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 1992 ) 现行标准排放废水严格指标限定需要请提供邮箱
家发改委组织于20082月4发布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发改委2008第14号公告)已经于20083月1起实施2011已该准入条件进行修订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082月4
规范印染行业建设促进结构调整、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实现印染行业持续发展根据家关律产业政策制定印染行业准入条件
、产企业布局
()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市场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科规划印染行业发展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必须符合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本区态环境规划土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二)务院、家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风景名胜区、自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主要河流两岸边界外规定范围内新建印染项目;已述区域内投产运营印染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搬迁、转产等式逐步退
(三)缺水或水质较差区要严格控制印染项目建设水源相充足区建设印染项目政府要科规划、合理布局相集建设实行集供热污染物集处理
二、工艺与装备要求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采用节能环保设备主要设备参数应实现线检测自控制禁止采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落产工艺设备限制采用使用限超5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新建或改扩建印染产线总体水平应接近或达际先进水平[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设计建设应执行《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耗连续式处理设备工艺;连续式水洗装置要求密封性并配逆流、高效漂洗及热能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浴比应能满足1:8(丝、毛染色1:10)工艺要求;定型(拉幅烘燥)设备要具温度、湿度等主要工艺参数线测控装置具废气净化余热收装置箱体外层具保温性能
(三)新建印染企业应具定经济规模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设计产能力应≥2000万米/;毛机织物印染设计产能力应≥200万米/;针织或纱线印染设计产能力应≥2000吨/
三、质量与管理
()印染企业应发产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纺织产品要建立良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产品质量要符合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综合品率达95%
(二)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员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数据统计系统
四、资源消耗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单位产品能耗新鲜水取水量应达表1规定
表1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程综合能耗及新鲜水取水量
类综合能耗新鲜水取水量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38公斤标煤/百米≦2吨水/百米丝绸机织物≦30公斤标煤/百米≦2吨水/百米针织物及纱线≦1.2吨标煤/吨≦120吨水/吨
注1:机织物百米基准值布幅宽度106cm、布重12.00kg/100m 合格产品机织产品布幅宽度或布重同按相关标准进行换算(同)
2:毛织物能耗、取水定额另行制定(同)
(二)现印染企业应加快技术改造印染单位产品能耗新鲜水取水量应达表2规定要求
表2 现印染企业印染加工程综合能耗新鲜水取水量
类综合能耗新鲜水取水量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54公斤标煤/百米≦3吨水/百米丝绸机织物 ≦35公斤标煤/百米 ≦2.6吨水/百米针织物及纱线≦1.6吨标煤/吨≦150吨水/吨
五、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环保设施要按照《纺织工业企业环保设计规范》(GB50425-2007)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三同制度所区集污水处理设施或允许排放城市污水收集系统企业需配置适处理设施或预留足够处理场排放污染物指标达集处理厂或《污水排入城市水道水质标准》规定要求;污染物直接排放水体印染企业必须配置完善处理设施污水及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及运行应实行自化控制线监测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达家环保部门规定排放标准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要按照环境友资源综合利用原则选择物降解(或易收)浆料坯布;使用态环保型、高吸尽率染化料助剂;建设冷却水、冷凝水及废水收装置;棉型产品主丝光工艺项目应配置碱收装置做废水清浊流、质用废水用率要求达30%
(三)印染企业要力推行清洁产鼓励企业进行清洁产审核评估能源审计改进产技术装备产源控制污染物产量降低产末端治理本
六、安全产与社责任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按照《纺织工业企业安全设计标准》要求建设安全产设施并建立、健全安全产责任制遵守安全产各项规定
(二)印染企业应按照《纺织企业社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要求履行社责任鼓励企业进行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七、监督管理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应省级及投资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准入条件符合准入条件印染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备案;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审批手续;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手续;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安全许;融资部门提供任何形式授信支持
(二)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投产前要经省级及投资、建设、土、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行业专家组联合核查组按照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经检查未达准入条件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责令企业限期完善关建设内容达准入条件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安全产许证》、《排污许证》或《城市排水许证》等相关许进行产销售
(三)各级纺织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印染企业执行准入条件情况监督检查督促现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尽早达准入条件要求
(四)纺织工业协及各纺织行业协要宣传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指导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关部门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八、附则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华民共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区除外)各类所制印染企业具印染能力毛纺织、麻纺织、丝稠、色织、针织等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采用标准或数据修订其规定
(三)本准入条件自20083 月 1起实行由家发展改革委员负责解释
望满意 欢迎追问.
纺织品有几个测试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纺织品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报告怎么办理
纺织品抗菌测试标准比较,纺织品抗菌测试标准通常有以下抗菌标准:
GB/T15979-1995《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附录B中的“产品抑菌和杀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
中国卫生部的《消毒技术规范》中的抗(抑)菌试验
FZ/T73023-2006《抗菌针织品》
AATCC100-2004《织物抗菌性能的定量评估》
JIS/L1902-2002《纤维制品抗菌性试验方法、抗菌效果》
ASTME2149-2001《测定动态接触条件下固定抗菌剂抗微生物活性的试验方法》
其中,前两种方法是针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或消毒用品的测试方法。这类产品使用时间较短,且对抗菌性能的要求较高,样品只需与菌液经过短期的接触就可以显示出抗菌效果,故在测试操作中样品与菌液的接触时间较短。抗菌纺织品与人体接触时间较长,需反复使用,需要持久的抗菌性,且抗菌性要缓慢释放,否则反而会刺激皮肤,并破坏人体正常菌群,对人体造成伤害。抗菌织物测试时,需延长样品与菌液接触的时间,显然,用前两种方法来测试和评价其抗菌性能不合适,故这两种方法已逐渐被淘汰。
FZ/T73023-2006《抗菌针织品》标准是继FZ/T01021-1992《织物抗菌性能试验方法》于2004年8月被废除之后新颁布的纺织行业标准。该标准既有定性测试方法,又有定量测试中的吸收法和振荡法,而且对标准空白样的制备工艺、检验方法、标准洗涤剂配方、抗菌织物试样的洗涤试验方法及抗菌性能的评价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其把样品与菌液接触时间的培养温度定为(24±1)℃,与国外测试方法的37℃差异很大。
AATCC100-2004和JIS/L1902-2002(除菌转印法国内不用)都属于吸收法。吸收法是在样品表面接种细菌,对吸水性较好的抗菌织物测试比较准确,但是对于吸水性差甚至拒水织物来说,不仅难测试,且测试结果也不准确。AATCC100未提及菌的转种方式,也没有抗菌评定基准。JIS/L1902则在AATCC100的基础上进行了很大的改进,对试验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接种用菌的培养方式要求很严格。它采用20mL小瓶,解决了AATCC100用250mL三角烧瓶测试中所遇到的一些难题,并扩大了测试的使用范围。但是,国内生产这种小瓶的质量无法与日本相比,一经高压消毒后:瓶盖易变形,瓶子不密封,易导致洗脱菌液时液体溢出等安全问题,故限制了某些测试单位的使用。
ASTME2149-2001是一种振荡测试法,测试操作比吸收法简单,是目前较为理想的测试方法。振荡法是在一定液体中接种细菌,对于试样的吸水性要求不高,对于纤维,不论是粉末状或羽绒羽毛,或凹凸不平的织物,任意形状的试样都能应用,且对非溶出型和溶出型抗菌织物的测试都非常适用。该测试方法不仅可以测试织物,还可以测试粉状和颗粒状材料,以及其它表面处理固体材料。但是,该标准试验条件规定不明确,变动幅度大,如振荡速率、振荡时间和温度等可根据测试者随意调节操作。若无统一的测试条件,测试结果无可比性。
各标准测试细节对比如下表:
纺织品的检测标准还是很多的,质量检测可以依据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9817-2005 纺织品 装饰用织物等来进行检测
纺织品检测方法标准可以依据以下标准来检测:
GB/T 11039.1-2005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大气污染物色牢度 第1部分:氧化氮
GB/T 11039.2-2005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大气污染物色牢度 第2部分:燃气烟熏
GB/T 11039.3-2005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大气污染物色牢度 第3部分:大气臭氧
GB/T 11042.1-2005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硫化色牢度 第1部分:热空气
GB/T 11042.2-2005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硫化色牢度 第2部分:一氯化硫
GB/T 11042.3-2005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硫化色牢度 第3部分:直接蒸汽
GB/T 11045.13-2005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其他试验 第13部分:染色毛纺织品耐化学法褶皱、褶裥和定型加工色牢度
GB/T 11045.14-2005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其他试验 第14部分:毛纺织品耐二氯异氰尿酸钠酸性氯化色牢度
GB/T 12704.1-2009 纺织品 织物透湿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吸湿法
GB/T 12704.2-2009 纺织品 织物透湿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蒸发法
GB/T 13765-199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亚麻和苎麻标准贴衬织物规格
GB/T 13767-1992 纺织品 耐热性能的测定方法
GB/T 17031.1-1997 纺织品 织物在低压下的干热效应 第1部分:织物的干热处理程序
GB/T 17031.2-1997 纺织品 织物在低压下的干热效应 第2部分:受干热的织物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7595-1998 纺织品 织物燃烧试验前的家庭洗涤程序
GB/T 17596-1998 纺织品 织物燃烧试验前的商业洗涤程序
GB/T 18319-2001 纺织品 红外蓄热保暖性的试验方法
GB/Z 19091.1-2003 纺织工艺监控用数据元素的定义和属性 第1部分: 纺、纺前准备及相关工艺
GB/T 19976-2005 纺织品 顶破强力的测定 钢球法
GB/T 19978-2005 土工布及其有关产品 刺破强力的测定
GB/T 19980-2005 纺织品 服装及其他纺织最终产品经家庭洗涤和干燥后外观的评价方法行
GB/T 20309-2006 玻璃纤维毡和织物覆模性的测定
GB/T 20944.2-2007 纺织品 抗菌性能的评价 第2部分:吸收法
GB/T 21196.3-2007 纺织品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第3部分:质量损失的测定
GB/T 23318-2009 纺织品 刺破强力的测定
GB/T 23319.1-2009 纺织品 洗涤后扭斜的测定 第1部分:针织服装纵行扭斜的变化
GB/T 23319.2-2009 纺织品 洗涤后扭斜的测定 第2部分:机织物和针织物
GB/T 23320-2009 纺织品 抗吸水性的测定 翻转吸收法
GB/T 23321-2009 纺织品 防水性 水平喷射淋雨试验
纺织品检测报告需要你将样品邮寄给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来检测,然后出具相关的资质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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