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液化气报警装置地方标准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北京市液化气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和使用,保证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液化气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和使用。
三、定义
1、液化气报警装置:是指用于检测液化气泄漏的报警装置。
2、报警装置:是指当液化气泄漏达到报警阈值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
四、安装要求
1、报警装置必须安装在室内,安装位置应离液化气储存点至少1.5米,且不宜安装在潮湿环境中,以免影响报警装置的正常工作。
2、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报警装置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3米。
3、报警装置应与液化气储存点的报警系统连接,以保证报警装置的正常工作。
4、报警装置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必须采用正规的技术材料,并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安装。
五、维护要求
1、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查,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2、报警装置应定期清洁,以防止其受到污染和损坏。
3、报警装置应定期更换电池,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六、使用要求
1、报警装置应在使用前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2、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查,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3、报警装置应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液化气泄漏情况,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报警装置应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液化气泄漏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液化气泄漏扩大。
七、其他
1、本标准所涉及的有关技术细节,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执行。
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防盗安全门、加钞间安全门、防盗卷帘门、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的标准?
4.1 类别(A)实体安全
4.1.1 类别(A10)环境安全 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环境的安全保护,主要包括受灾防护和区域防护。 4.1.1.1 类别(A11)受灾防护 本类产品提供受灾报警,受灾保护和受灾恢复等功能,目的是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免受水、火、有害气体、地震、雷击和静电的危害。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1) 灾难发生前,对灾难的检测和报警;
(2) 灾难发生时,对正遭受破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现场实时保护;
(3) 灾难发生后,对已经遭受某种破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灾后恢复。 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
4.1.1.2 类别(A12)受灾恢复计划辅助软件 本类产品为制订受灾难恢复计划提供计算机辅助,它主要是以受灾恢复计划辅助软件的形式提供。 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1) 灾难发生时的影响分析;
(2) 受灾恢复计划的概要设计或详细制订;
(3) 受灾恢复计划的测试与完善。 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数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
4.1.1.3 类别(A13)区域防护 本类产品对特定区域提供某种形式的保护和隔离。 本类产品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1) 静止区域保护,如通过电子手段(如红外扫描等)或其它手段对特定区域(如机房等)进行某种形式的保护(如监测和控制等);
(2) 活动区域保护,对活动区域(如活动机房等)进行某种形式的保护。任何提供以上一种或两种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
4.1.2 类别(A20)设备安全 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安全保护。它主要包括设备的防盗和防毁,防止电磁信息泄漏,防止线路截获,抗电磁干扰以及电源保护等六个方面。
4.1.2.1 类别(A21)设备防盗 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防盗保护。 本类产品所提供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 使用一定的防盗手段(如移动报警器、数字探测报警和部件上锁)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和部件,以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和部件的安全性。 任何提供以上功能的产品均可归入本类。
4.1.2.2 类别(A22)设备防毁 本类产品提供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防毁保护。 本类产品所提供的安全功能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1) 对抗自然力的破坏,使用一定的防毁措施(如接地保护等)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和部件;
(2) 对抗人为的破坏,使用一定的防毁措施(如防砸外壳)。
消防规范标准
2019年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76-2018),暨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用以代替(GA576-2005)标准。
新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宏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太原市警鹰保险柜制造有限公司、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融霄科技有限公司等。
新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新标准适用于具有防尾随联动互锁功能安全门的制造、检验、验收。
宏泰防尾随联动锁,符合最新的GA576-2018《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行业标准,标准细则可以到公安部官网查询。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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