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非常容易爆炸,乙炔的爆炸极限是:乙炔体积占2.55~80.0%遇到点燃源就会发生爆炸。一般认为爆炸下限的25%以下为安全浓度,就乙炔来说浓度低于0.6375%以下安全不会发生爆炸。
满瓶工业氧气乙炔多少压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电石生产瓶装溶解乙炔的厂(站),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厂(站)。生产管道输送乙炔气的厂(站),应参照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第二章 厂(站)的规划和建设第四条 溶解乙炔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实行行业指导。第五条 溶解乙炔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第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溶解乙炔厂(站)必须向审批单位及审议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设计任务书;
3.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和产品的理化安全性能、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安全要求;
4.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评价;
5.预防与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应会同当地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议。
未纳入规划或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建设。第七条 设计乙炔厂(站)单位,必须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熟悉溶解乙炔生产技术,经项目所在地省级化工厅(局)核准,方可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设计乙炔厂(站)。设计单位要对乙炔厂(站)的设计安全可靠性负责。第八条 乙炔厂(站)选用的主要设备和重要配件,必须是经省机械部门鉴定合格批准生产的,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制造资格(持有制造许可证)。
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对所生产的设备安全可靠性负责,不准为没有批准建站的单位提供设备。第九条 乙炔厂(站)的初步设计,应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下同)计经委会同同级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审批,并请省级化工厅(局)参加。第十条 乙炔厂(站)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必须由持有施工企业资格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安装单位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一条 乙炔厂(站)建成后,由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会同同级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同时省级化工厅(局)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试生产。第十二条 乙炔厂(站)经3个月以上的试生产考核,达到工艺装置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可靠、三废处理妥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等条件后,由乙炔厂(站)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辖市以上计经委组织化工、劳动、公安、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及有关设计、使用等单位进行投产验收和产品质量鉴定。第十三条 乙炔厂(站)经验收和鉴定合格后,持有关技术资料和审批文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申请领取《溶解乙炔生产许可证》,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第三章 防火与防爆第十四条 防火与防爆的基本要求:
1.乙炔厂(站)应对所生产和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严格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2.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管理办法的消防安全技术。
3.工厂、车间、班组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发动群众,实行综合治理,以达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易燃爆物品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第十五条 乙炔厂(站)应根据场所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划定厂(站)范围内的禁火区,并严格管理。第十六条 乙炔厂(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第十七条 乙炔设备、管道及构件等的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后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第十八条 乙炔厂(站)的设备及管道系统除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外,还应有供灭火用的惰性气体设施,此两种设施可共用。第十九条 在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在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的乙炔浓度应小于0.2%。第二十条 乙炔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设施,应在雷雨季节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乙炔瓶存放规定
氧气充满按道理是150公斤 =15MPa ,实际100公斤。乙炔气是溶解在丙酮里面的,所以叫溶解乙炔气。 一般如果瓶内丙酮量正常的话满瓶在1.6MPA,也就是16公斤左右。
但是,压力并不能代表瓶内乙炔气的量多于少。 如果瓶内丙酮很少的话,稍微一点乙炔气就会压力很大。 如果丙酮特别多,充了很多乙炔气,但是都溶解到了丙酮里面压力也不会很大。行业上,一瓶乙炔的量是以重量为标准的,一般一瓶乙炔充装2.5公斤。
氧气乙炔瓶管理规定: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在专用库房内,严禁在同一房间存放,存放库房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并由物资部和加工班共同上锁保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2、库房内满瓶和空瓶应分开堆放,空瓶做明标记。进场的氧气瓶用黑色标注“氧”字,乙炔气,用红色标注“乙炔”字,严禁涂改。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 ,与明火间距为10m ,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未经物资部同意私自领用,物资必须对领用班组建立领用台帐,现场用完后必须及时清退,严禁在无人地点放。
7、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如有发现对操作者和该工班长进行严厉处罚。
8、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或热力管道附近,严禁将气瓶放在绝缘物体上。
9 、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10、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1、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2、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1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 (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
14、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 (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参考资料
百度.百度[引用时间2017-12-20]
乙炔和工业氧气属于几级危险品
乙炔瓶的使用现场,存放不得超过5瓶;贮存量超过5瓶但少于20瓶,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贮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法律依据:
《化工部、劳动部、公安部关于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四条溶解乙炔生产由化工部归口管理,对建厂方针、生产安全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实行行业指导。
第五条溶解乙炔的生产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厅(局)编制,经同级计经委批准,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乙炔、工业氧气属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乙炔在室温下是一种无色、极易燃的气体。在液态和固态下或在气态和一定压力下有猛烈爆炸的危险,受热、震动、电火花等因素都可以引发爆炸,因此不能在加压液化后贮存或运输。微溶于水,溶于乙醇、苯、丙酮。在15℃和1.5MPa时,乙炔在丙酮中的溶解度为237g/L,溶液是稳定的。属第2类压缩气体
工业氧气含有超标的一氧化碳、甲烷等有害气体,水分、细菌和灰尘含量也很高,工业氧气主要用于焊接、气焊、气割等。在压缩冲装过程中有呈酸性或碱性的润滑水带入钢瓶,会导致钢瓶内壁锈蚀,从而使瓶内气体带有异味。属第2类液化气体。
扩展资料:
危险品的分类: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这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物质泄漏、爆炸等
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
第六类:毒害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乙炔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工业氧气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危化品以上就是关于重大危险源的乙炔气体的超标量是多少?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