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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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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08年2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36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图书出版,加强对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促进图书出版的发展和繁荣,

2008年2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36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图书出版,加强对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促进图书出版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出版,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内容载体形式。

第三条 图书出版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国图书出版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图书出版单位依法从事图书的编辑、出版等活动。

图书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

第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发展、繁荣我国图书出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图书出版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并评选奖励优秀图书。

第七条 图书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

第八条 图书由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图书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

第九条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

(三)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五)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图书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办理如下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一式五份,图书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三)新闻出版总署对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审核后,在10日内通过中国标准书号中心分配其出版者号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审核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图书出版许可证

(五)图书出版单位持图书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须将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

图书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图书出版的,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收回图书出版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图书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五条 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图书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图书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七条 图书出版单位终止图书出版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八条 组建图书出版集团,参照本规定第十条办理。

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

第十九条 任何图书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二十条 图书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图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图书出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第二十三条 图书出版实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二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实行选题论证制度、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图书重版前审读制度、稿件及图书资料归档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图书出版质量。

第二十五条 图书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规定。

图书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图书出版质量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图书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图书条码以及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图书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

第二十八条 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以一个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多种图书,不得以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期刊。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管理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开展合作出版,在合作出版的图书上双方共同署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出版的图书上载明图书版本记录事项。

第三十二条 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印刷单位印刷图书,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印刷委托书。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规定,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出版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出版单位的审核登记、年度核验及其出版图书的审读、质量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管理实行审读制度、质量保障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和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审读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图书进行审读,并定期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审读报告。

第三十八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图书质量进行检查,并予以奖惩。

第三十九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对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图书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查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经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收到图书出版单位自查报告、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等年度核验材料30日内予以审核查验、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三)新闻出版总署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的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材料和审核意见6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通过年度核验的批复

(四)图书出版单位持新闻出版总署予以通过年度核验的批复文件、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图书出版管理混乱的

(四)所报年度核验自查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个月。在暂缓年度核验期间,图书出版单位除教科书、在印图书可继续出版外,其他图书出版一律停止。缓验期满,按照本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出版导向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在整改期满后没有明显效果的.

(三)图书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四)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五)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六)暂缓登记期满,仍未符合年度核验基本条件的

(七)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经催告仍未参加的

(八)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对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年度核验结果,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图书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出版职业资格条件。

第四十五条 图书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图书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图书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核减中国标准书号数量

(六)责令停止印制、发行图书

(七)责令收回图书

(八)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图书出版单位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图书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四十八条 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内容图书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

第四十九条 图书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第五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备案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送交样书的。

第五十一条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图书条码、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

(二)图书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

(三)图书出版单位擅自在境内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在合作出版的图书上双方共同署名的

(四)未按规定载明图书版本记录事项的

(五)图书出版单位委托非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印刷单位印刷图书的,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印刷委托书的。

第五十二条 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违反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质量不合格的图书,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未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罚。

第五十五条 对图书出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图书出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自本规定施行起,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出版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文出版书籍有没有行业标准格式(排版规范)?

以下为六个条件:

1.必须爱书、爱读书、爱思考

用范先生的话来说,不爱读书不爱书的人,有什么理由会爱出版?出版辛苦琐碎,又不赚大钱,不爱书的人来了也耽不长。另外一位老出版家陈原同志更说,编辑爱读书爱书,还不是一般地爱,一般地读,还必须大量地读。

编辑的学习跟大学的学习不一样。大学是正规的学科学习,编辑的学习是横向的面、需要博和杂,因为你面对的是各方面多学科的专家,面对的是各种思潮的选择、和对各类社会现象的观察思考。你没有专家深入,但是你的知识面如果足够宽,那么你跟作者交流的时候,就可以提供多几个角度的思考,也因此,或许对作者也可能有那么一点点的帮助和启发。猎涉广了,而且爱思考,才能将知识、资讯活用。

2.必须有很强的职业敏感

那个时候范用经常拿着报纸或者文件或者书:“快快快,这个题目,这个题目,快快快,找这个作者去聊一聊……” 当时的《干校六记》、《傅雷家书》、《随想录》、《为人道主义辩护》、《文化生活译丛》等等就是这么来的,很多书都是这么来的。因为他不断地读书,密切关注整个思想文化的发展,关注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脑子里时时张着弦,碰到问题就会马上激发他的编辑灵感——这就是编辑的职业敏感,不会因为下班,吃饭或跟朋友在聚会而有所放松或减弱,反而是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有可能触发这根弦。当然,这跟经验也有关系。

3.对待工作的责任心

编辑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他们是在相对独立的条件下工作的。责任心要求编辑在整个工作中精益求精,每一个具体问题、每一个细节,每一项取舍,都要认真对待。编辑工作过程中,做多做少、做快做慢、做精做粗,是尽心竭力、还是敷衍塞责,是做得完美、还是适可而止,都有个自我把握问题。这其中自我要求就反映了慎独的意识和表现。一个优秀的编辑,不是在他人督促下工作的,不是在制度和规章约束下工作的,慎独是他们的道德常态。

4.对待作品的道德心

不论作者的地位、声望、表现力及与编辑交往的态度如何,编辑都应该以稿件作为工作的依据,并且要以稿件达到标准为目的。编辑与作者的关系是围绕稿件展开的,是工作关系中的道德要求。因此编辑要对作者尊重、亲和、周到、鼓励,拿出有分量的意见。与稿件编辑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行为,是应该避免的。

5.编辑自身的创造力

编辑工作是催生和培育新作品的工作。这就决定了编辑的作品必须是出新的,有创造性的,甚至是前沿的。编辑各种类型的作品,一个基本要求应该是“新”,作品的存在和价值,就在于“新”。没有创造性,“新”的意义就不存在。所以对编辑工作必须提出创造性的要求。

6.具备五种意识

一是信息意识,也就是信息获取、过滤、分析和使用意识。获得了有用信息,不知如何使用,也是白搭,不能产生效益。二是选题策划意识,随时留心,处处留意,不管何时何地,都要做有心人,并随时与自己的编辑工作结合起来,随时产生选题策划灵感。三是市场化意识或者经营意识,要从市场出发和分析阅读风向来策划选题,要懂得市场、应对市场。四是超前意识,也就是编辑要有预感或预见,提前看到并引领阅读潮流。五是创新意识,既可创新选题于新市场,也可创老选题于新灵魂。

扩展资料:

编辑简介

编辑是一种工作类别,也是一类职业身份。指对作品等进行编写。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士,中文被称为“编辑”或“修改”,编辑属于一种职业,其对应英文词汇为Editor。编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主编或总编辑(总编)。研究编辑基础理论、编辑活动规律及编辑实践管理的综合性学科,属于人文科学范畴。编辑工作是现代出版事业的中心环节。

中文名:编辑

外文名:Editor

任职单位:出版社、杂志社、网络媒体等

工作:排版、完善作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编辑

编辑工作的专业特点?

问题涉及出版的两个方面:一是书刊的整体设计,包括外部装帧和内文版式。二是出版物文字规范,包括文字拼音和标点的使用规范。前者大多并无硬性规定如行距字体缩进,以美观实用为主考量。但有些部位有硬性规定,主要是书刊的必备部件,规范化文件有《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的书脊规则》(GB/T11668-1989)、《图书书名页》(GB/T1245-2001)等,当然出版管理的基本是《出版管理条例》。至于文字规范方面主要有《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印刷通用字形表》《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等。参考书《出版专业基础初级》。

(一)数字、文字(标点、拼音)

GB/ T 15835-2011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实施日期: 2011-11-01);

GB/ 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T 15834-2011 标点符号用法(实施日期: 2012-06-01);

GB/ T 16159-2012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实施日期: 2012-10- 01 现行);

GB/ T 28039-2011 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实施日期: 2012-02-01 现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非国标, 1984 年12 月25 日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发布);

GB/ T 3259-1992 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实施日期: 1992-11-01 现行);

(二)量和单位

GB 3100-1993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1993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11-1993 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

图书编辑考什么证

1. 编辑这个工作有什么职业特点 好找工作么

属于艺术类,不好找工作!一般正规的杂志社,实习期是1200元左右,被正式录用后回是1500左右,这是底薪,然后按答发稿量算,而且会涨工资,表现好了半年可以涨到1800元。和内部人员都熟了,工作也熟练了,那就是两千多元。许多单位都看编辑的学历,我觉得这样做很欠考虑。一般满一年的编辑是两千多点,但经过一系列统计,中央直属出版社的编辑一般都是3000多元,按级别算的话,编辑3000多元,策划编辑4000多元,高级策划编辑5000多元,主任6000多元,当然,这都是最基本的工资,还有每个月几百元的住房补助。每个季度有双薪,年底有奖金,一系列奖金和补贴算下来,年薪和年津贴奖金差不多。而且有福利,每过节都要发东西,每年有两次旅游。有的出版社是股份制,效益好的话年底可以分红。以上所说的都是正规出版社。还有许多编辑抱怨工资底,那是因为没有在正规出版社,比如在一些出版社的分社分部,或者一些出版公司或者文化发展公司,这类单位的工资都不是太高,而且福利也很少。还有,出版社的工资和出版社的效益有关系,所以有时候是没有可比性的。杂志社也一样,畅销的杂志上,一般编辑工资都是5000以上。

2. 编辑需要什么专业

一般来说,编辑多是一些汉语言文学或者是文秘等与文字相关的专业,还有就是中文,英语等专业也可以从事这个岗位

3. 想做杂志的编辑要学什么专业

编辑的分类包括两种,文字编辑(Copy

Editor)和美术编辑(Art

editor)。

编辑是一种工作,也是一类职业内身份。指对作品等进行编写。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士,中文被称为“编辑”或修改,编辑属于一种职业,其对应英文词汇为Editor。编容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主编或总编辑(总编)。

编辑是具有某一种具有专业素质,并从事该专业的文字工作的文职人员,最主要的任职单位包括出版社、杂志社、电视台、网络媒体等。

编辑的分类包括两种,文字编辑(Copy

Editor)和美术编辑(Art

editor)。前者主要负责行文措辞、知识点描述、内容结构,后者则需要揣摩分析著作的选题、中心思想、学术真伪、理论价值,所以编辑具有专业偏向性,

比如文学、教育学、哲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都有相关的编辑工作。

不同于文字编辑,作为一种职业岗位,编辑不仅需要读懂某一种类型的图书还要能够评审一类专业性内容。一本书、一份论文、一篇文章的出版或是发表与否,编辑有决定性作用;文字编辑只负责对选定内容进行细致化的整理和修改。

4. 当编辑选择什么专业

编辑出版学

专业介绍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系统的编辑出版理论知识与技能、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能在书刊出版、新闻宣传和文化教育部门从事编辑、出版、发行的业务与管理工作及教学与科研的编辑出版学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编辑学、出版与发行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编辑与出版的基本技能训练,具有社会活动和科研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编辑与出版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市场分析、选题策划、文字加工、宣传促销的知识与方法;

3.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和初步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了解我国有关编辑与出版市场营销的方针、政策、法规;

5.了解有关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管理科学、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基本知识。

主干学科:新闻传播学

主要课程:编辑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出版发行基础、中国编辑出版史、图书学、出版美学(含装帧设计)、书业法律基础、报刊编辑学、书籍编辑学、出版现代技术、出版社管理、音像电子出版物、版权与图书外贸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编辑业务实习、出版实习等,一般安排2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相近专业:新闻学、图书馆学

开设院校

北京大学 南京大学 武汉大学

四川大学 南开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河南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黑龙江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辽宁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广西民族学院 内蒙古民族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

5. 编辑工作者的主要工作是什么,需不需要专业技能,非常感谢

审核文来章,修改文章,编辑自文章,协助排牌稿件,约稿,初校等。

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你看人家文章写得好不好,首先自己的文章得过关,如果你自己的文章都写不好,又有什么资格去指正别人的错误呢?另外,看错字,挑病句就是专业技能,编辑的工作要仔细,不仔细的人是做不了编辑的。在我们编辑部,错一个字是要罚钱的,少则100,多则300。想想把,不仔细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够扣的。

6. 网络编辑的优势特点

网络编辑是指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及计算机和网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互联网网站内容建设的人。按照网站数量估计,中国现拥有网络编辑从业人员600余万,在未来十年里,网络编辑职位将呈需求上升趋势,总增长量将超过26%,比其他各类职位的平均增长量还高。

这是一个新兴的职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示了第三批的十种新行业中,“网络编辑员”名列其中,同时也发布了网络编辑的职业标准,推出网络编辑的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作为从业资质。从业人员主要由传统媒体(如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编辑、记者、网站管理员、图文设计等职业中分流出来的。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网络编辑员》的规定,我们国家现将该职位分为网络编辑员、助理网络编辑师、网络编辑师和高级网络编辑师四个等级。

网络编辑工作有四大特点:超文本链接式编辑特点、全时化编辑特点、数据库化编辑特点、交互性编辑特点。因此要求从业者有相应的计算机基础,坚强的意志力,敏锐的新闻传媒视野以及良好的互动和沟通技能。

网站编辑工作的挑战主要有如 *** 现。

从职业本身来说,除了懂得传统的新闻报道,还要了解互联网的网络编辑等技术手段;

网络24小时运营,新闻、体育等编辑人员需要倒班,突发事件要随时报道和跟进,比较辛苦。网络新闻是实时的,对人员的判断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网络新闻互动性较强,经常会有网友跟帖讨论,实时关注和讨论。如何与网友互动,把握媒体的舆论导向,对网站编辑是很大的挑战。

网络编辑职业的优势:

1.信息传播的灵魂工程师

网络编辑是一个新兴职业,从事网络信息的工作人员——网络编辑师成为不折不扣的网站灵魂工程师。

2.列入国家职业资格大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2005年3月24日公示的10个新职业名单中网络编辑名列其中,并已经被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自05年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开始启动至今,网络编辑这个新兴的职业开始受到关注,网络编辑职业资格鉴定也越来越受到瞩目。网络编辑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推出是很多在职的网络编辑的福音。

3.网络编辑需求呈上升趋势

当前,网络编辑从业人员一般是非专业中分流出来的,缺乏统一的职业标准与规范,给企业的培训,考核及人员使用带来了很多技术困难,当前中国网络编辑从业人员多达300多万人,未来10年内,网络编辑需求呈上升趋势,总增长量将超过30%。

4.抢先学习,快人一步

网络编辑职业的发展,已日益引起业界和相关领域的密切关注。通过网络编辑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把网络编辑人员素质的管理纳入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对网络编辑人员专业队伍的建设,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职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IT业的发展,计算机的普及,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编辑势必会成为职场上的新“宠儿”,网络编辑职业的前景也必将更加光明璀璨。

5.灵活快捷的培训方式:远程培训短期面授

远程培训:依托于网络编辑远程培训平台采用灵活自主的学习方式。远程培训包括:在线课程、模拟作业、在线作业、练习及模拟测试、专家在线答疑辅导、专家考前串讲、教学案例及文献资料库等。

短期面授:学员在网络编辑培训鉴定机构接受职业技能实训辅导。对于满足宽带上网的学员或无法到实训辅导站学习的学员,也可选择在“网络编辑远程培训平台”上进行实训课程的学习。

6.中国十大高薪职业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我们生活中已进入了“网络时代”。而作为互联网的核心元素——网站信息成了各大网站的焦点,由于网站的迅猛发展,网络编辑师已成为IT界的新贵,成为新一代的IT金领人士。

7. 编辑工作的发展前景是什么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职业道德的首条就是爱岗敬业,编辑的敬业精神表现为对书稿编校质量的负责。

朱熹说过:“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近代大编辑家、商务印书馆创办人之一张元济就是专心致志的典范。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二十四史谬误不少,他主持编纂百纳本《二十四史》。为求得图书的质量,寻觅善本,走遍国内所有的藏书楼,抄录、摄影、比较、甄别,真是呕心沥血。这部二十四史3301卷,820册,编完后,张元济先生一页页校对三遍,付印时一页页签上自己的名字,以示负责。他从事编辑出版工作60年,任何事情都认认真真,一丝不苟。邹韬奋先生也说过:“我不愿一字一句我所不懂或不称心就随便付印。”“看校样时聚精会神,就和写作时一样,因为我的目的不让它有一个错字。”这就是编辑的敬业精神的体现。我们周围有不少平凡的编辑具有这种不平凡的精神。有一少儿知识读物编辑,在审读稿件时,对描述骆驼走路的样子拿不准,骆驼四条腿是如何迈步的?为此,他专门跑到动物园去观察,他说绝不能让孩子得到的是谬误的知识。编辑的功能除了选择性之外,就是加工性。所以对稿件编辑加工,要对其思想内容、语言文字诸方面高度负责。如果粗制滥造,错误百出,错别字连篇,误人子弟,就违背了编辑职业的本质功能,是不道德的。另外,职业道德是行业道德,是与行业竞争联系在一起的,高质量的图书在市场上才有竞争力。编辑要编出高质量图书,就必须有敬业之心。

8. 编辑是属于什么方面的专业

编辑就业工资相对较低。如果从事新媒体编辑、出版社的营销待遇相对应该回好一些。如果只是纯粹答的文字编辑的话,待遇与其他行业相对,收入相对较低。 3.如果做文字编辑的话需要有一定的学科专业背景,对文字有较好的敏感力,政治、意识形态观要强。 当然最重要的是,人要有静气。

9. 哪位朋友能告诉我网络编辑的工作特点是什么

一、职业定义

网络编辑是指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及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互联网网站内容建设的人员。

二、现状分析

按照网站数量估算,目前,我国拥有网络编辑从业人员多达300万人,在未来的10年内,网络编辑职位将呈需求上升趋势,总增长量将超过26%,比其他各类职位的平均增长量还要高。网络编辑职业的发展,已日益引起业界和相关领域的密切关注。网络编辑从业人员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网络媒体队伍的整体水平及网站内容是否取得成功。

网络编辑职业是个新兴的职业,目前的从业人员主要是由传统媒体(如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编辑、记者、网站管理员、图文设计等职业中分流出来的。缺乏统一的职业标准与规范,给企业的培训、考核及人员使用带来很多技术困难。因此,通过网络编辑国家职业培训,把网络编辑人员素质的管理纳入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对网络编辑人员专业队伍的建设,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职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组织实施

国家职业资格网络编辑员职业试验性培训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统一领导,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北京中鸿网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培训教学技术支持。

10. 报纸编辑的工作特点

(1)报纸编辑工作特来点的主要内容自

一对于报纸及其新闻传播活动的“总设计”与“总指挥”。

(一)报纸编辑是报纸编辑方针的制定者,是报纸整体形象的设计师。

(二)报纸编辑是每一阶段新闻报道活动的策划者和组织者。

(三)报纸编辑是记者从事采访写作的指挥员和参谋。

二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集大成”和“总把关”。

三、对新闻素材的“再认识”和“再创造”

四、公共论坛的“主持人”与新闻话题的“引导者”

图书编辑要考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出版知识就是考试的内容。此外,还有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

图书编辑有很多种:教辅编辑,畅销书编辑,文史哲编辑等。

对于图书编辑的要求一般如下:

文字功底好,有图书编辑组稿经验,中文专业为好。

有创意思维,接受事物快,诚实肯干。

教辅编辑和专业书籍编辑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有一定的电脑操作水平,能够使用一些作图、文字编辑工具,熟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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