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防止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资源是指二次资源和再生资源。
本规定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是指原材料中使用二次资源、再生资源达到规定比例的产品。
二次资源、再生资源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第四条 青岛市及各县级市、区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规划、监督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研究;
(二)拟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协调解决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问题,参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监督和审批;
(四)负责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五)总结、推广资源综合利用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财政、税务、科技、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建设、环保、规划、交通等部门,应协助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第六条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必须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根据资源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协调进行。第七条 资源综合利用应坚持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技术改造和企业改革工艺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的方针。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资源的义务,有对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与控告的权利。
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保护。第二章 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资源综合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 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项目,应当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规划,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规定报青岛市或县级市(区)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并接受监督。
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项目停产、转产,应报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提倡单位自行利用其产生的二次资源和再生资源,凡有条件综合利用的项目,应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单位不能利用的,应主动与其他单位建立供需渠道,支持其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并签订中、长期供应合同。凡本单位不能利用,又联系不到利用单位的,由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综合利用。第十二条 对未经加工的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产生单位不得向进行综合利用的单位收费或变相收费。对经过加工的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及其他二次资源和再生资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十三条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标准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按规定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符合标准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其进入市场流通。第十四条 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研究制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率,并根据国家规定逐步建立监测考核制度。第十五条 下列资金,应用于资源综合利用:
(一)按本规定第十七条减免的税款;
(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贷款;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折旧基金;
(四)按规定比例安排的资源综合利用更新改造资金;
(五)国家规定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部分。第十六条 建立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统计报表制度。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向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报送产生及利用二资资源和再生资源的统一资料及统计分析情况,由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综合后报同级统计主管部门。第三章 优惠待遇与基金第十七条 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由青岛市或县级市(区)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确认,经青岛市税务、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可按规定给予优惠:
(一)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能独立计算盈亏的,在规定期限内可免征所得税、调节税;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减免产品税、增值税;
(三)企业为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而引进的设备配件,可减免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产品税)
(四)对专门运输二次资源或再生资源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减免养路费。
在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立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由青岛市或所在市、区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确认,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减免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配套费。
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要园区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车辆运行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汽车维修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专营城市公交车辆维修的单位除外。
拖拉机及其他农村机械维修点的管理,按照《青岛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 青岛市及各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交通局是同级人民政府汽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
各级交通局所属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第四条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坚持“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促进汽车维修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第五条 汽车维修经营单位分为专项修理、维护、大修三类。
专项修理类单位经批准可从事车身局部修理、电气焊加工、电器修理、高压油泵及喷油器调试与修理、装潢、篷套座垫制修、水箱修理、轮胎修理、空调器修理、汽车性能检测业务。
维护类单位经批准可从事汽车各级维护、总成大修、小修及专项修理类业务。
大修类单位经批准可从事汽车维修的全部业务。第六条 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务,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向当地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维修许可证。其中,在崂山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设立大修类维修单位,须经当地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签署意见,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审批并发给维修许可证。
(二)持维修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持有关文件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第七条 汽车维修经营单位要求变更维修范围,应按前条规定报经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同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八条 汽车维修经营单位要求终止维修业务,应向原批准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缴回维修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到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 汽车维修经营单位承修车辆,应同用户订立维修合同。除即时清结的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第十条 汽车维修经营单位必须保证维修质量。凡国家有统一的修理技术标准的,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无统一的修理技术标准的,应按车辆出厂时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标准或合同的规定进行修理。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经营单位应当健全维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凡进行大修的车辆竣工后,应到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认可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厂、线)进行检测,合格的,方准出厂。出厂时,应向用户提供全部维修技术档案、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第十二条 汽车大修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返修的,由原承修单位负责无偿修复。第十三条 汽车维修经营单位同用户因维修质量发生经济纠纷时,可申请当地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进行调解,也可按有关规定提请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第十四条 汽车维修经营单位不得利用假冒伪劣配件修理车辆;不得利用维修配件组装车辆;不得承修报废车辆。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经营单位承修交通事故车辆,应在维修方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订立保险合同的,还应经保险公司估价)后方可承接,并应按有关规定作出详细维修记录。第十六条 汽车维修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青岛市机动车维修统一结算凭证”。第十七条 汽车维修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应有计划地组织本行业维修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关键工种的维修人员,实行培训或考核后持证上岗制度。第十九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以上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维修许可证等处罚。吊销许可证的,应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未按规定申领维修许可证,擅自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
(二)超越维修许可证核定的技术级别承修车辆的;
(三)不按国家统一的修理技术标准或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标准维修车辆的;
(四)大修车辆竣工时,不按规定向用户提供维修技术档案和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的;
(五)利用维修配件组装车辆的;
(六)承修报废车辆的;
(七)擅自承修交通事故车辆的。
青岛市黄岛区消防队可以办消防证吗
2008年5月12日,青岛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正式开工建设。按照“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高新区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市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打造国际一流的生态型科技新城。
发展定位
青岛高新区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坚持高端引领、集约发展、生态优良的发展导向,在胶州湾北部园区形成“一核、两带、四岛群、多园区”的岛链状空间发展格局,构建青岛的大湾区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全市科技创新的枢纽,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化的发展模式,构建通往全球的创新湾区,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生态型科技新城。青岛高新区拥有现代的网络发布平台,以红岛信息网网站为各种信息的发布平台,向世界介绍青岛高新区。
北部园区规划
(1)、概念规划
在胶州湾北部园区建设科技创新岛群,形成“十”字形的城市中心功能聚集带。依托盐田水系整治和生态安全要求,规划用地布局形成“岛”状特征,以快速交通和生态网络为纽带,串联东部创新岛群、西部创业岛群和“红岛”等多个功能岛群,各岛群内组织多个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
(2)、产业规划
确立了胶州湾北岸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未来发展目标,2012年,高新区一期基础设施框架基本形成,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实现生产总值75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10亿元,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集约利用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到2020年,高新区一期41.4平方公里基本建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基本形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的比重20%以上,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研发团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科技成果,拥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知名品牌,建成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技术创新中心和创新基地,循环经济体系基本形成,成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合作、自主创新技术孵化的新基地和辐射区。
(3)、园区形态
科技岛群以现有水系和盐田边界为基础,形成网络状生态水系。以中央智力岛为创新核心,建设现代科技园区形态,营造世界顶级科技创新氛围,围绕其周边分布形成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光电技术、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4)、中央智力岛
中央智力岛以融合自然的空间模式,建设一个水系环绕、绿树成荫、景色优美、绿色生态的科技创新之岛。 1、区域总体概况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位于崂山区,是青岛高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国务院批准的政策区规划面积8.8平方公里。在18年的开发建设过程中,青岛高科园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在区域发展中的战略引擎作用,坚定不移地走高端化、创新型、集约式的发展道路,在培育特色产业、聚集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拥有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通信产业园、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动漫创意产业基地、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国家级牌匾。2009年,园区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442亿元,工业增加值105亿元,上缴税收80余亿元。2010年1月,市政府批准以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为基础,进一步拓展区域,总规划面积42平方公里,建设青岛(崂山)科技城。
2、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多年来,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始终遵循“差异竞争、错位发展”的思路,坚持走高端化、创新型、集约式的产业发展道路,积极抢占产业分工体系的高端环节,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了以电子通讯、海洋生物制药、先进制造、新材料等四大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2009年,园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67家;完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326亿元。电子通讯产业加快向信息家电、3G、下一代网络等高端领域拓展,在园区孕育成长的海尔集团成为世界第四大白色家电制造商,位居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之首,成为民族工业的一面旗帜;朗讯科技、爱立信等世界500强企业先后落户。生物制药产业以海洋活性物质提取、生物制药、基因工程等高端领域为重点,聚集了黄海制药、华仁制药、澳兰百特、海大兰太等研发生产一体化项目,企业总数达到51家,经济效益快速增长。先进制造产业聚集了海克斯康、宏大纺机、地恩地、欧特美、中科英泰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企业,在光机电一体化、工业自动化等方面具有强劲的市场竞争力。新材料产业聚集了海泰光电、迪爱生液晶、信莱粉末冶金、赛顿陶瓷纤维等骨干企业,在特种金属材料、光电子材料、复合材料等领域具备了较好的产业基础。以现有产业集群为基础,高科园正在开发建设国家通信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等专业园区,推进集约化招商、集群化发展。
三、优质创新资源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依托青岛市高校院所在园区密集的基础和优势,进一步加快了聚集优质创新资源的步伐。区内拥有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3所综合性高校,潜艇学院即将在区内落户;拥有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中国农科院烟草研究所等7所科研院所;拥有海尔数字化家电国家重点实验室、青岛市纤维新材料与现代纺织国家重点实验室等33个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拥有青岛市现代服务业数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青岛市智能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10个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园区内企业和院所累计承担的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达到600多项。青岛高科园已发展成为青岛市乃至山东省最活跃的高科技创新创业区域之一。
四、创新创业体系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区域自主创新非常活跃,发展势头强劲。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方面,着力打造“青岛创业园”品牌,园区内共有软件园、生物园、益青科技创新园、大学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等高新技术创业基地13家,总建筑面积超过33万平方米,入驻企业100余家,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在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专业化服务方面,先后建立了“生物医用材料中试基地”、“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特色公共技术平台,与30余家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为入驻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服务。在深入开展校地院地合作方面,与中科院、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海洋局一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所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2009年,“内置RFID的第三代移动通讯终端”等15个项目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立项,“数字家电国家重点实验室”等85个项目获得青岛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全年获得上级资金支持超过5200万元;全区专利申请量达到1615件,其中发明专利601件,授权专利606件,全区累计专利申请、授权量分别达到9577件和6216件,万人专利拥有量突破280件,居全省首位。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各种技术标准600余项,其中国际标准9项、国家标准150余项、行业标准200余项。 一、发展现状
青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是青岛高新区的组成部分,位于青岛开发区科技工业区内,面积为0.825平方公里。试验区内共有注册企业 70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入驻企业累计投资达到了63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2亿美元。试验区已经成为青岛市黄岛区经济增长最快、投资回报率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发展前景最好的经济增长点和全市规模最大的高新技术集群地之一。
二、发展特色
青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依托海尔、海信、澳柯玛等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势力量,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重大技术项目为核心,重点发展技术领先,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较强资本实力和产业规模的电子信息企业;以装备制造业信息化为突破口,重点发展现代集成制造技术、制造工艺与生产管理信息化技术、模型化技术和仿真技术、数字化、智能化先进控制系统和仪表仪器技术。
三、发展规划
青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是:全面实施试验区、产业带和密集区的发展战略,优化创业环境,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把试验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品占主导地位的国家级品牌试验区。 一、发展现状
青岛科技街是青岛高新区的组成部分,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繁华的商业区内,背靠风光秀丽的贮水山公园,毗邻台东商贸区和中山路商贸区,规划总面积0.175平方公里。
青岛科技街建有青岛高新技术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科技创业中心、技术开发和企业孵化中心;已建成青岛市高新技术孵化中心3个孵化基地,孵化面积5万平方米;引进了青岛市技术产权交易所;已建成青岛电子信息城、青岛科技广场、颐高数码广场、宏图三胞等IT产品专业卖场4座,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的百脑汇数码资讯广场项目已经开工,届时科技街IT卖场的规模达到近9万平方米,将成为胶东半岛乃至全省最大的IT产品集散地和辐射中心。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青岛科技街数码创意园已筹建完毕,招商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二、发展特色
经过18年的建设发展,青岛科技街已经成为以计算机信息技术、电子工程、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为主营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数码科技街,成为青岛市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IT专业人才的高度聚集地,为青岛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青岛科技街打造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发展规划
青岛科技街将以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目标,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以高新技术研发孵化为核心,以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为重点,做好0.17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的规划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将科技街建设从以电子信息产品交易为主,转变为以高新技术研发孵化、创业服务、技术成果转化为主的功能齐备的科技街。到2010年,科技街技工贸销售总额将达到6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将达到10%以上,科技街将逐步建设成为青岛市科技中央商务区。 发展现状
为加快软件园的建设步伐,不断开创青岛软件产业发展的新局面,争取早日把青岛建设成为国际化的软件产业中心,2006年2月,山东省政府同意将青岛软件园市南产业基地纳入青岛高新区统一管理,进一步整合青岛科技资源,做大做强青岛高新区软件产业,青岛市政府确定了以“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建设为突破,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决策,建立了以软件园建设领导小组为核心的软件园建设、管理体系,制订了发展软件产业的若干优惠政策,软件园的建设已被列入市重点建设工程。市南软件园先后获得“全国先进科技产业园”,“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青岛市黄岛区消防队不可以办理:
一、须向青岛市黄岛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工程。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般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院、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象厅、放映厅、卡啦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以上第(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以上规定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半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然易爆气体和液休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建设工程的备案和抽查(30个工作日)。对本须知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七日内,通过互联网消防办事大厅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资质备案表由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支队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本须知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材料,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末被抽中的建设单位将备案号和验证码记录下来,交到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南宁市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一)新建、改建、扩建、用途变更部分(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暧通图等);
6、全套图纸光盘一份。注:选址或方案设计审核的,应备齐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二)建筑内部装修部分(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只须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室内装修设计图、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 、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控制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等,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4、建筑图纸光盘一份;
(5)、装修材料的说明;
(6)、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验收备案请只须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备案表》且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消防产品国家型式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供货证明(原件)、供货凭证即消防产品的发票、发货清单;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原件);
6、《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的原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8、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9、消防工程竣工图纸一套(盖竣工章);
10、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
1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队伍资质证明;
12、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和有关修改批复文件等。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审批对象: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洗浴、健身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办事流程: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后进行检查,作出同意或都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决定。同意投入使用或营业的,颁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非法人申报的,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1、申请报告;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7、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按法人手印和亲笔签名、场所平面布置图、位置图。)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公共娱乐场所、面积超过300㎡的公共建筑,还需提交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报告(原件)。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六、注意事项:
1、建设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各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
2、《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封面必须加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应提供工商预核准通知书。
3、申报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申报资料不全、不整齐、图纸不全,恕不受理,敬请谅解。
4、末经消防审核同意的建筑工程及内部装修不得擅自施工,凡擅自施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5、所有的消防产品必须是国家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6、消防工程的施工队伍必须是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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