能参与表决。
六、批准
组织对团体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编写及标准审查的有关规定的材料,将退回起草工作组进行修改。对于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予以批准。
七、发布
通过批准的标准,发放标准编号,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怎么参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
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扩展资料:
分类: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1、联系第三方,通过第三方参与,会花费部分成本,也会省事很多;
2、直接联系国标委,留意国标委网站,也需要部分费用,否则排名包括挂名都是问题;
3、自身技术实力雄厚,自主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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