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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的气溶胶灭火系统介绍
   https://www.fubuwang.com 2024-01-20 08:43:40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气溶胶通俗说是细小的固体或液体微粒分散在气体中形成的稳定物态体系,专业是指以气体(通常为空气)为分散介质,以固态或液态的微粒为分散质的胶体体系。自然界常见的气溶胶---云、烟、雾等。气溶胶中粒子其尺寸多在10-5~10-1μm级,具有气体流

气溶胶通俗说是细小的固体或液体微粒分散在气体中形成的稳定物态体系,专业是指以气体(通常为空气)为分散介质,以固态或液态的微粒为分散质的胶体体系。

自然界常见的气溶胶---云、烟、雾等。

气溶胶中粒子其尺寸多在10-5~10-1μm级,具有气体流动性,可绕过障碍物扩散。

气溶胶灭火装置中的药剂为固态,其药剂通过氧化还原反应喷放出来的组分为气溶胶。 第一代 烟雾灭火

第一代气溶胶灭火技术诞生于我国,也称烟雾灭火技术,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是由公安天津消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完成的,他们自主研制出烟雾自动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这是一项不同于以往的全新的灭火技术既有烟又有雾,既有细小的固体颗粒,又有水蒸气和N2、CO2灭火气体形成的气溶胶物质用于灭火。

第二代 K型气溶胶灭火

K型气溶胶灭火技术也叫钾盐类灭火技术,是气溶胶灭火技术发展的第二阶段,由北京理工大学研制。该气溶胶发生剂中主要采用钾的硝酸盐作为主氧化剂,其喷放物灭火效率高,但因为其中含有大量的钾离子,易吸湿,形成一种粘稠状的导电物质。这种物质对电子设备有很大的损坏性,故K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不能使用于电子设备及精密仪器的场所。目前在市场上使用正在迅速减少。

第三代 S型气溶胶灭火

第三代气溶胶(S型)主要由锶盐作主氧化剂,和第二代钾盐(K型)气溶胶不同,锶离子不吸湿,不会形成导电溶液,不会对电器设备造成损坏,此类气溶胶由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原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自主研发成功。200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经过严格的考察和验证,最终选择该公司生产的锶盐类气溶胶(S型DKL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用于保护其通信基站等配备有精密电子设备的场所。目前,锶盐类气溶胶产品已在几千个工程项目中应用,至今未发生一起损坏电子设备的事故,第三代气溶胶已越来越为广大用户所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99.1 – 2004 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按灭火装置充装气溶胶发生剂的主化学分可分为:

a)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

指充装含有35%-50%硝酸锶,同时含有10%-20%硝酸钾的气溶胶发生剂的灭火装置。

(型号:QRR/SL(落地式)、QRR/SG(壁挂式))

b) K型气溶胶灭火装置;

指充装含有30%以上硝酸钾的气溶胶发生剂的灭火装置。

(型号:QRR/KL(落地式)、QRR/KG(壁挂式))

c) 其他型气溶胶灭火装置。 燃烧进行的四要素:可燃物、氧化剂、温度及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灭火气体的灭火机理皆是消除燃烧四要素中的一个或几个。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中的固态灭火剂通过电启动,其自身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形成大量凝集型灭火气溶胶,其成分主要是N2、少量CO2、金属盐固体微粒等。

S型灭火气溶胶灭火机理如下:

A、吸热降温灭火机理

金属盐微粒在高温下吸收大量的热,发生热熔、气化等物理吸热过程,火焰温度被降低,进而辐射到可燃烧物燃烧面用于气化可燃物分子和将已气化的可燃烧分子裂解成自由基的热量就会减少,燃烧反应速度得到一定抑制。

B、化学抑制灭火机理。

a、气相化学抑制: 在热作用下,灭火气溶胶中分解的气化金属离子或失去电子的阳离子可以与燃烧中的活性基团发生亲和反应,反复大量消耗活性基团,减少燃烧自由基。

b、固相化学抑制: 灭火气溶胶中的微粒粒径很小(10-9~10-6m),具有很大的表面积和表面能,可吸附燃烧中的活性基团,并发生化学作用,大量消耗活性基团,减少燃烧自由基。

c、降低氧浓度:灭火气溶胶中的N2、CO2可降低燃烧中氧浓度,但其速度是缓慢的,灭火作用远远小于吸热降温、化学抑制。 a. 对人体无伤害性:喷放的S型气溶胶灭火剂中其成分主要是N2、少量CO2、金属盐固体微粒等,均为无毒物质。

实际灭火中,S型灭火气溶胶喷放过程仅1分钟左右,完成灭火时间仅需2-3分钟,这个过程对人体无伤害。

b.灭火效能高,对电器无二次损害:S型灭火气溶胶灭火机理主要是吸热降温灭火、化学抑制灭火,故其灭火效率高。

S型气溶胶即锶(Sr)盐类气溶胶,其主氧化剂硝酸锶的分解产物为SrO、Sr(OH)2、SrCO3,这三种物质不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因而不会形成具有导电性和腐蚀性的电解质液膜,从而避免了对设备的损坏。

K型、S型灭火剂附着物的表面电阻要求分别为不低于1MΩ和20MΩ(10MΩ以上为绝缘体)。

c.灭火器用量少:气溶胶灭火剂用量一般为130g/m3左右,而 其他气体灭火剂用量为300-1000g/m3.

如: HFC-227ea为530g/m3

d.节省重量及空间:气溶胶灭火系统由于是固体常压存放,体积和重量大大减轻.其重量只有惰性气体的1/40,空间占用只有其1/15.

e.环境友好:气溶胶灭火剂不含大气臭氧层损害物质,其ODP、GWP值为零,是目前理想的哈龙替代物.

f.安装简便、维护费用极低:气溶胶灭火系统与其他气体安装相比安装只须一些导线的连接,所以安装极其方便容易, 可节省工时1/3以上.由于无高压容器、阀门、喷头等,维护极低。

g.节约成本:由于气溶胶灭火系统重量轻,占用空间小,安装简单,常压储存以及几乎可以忽略的维护费用,使其在气体消防产品中具有最低的成本。

什么是YY0469标准?

虽然我国的气溶胶技术发展历史最早,技术已经成熟,且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但作为一种新型的灭火产品,国家相关规范正处于不断完善阶段,目前有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A 499.1-2010《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部国家标准。

最新颁布的公安部行业标准GA 499.1-2010《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对GA499.1-2004标准作了更加科学的修订,将热气溶胶以性能指标为标准划分为S型和K型两种,克服了GA499.1-2004由于化学组分划分带来的品种繁多、应用推广不便以及管理成本高带来的不便; 产品分类增加了非限温型灭火装置。根据使用场所的需求,该类型灭火装置可以降低冷却剂的使用,减少装置自身质量,灭火效果也有一定的提高;对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最大充装质量进行了限制;对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和热气溶胶灭火剂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整;从产品的储存性能、安全性能、腐蚀性能等方面对2004版标准作了修订和补充;从环保要求方面,对冷却剂和冷却装置的材料提出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规定。

该行业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规范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生产和检验、推动其技术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标志着我国的气溶胶技术更加成熟。

近年来,我国消防产业发展迅猛,2004年消防产品的销售额约250亿元,2008年销售额达到了约460亿元,近五年平均年销售增长率达到了17%。消防产品市场主要分为自动灭火系统、报警设备、建筑防火、消防装备四大类,自动灭火系统市场规模约占全部消防产品市场的20%。自动灭火系统产品主要分为气体灭火系统、水喷淋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四大类。其中气体灭火系统占50%、水喷淋灭火系统占25%、泡沫灭火系统占15%、干粉灭火系统占10%。而在气体灭火系统中,主要有IG541、七氟丙烷、气溶胶三大类。2006年、2007年及2008年,气溶胶灭火产品在气体灭火行业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38%、4.99%、3.42%,其中S型气溶胶产品占气体灭火行业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17%、1.75%、1.80%。S型气溶胶灭火产品市场占有率呈逐渐上升趋势。

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目前,三大气体灭火系统中,IG-541是美国安素公司的专利产品、七氟丙烷是美国大湖公司的专利产品、只有S 型气溶胶是坚瑞消防独立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因此,随着国家对S 型气溶胶灭火技术的重点鼓励和支持,S型气溶胶的市场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

传统的三大气体灭火系统基本上属于全淹没式灭火方式,在我国科研人员的开发下,已研发出了一种可以局部灭火的气溶胶灭火器,针对汽车、厨房、家用等场所灭火,因气溶胶属于非储压式储存,从而大大减小了灭火的体积和重量,这种突破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气溶胶技术在全球的领先地位。

吉利汽车获德国T?V莱茵全球首张整车级过滤防护China-mark证书

是的。

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等,目前主要分为劳动防护、医用防护、日常防护三类。

目前国内常见的口罩,基本上都是四个标准体系:国标、美标、欧盟标准和日标。 说明:YY开头的代表医药行业标准,GB开头的代表国家标准,即国标。

简介

医用防护口罩由一种或多种对病毒气溶胶、含病毒液体等具有隔离作用的面料加工而成的口罩。在呼吸气流下仍对病毒气溶胶、含病毒液体等具有屏障作用。

且摘下时,口罩的外表面不与人体接触,能过滤空气中微粒物,阻隔飞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医用口罩的使用包括密合性测试、培训、型号的选择、医学处理和维护。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买车网从官方获悉,吉利汽车获得德国莱茵T?V整车级《气溶胶过滤防护》认证,这也是全球知名认证机构“德国莱茵T?V集团”首张001号整车级固体颗粒物/气溶胶过滤防护China-mark(中国标识)认证。

据悉,此次认证包括:通风系统过滤材料的KN95级过滤效率验证;空调过滤器过滤效率≥95%验证;空调通风系统对开关门或抽烟引入的颗粒物的净化能力及净化速率(3min净化率>99%)验证;驾驶舱微正压环境验证。认证结果显示:吉利、几何的多款车型对气溶胶的过滤效率均达到95%以上,顺利获得了德国莱茵T?V集团整车级固体颗粒物/气溶胶过滤防护China-mark(中国标识)认证。

德国莱茵T?V集团是全球Top5认证机构之一。是最早进入中国的国际认证机构,拥有140多年的历史。也是除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外,检测认证行业最权威的机构之一。T?V莱茵针对整车的固体颗粒物/气溶胶过滤防护性能标准对于不断提升车内空气质量、保护驾乘者的健康安全具有长远意义。

有别于中汽研对“车规级CN95高效复合空滤”的部件级认证,T?V莱茵是对整车进行的认证,全面检测了汽车驾驶舱在当前技术条件下的气溶胶过滤防护水平。通过对40多份国际和国内标准进行研究和比对,T?V莱茵的技术专家参考了多个行业标准要求并结合整车特性,制定出了2PfG CH0005:2020-02标准、详细的测试方法和认证流程。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 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第七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第八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九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与爆炸物、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180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第十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应性等。第十一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六)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 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技术委员会申请仲裁。技术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第十三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物理危险性数据资料,编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重要成分信息;

(三)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数据及其来源;

(四)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

以上就是关于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的气溶胶灭火系统介绍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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