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地毯、工艺晶、大豆,丝绸、茶叶、瓷器等。
我国的出口商品构成,按照国际通用的《国际商品标准分类》划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比较多,技术密集型产品比较少;粗加工产品多,精加工产品少;尤其是高技术产品更少。”为使出口商品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提高我国的出口创汇能力,使我国的出口商品构成朝着更先进合理的方向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指出:我国“在出口商品的构成方面,从长远来说,必须逐步实现两个转变:一个是由主要出口原料性的初级产品向主要出口制成品转变,一个是由主要出口粗加工制成品向主要出口精加工制成品转变。”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市场需求变化提出的正确出口贸易战略方针,对我国的外贸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扩展资料
出口贸易方式:
贸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方法。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方式亦日趋多样化。除采用逐笔售定的方式外,还有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投标、期货交易、对销贸易等。
1、包销
包销(exclusive sales)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方式之一。在中国出口业务中,根据某些商品的特点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在适当的市场上,选择适当客户,也可采用包销方式。包销(exclusive sales)指出口人(委托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
尽管包销也是售定,但包销同通常的单边逐笔出口不同。它除了当事人双方签有买卖合同外,还须在事先签有包销协议。采用包销方式,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同包销协议所确定的。两者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必须符合包销协议的规定。
2、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3、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出口商委托国外代销商向用户进行现货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 出口商作为寄售人,将准备销售的货物先行运往国外,委托当地的销售商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销售。商品售出后,代销商扣除佣金和其他费用后,将货款交付给寄售人。
采用寄售方式,出口商应在寄售地区选定代销人,签订寄售协议,然后将货物运往寄售地点由代销人现货销售。
寄售是一种先发运后销售的现货买卖方式。一般逐笔成交国际贸易,往往买主对出口方的产品有所了解,批量成交,远期交货。而以寄售方式销售,可以让商品在市场上与用户直接见面。按需要的数量随意购买,而且是现货现买,能抓住销售时机。所以对于开拓新市场,特别是消费品市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 出口商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商品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统出口商品
我国对外出口的主要商品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必须要获得许可,只有获得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许可,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才能从事对外经营业务,否则必须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对外业务。按照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正逐渐放宽外贸经营权的限制。目前在仍实行审批许可制度的情况下,加快赋予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营企业)有实力的经济实体进出口经营权。按照WTO的要求以及中国政府的承诺, “入世”后要在三年内完成从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过渡。为此,商务部于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上述通知规定,除对注册在中西部地区的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优惠条件外,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分为经营各类商品、技术进出口的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两种。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实行核准制,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实行登记制。
一、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中国必须是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
1.隶属于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
2.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可取得自行进口本企业所需设备、物资、原料的权利以及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的权利,不需另行得到批准,但其进口的设备和物资不能在国内市场上销售,也不能转卖给其他企业。
3.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自营进出口业务,并应承担相应义务。
4.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
科研院所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并经过批准方可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并要承担相应义务。
5.商业、物资企业
中国现已赋予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大中型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对外贸易代理制度
只有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其他一切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对外贸易活动,但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办其对外贸易业务。
二、 关于出口退税
(1)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正”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2)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 海关手续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抵运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一般来说,花卉的进出口海关手续需要经过以下程序的运作:
1 准备报关单证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收到运输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备齐出口货物后,应当立即准备向海关办理其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同时准备好报关必备的以下单证:
1.1 发票一份
1.2 装箱单一份
1.3 运单一份(进口)
1.4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
1.5 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1.6 检验检疫、濒危物种进出口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1.7 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不需要)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进出口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明等有关单证备海关核查。
报关单预录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准备好上述单证后,到海关报关大厅委托有关报关公司将报关单申报的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后,才可以向海关正式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 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费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监管的决定,并在有关报关单据上签盖“海关放行印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凭此到昆明机场、凉亭货运站、邮局等海关监管现场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手续。
中国出口商品主要有哪些
1、农产品:以水产品、蔬菜、水果、花卉、畜产品、粮食和食用油籽等为主;
2、通信产品:电子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
3、钢铁:焦炭、钢坯、铁合金、钢丝及制品等;
4、陶瓷;
5、机电;
6、服装、纺织品;
7、冶金原料;
8、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最多的4类技术领域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生命科学技术、光电技术;
9、汽车零部件;
10、能源产品:煤;
11、林产品;
12、建材基础原材料及制品产业,主要由非金属矿业、建筑材料和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三大材料;
13、原料医药用品;
14、工程机械产品;
15、主要出口商品有花生及其制品、磷酸盐、鱼产品、是燃料、机械设备、车辆、电器、粮食、食糖、茶叶、纸张等。
机电产品、汽车、手机、服装、玩具等7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原油、天然气和铜等大宗商品。
2018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0.51万亿元人民币,比2017年增长9.7%。其中,出口16.42万亿元,增长7.1%;进口14.09万亿元,增长12.9%;贸易顺差2.33万亿元,收窄18.3%。
按美元计价,2018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4.62万亿美元,增长12.6%;其中,出口2.48万亿美元,增长9.9%;进口2.14万亿美元,增长15.8%;贸易顺差3517.6亿美元,收窄16.2%。
扩展资料
我国贸易进出口特点
一、年度进出口总值再上新台阶。2005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首次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2010年,超过20万亿元;2018年,再创新高,超过30万亿元,比2017年的历史高位多2.7万亿元。
二、一般贸易进出口快速增长,比重上升。2018年,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7.64万亿元,增长12.5%,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7.8%,比2017年提升1.4个百分点,贸易方式结构有所优化。
三、对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全面增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势良好。2018年,我国对前三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和东盟进出口分别增长7.9%、5.7%和11.2%,三者合计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41.2%。
同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8.37万亿元,增长13.3%,高出全国整体增速3.6个百分点,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合作潜力正在持续释放,成为拉动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动力。其中,对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和希腊进出口分别增长24%、23.2%和33%。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8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0.5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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