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恢复原则。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应当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盖等工序,有硬化路面、建筑地基等硬化层的,应当彻底清除再覆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针对建设、采石、采砂、采土、采矿、开垦等毁坏林地的不同类型,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中的“损毁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分别确定相应工序要求。恢复后的林地土壤质量和生产力水平不低于该标准中对应区域、对应类型林地的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提高有关指标的标准或者补充部分指标。
(三)恢复植被的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恢复植被应当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的植物选择、工序要求、质量标准等,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参照《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 38360—2019)确定。植物(林木)种子、苗木的质量应当达到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最低等级要求。
(四)恢复期限。经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自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施工;其他情形下,综合考虑总体作业量、现场作业条件、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施工完成期限。恢复植被的,应当在施工完成后设定一定期限的养护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施工完成期限和养护期的具体期限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有哪些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
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生产
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二)煤炭
1、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小煤矿
2、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甘肃、青海、新疆15万吨/年以下(不含15万吨/年),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含9万吨/年)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属于满足林区、边远山区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担特殊供应任务且符合资源、环保、安全、技术、能耗等标准的煤矿,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时保留或推迟退出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以及高砷煤炭(动力用煤中砷含量超过80μg/g,炼焦用煤中砷含量超过35μg/g)生产煤矿
4、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5、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PG-27型真空过滤机
7、X-1型箱式压滤机
8、ZYZ、ZY3型液压支架
9、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0、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淘汰)
(三)电力
1、不达标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综合利用机组除外)、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四)石化化工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
国家统计局令第32号——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20)
具体如下: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农林业
1、农田建设与保护工程(含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田整治等),主要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其他工程建设
2、农产品及农作物种子基地建设
3、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
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
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6、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
7、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8、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鉴定技术和仓储、运输设备的开发与应用
9、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10、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1、全生物降解地膜农田示范与应用及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
12、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的饲料及添加剂开发
13、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
14、远洋渔业、人工鱼礁、渔政渔港工程
15、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
16、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
17、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18、农、林作物、畜禽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与应用
1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
20、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热,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废弃菌棒利用,太阳能利用)
21、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工程
22、食(药)用菌菌种培育
23、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4、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
25、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26、优质高产牧草人工种植与加工
27、天然橡胶及杜仲种植生产
28、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29、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30、农牧渔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31、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
32、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33、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草种苗工程
34、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35、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36、海洋、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
37、防护林工程
38、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
39、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
40、抗盐与耐旱植物培植
41、国家储备林建设、特色经济林建设
42、竹藤、花卉基地建设、产品开发及精深加工
43、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工程
44、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
45、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工程
46、林木、草原基因资源保护工程
47、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
48、野生动植物培植、驯养繁育基地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49、道地中药材及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植(养殖)
50、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人工培育与开发
51.木、竹、草(包括秸秆)人造板及其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
52、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加工
53、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发与应用
54、数字(信息)农业、林草技术开发与应用
55、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
56、淡水与海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淡水与海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海洋牧场
57、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
58、油茶、油棕等木本粮油基地建设
59、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
60、粮油干燥节能设备、农户绿色储粮生物技术、驱鼠技术、农户新型储粮仓(彩钢板组合仓、钢骨架矩形仓、钢网式干燥仓、热浸镀锌钢板仓等)推广应用
61、农作物、林木害虫密度自动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62、气象卫星工程(卫星研制、生产及配套软件系统、地面接收处理设备、卫星遥感应用技术)和气象信息服务
63、农业生产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农业工程
64、乡村厕所废物废水以及餐厨废物废水的收集处理与生态农业联合经营
65、优质粮食工程
66、面向资源化的乡村生活废水、生活废物、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与农田面源污染协同综合治理
67、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
68、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69、数字农村建设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70、“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71、木材及木(竹)质材料节能、节材、环保加工技术开发与利用
72、土地综合整治
73、湿态酒精糟(WDGS)的应用
扩展资料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一、分类目的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科学界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全面准确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二、分类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农业及相关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以及产品为农林牧渔业所用、直接使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和依托农林牧渔业资源所衍生出来的二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环节形成的全部经济活动。具体范围确定为农林牧渔业、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非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农林牧渔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林牧渔业及相关产品流通服务、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业教育培训与人力资源服务、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农林牧渔业休闲观光与农业农村管理服务、其他支持服务等10个大类。三、编制原则
(一)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本分类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为指导,科学反映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制造、流通、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确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基本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农业及相关产业特征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本分类立足于现有统计工作基础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筹考虑行业的全面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涵盖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涉及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全部内容。
(四)以相关国际国内分类为参考。本分类在充分考虑我国农业及相关产业特点和实际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农业及相关产业和国内文化、旅游及林业等派生产业统计分类的原则与方法。四、分类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农业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10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61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共有21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01大类“农林牧渔业”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A门类(农、林、牧、渔业)一致,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核心领域,本分类02至10大类为农业及相关产业相关领域。
(二)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仅部分活动属于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所对应的行业代码用“*”做标记。
(三)本分类在“说明”栏中,对农业及相关产业各小类的范围作了说明。
(四)本分类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六、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表
代码名称说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2017)大类中类小类01 农林牧渔业 011 农业生产0111谷物种植 指以收获籽实为主的农作物的种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作为饲料和工业原料的谷物的种植0111 稻谷种植
0112 小麦种植
0113 玉米种植
0119 其他谷物种植 0112薯类、豆类和油料种植 指对薯类、豆类以及油Ɩ
以上就是关于林地恢复的造林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