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业补贴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就业失业监测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等。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需先认定)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且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可补贴3年。
2、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处于计划实施期间,安排在我市就业。给予个人每月1000元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18个月。
3、就业失业监测补贴。
监测点承担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给予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每家监测企业的工作人员只限1人担任),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
4、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个人补贴,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广州创业补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1、初创企业(指在广东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三 加大扶持补贴力度。(六)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2500元。帮助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能力,省按每人10000元标准,每年资助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广州初创企业社保补贴
以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为例,所需条件为: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扩展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企业可按规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
3、发放补贴。财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创业实体银行基本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广州大学生补贴政策2022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广州市企业成立1-4年内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需资料:
1、被招用人员在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执照不需提供)
5、参保人员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备案)
7、劳动备案信息:政治面貌,户口性质,婚姻情况,文化程度
8、公章
9、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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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请材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困难情形材料(包括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6、申请程序: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0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属毕业生提供,校验后退回)或学历学位认证(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校验后退回)。
6、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2)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按新增人员补贴条件提出申请。
0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3、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请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基层就业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属毕业生的提供,校验后退回)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应提交参保单位的派遣证明或本单位自用员工证明等材料。
6、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2)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04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1、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4、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材料:《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属毕业生的提供,校验后退回)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6、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资金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客观原因未能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可暂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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