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院总经理是陈云长,男,1963年05月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5年毕业于华东水利学院(河海大学)并分配到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工作至今,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分院院长、副总工程师、副院长、院长等职务。主持并亲自参与完成了近百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地质勘察工作,分别获得国家优秀工程勘察银奖2项,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3项,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一等奖9项。在国家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共发表论文7篇,国际和全国性学术大会发表论文5篇。主编专著2本,参编专著1本,参编水利行业规范2本,参加2个国家标准和8个行业标准修编咨询和审查专家。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怎么样?
1.适用范围
原规范是审查验收供矿山建设利用的磷矿勘探地质报告的技术要求。新规范适用于各阶段地质勘查工作,除审查、验收勘查地质报告外,还适用于评审地质勘查设计。同时增加了规范是磷矿矿业权转让、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磷矿资源储量的依据。
2.勘查的目的任务
各阶段勘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归纳如表7。并根据我国磷矿山建设经验,提出小型磷矿床(资源储量<500万吨)详查阶段探求的控制资源储量,也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3.勘查研究程度
增加了预查、普查、详细阶段研究程度的要求。
预查、普查为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由国家投资,是为政府决策和为投资者提供资源信息,为商业性地质工作提供依据。因此改变以往普查重点在矿点评价提交储量的作法,普查工作研究程度有所降低,强调以点带面进行普查区资源潜力评价。详查、勘探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勘查研究程度原则上应由投资者根据需要确定,但考虑到我国地质勘查市场还在建立之中,为保证勘查工作质量,也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只对部分内容作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删去了勘探阶段对区域地质研究的要求。
表7 各阶段勘查工作的目的任务
2)对矿床成因的研究不作要求。
3)矿床地质研究改为矿体地质研究。
4)磷块岩风化矿是我国重要的低镁富矿资源,本次修编强调了各勘查阶段对风化矿的研究评价,并将原规范放在矿石质量研究中的风化矿研究内容,分别归类于地质研究和矿石质量研究两节中。
5)将矿石选矿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研究由原规范的矿石质量研究中分出,单列一节。并对勘查各阶段研究程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6)按照总则的规定,将水文地质研究、工程地质研究、环境地质研究统归为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修订后的磷矿各勘查阶段勘查研究程度对应关系见表8。
4.勘查控制程度
(1)勘查类型和勘查工程间距
矿产地质勘查的地质可靠程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勘查工程的密度及合理的布置。因此勘查工程间距也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规范的核心内容,也是本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我国磷矿生产矿山较多,积累了丰富的探采对比资料,20世纪60年代以来三次制定和修订的磷矿规范,都是根据探采对比资料来划分勘探类型和不同级别储量的工程间距,我们认为是基本合适的。按照总则规定,本次将磷矿勘探类型由原来四个勘探类型适当合并为三个类型。由于原规范中第Ⅳ类型实际仅有个别矿床,故将其并入第Ⅲ类型,第Ⅰ、第Ⅱ类型不变,但对类型划分条件和第Ⅲ类型工程间距作了相应修改,与原规范的对应关系如表9。
表8 磷矿各勘查阶段勘查研究程度对应关系
表9 原规范与新规范的勘探类型对照表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间距的确定,应根据具体的地质条件和市场需要确定,以最适宜的工作量,取得最大经济效果为目的。考虑到我国磷矿勘查工作的实际状况,本次修订仍给出参考工程间距,作为规范的资料性附录列出,不作为验收矿体控制程度的标准。给出的参考工程间距只列出控制的矿产资源的工程间距。同时提出类比法、地质统计学法、勘查工程验证法三种方法供勘查工作者选择确定合理的勘查工程间距。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2)控制程度
对于勘查深度,原规范规定延深不大的矿床一次勘探完毕,延深大的矿床可根据对口建设的需要确定勘探深度,勘探深度以下用系统工程控制深部远景。新规范修改为:可根据矿山可能建设的规模和服务年限确定或根据投资者要求确定。
新规范对各级储量的控制程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预测的矿产资源:必须有路线踏勘,极少量工程验证,并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
推断矿产资源:地表及深部均应有稀疏工程控制矿体,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
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应按基本控制工程间距系统控制,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
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在详查基础上,经加密工程圈定,矿体的连续性已经确定。
新规范取消了原规范对各项储量分布及其比例的要求。提出详查阶段探求的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可根据投资者要求确定。勘探阶段探求的探明的资源储量规模应保证矿山首期建设设计还本付息的要求,或根据投资者要求确定。
5.勘查工作及质量要求
新规范总体上提高了勘查工作质量,明确要求测量、物探、化探、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探矿工程、化学分析诸项工作质量均应执行相应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增加了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制的质量要求。为提倡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勘查工作中的应用,增加了计算机及其他新技术的应用内容,鼓励使用地质勘查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系统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工作。
对于钻探工程,强调要严格控制钻孔穿矿偏线距,矿心和顶底板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有关规程、规定和勘查设计的要求,岩心的化学样采取要使用锯取的方法。
明确了矿石选矿试验样品的采样工作,实验室各阶段试验由勘查单位负责,半工业试验由投资者负责。
6.可行性评价
删除了原规范中矿床技术经济评价。按总则要求编制了可行性评价一章,突出了可行性评价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化工矿山建设实践,对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方法内容、要求及投资估算的误差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7.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取消了原规范中的储量分类、分级和级别条件的内容。根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总则要求,结合磷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情况,对磷矿资源储量分类的依据、资源储量分类、资源储量类型条件作了具体的要求。
8.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将储量“计算”改为“估算”,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业指标的确定。预查、普查阶段采用一般工业指标圈定矿体。详查、勘查阶段工业指标应在勘查工作基本结束时,通过多方案试圈比较确定,或结合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推荐矿体形态完整、资源回收率高、经济效益好的指标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确定。
2)资源储量估算的方法。应根据矿体地质特征及勘查工程布置形式合理选用计算方法。提出了剖面法、最近地区法、等高线法、地质统计学法、SD法等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3)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参数的要求。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各项参数,预查、普查阶段可采用实测和合理的类比参数,详查、勘探阶段必须实测。
4)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结果,应根据矿产地质勘查的地质可靠程度、可行性评价得出的不同经济意义,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码,详细说明分类的依据。
9.附录
1)删去原规范附录F“磷的性质、工业矿物与用途”(参考件)。
2)补充“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附录A规范性附录)、“磷矿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附录C资料性附录)、“磷矿山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参考”(附录D资料性附录)。
3)将原规范附录 B“工业加工对磷矿石质量要求”(参考件)修订为“磷矿加工用矿石的标准”,由参考件改为规范性附录。删去磷矿石的主要加工方法、磷矿石质量对工业加工的影响两部分内容,保留磷矿加工用矿石的标准,将酸法加工用磷矿石的标准、黄磷用磷矿石的标准、钙镁磷肥用磷矿石标准、钙镁肥用硅镁质半自溶性磷矿石的标准,并用新的化工行业标准取代。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农田和农作物因施用磷肥而受到的放射性污染,新规范要求用来生产磷肥的磷矿石放射卫生标准按国际 GB8921—88《磷肥放射性镭-226限量卫生标准》执行。
4)将原规范“勘探类型划分依据”(补充件)中矿体的稳定性指标由四项(稳定、较稳定、不稳定、很不稳定)调整为三项(稳定、较稳定、不稳定),并由补充件修订为资料性附录。将勘探工程间距由正文中删除,修订为“勘查类型基本控制工程间距参考”(附录F资料性附录),只列出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基本工程间距。
5)附录G“磷矿石工业类型”(资料性附录)采用原规范划分方案。补充提出了磷块岩矿石划分风化型矿石亚类的建议,并提出了风化型矿石判别指标:2P2O5质量分数+A·I≥74%(A·I为酸不溶物质量分数)、CO2质量分数≤5.5%。
6)对附录H“磷矿一般工业指标”(资料性附录)作了修订,磷灰岩(或磷灰石)边界品位由5%改为5%~6%,最低工业品位由9%~11%提高到10%~12%。并说明磷矿一般工业指标是供预查、普查阶段圈定矿体,估算资源量的参考依据。
7)在“磷矿中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附录I资料性附录)中对磷矿中伴生的铁、碘、铀等矿产,提出了综合利用参考指标。
简介: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以下简称“部规划院”)为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于1998年3月成立,由原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和原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中的规划和审核部门成建制合并组成。 部规划院是中国国家级交通运输规划研究机构,主要从事综合运输体系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行业标准规范和编制办法修编,行业支持保障系统、物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应急和信息化应用规划研究,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国家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可行性审查(核),行业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以及数据库建设维护、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公路水运客货运量和港口吞吐量预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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