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按照统一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和判断。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部门负责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绩效目标;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专业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
(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的中期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七)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报告;
(八)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九)项目评审结论;
(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目标
第七条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
第八条 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或制定所管理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时,应制定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审查后下达。
第九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功能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二)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
(三)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四)衡量或评估每一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
第十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公共管理与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领域支出的绩效评价。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评价信息及数据采集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部门(单位)或行业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四)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部门的指标,主要包括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项目资金管理和组织管理状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和行业的指标。
(三)绩效评价指标由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要组织者,主要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
第十九条 部门根据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所属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和组织实施形式由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或部门(以下简称“评价组织者”)确定。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其中介机构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
第二十一条 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在评价结束后一个月内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可以对各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准备、实施、结论三个阶段。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的准备阶段
(一)确定评价对象及绩效目标。评价对象由评价组织者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确定。部门(单位)应在上报财政部门“二上”预算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对绩效目标做出规定。预算正式批复后或执行中,根据预算调整情况,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做出调整的,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成立评价组。评价组织者应成立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组”),承担具体的评价工作。
(三)下达评价通知。实施评价前,评价组织者应向被评价的部门或单位下达评价通知。通知内容主要包括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价时间、评价组(附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等内容。
(四)拟定评价工作方案。评价组根据评价对象和评价通知拟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报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审定。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的实施阶段
(一)撰写绩效报告。预算年度终了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部门(单位)应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撰写绩效报告。
(二)形式审查。评价组对被评价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审查。被评价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绩效评价的形式包括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评价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评价形式。
现场评价,是指评价组到现场采取踏勘、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组在对被评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四)综合评价。评价组在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的结论阶段
(一) 完成绩效评价。评价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评价组织者。
(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评价组织者根据绩效评价报告作出绩效评价结论,并将绩效评价结论批复被评价单位。
第二十六条 评价组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若发现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报告评价组织者,评价组织者核实情况后移交财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六章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第二十八条 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对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四)对照绩效目标,对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
(五)分析说明未完成项目目标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二)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第三十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并可根据情况减少有关部门(单位)以后年度预算。
第三十三条 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部门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单位)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应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信息库。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结论意见整理入库,做好数据分类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六条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将绩效评价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地可据此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原省财政厅制发的《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相应废止。
地方债务红橙黄绿标准
冶金行业标准YB1042--93。
通过相关资料得出,冶金石灰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冶金行业标准YB1042--93。
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全套模板
法律分析:债务率的计算口径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隐性债务)/综合财力。其中,综合财力的计算口径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差异,主要大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有的省份可能还包括了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财政部根据债务率数据,将债务风险分为红(债务率>=300%)、橙(2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全套模板是以专项债券支持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的总结和梳理。具体包括:
1、专项债券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分指标体系(参考)
2、专项债券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样本)
3、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自评表
4、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指南
5、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
6、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专项债券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分指标体系(参考)
论证要点 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分)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必要性是否与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部门职能和规划相关325
①需求是否迫切5
②是否有可替代性5
公益性是否属于公益性6
效益性是否有明显经济效益6
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投资合规性和可行性①资金来源渠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资金筹措程序是否科学规范212
②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是否匹配2
项目成熟度①是否能在债券资金使用年度形成实物工作量6
②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是否能够有效保障2
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资金支持合理性①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是否有其他资金重复投入510
②资金支持方式是否科学合理2
筹资风险可控性筹资风险是否可控,筹措资金能否及时到位3
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收入实现可能性①项目收益测算是否充分621
②项目收益是否容易受到政策、市场环境等影响5
成本控制措施有效性①成本测算是否充分5
②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5
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合理性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55
偿债计划可行性和风险点计划内容明确性内容是否明确、具体212
偿债计划可行性①偿债计划是否完整、可行2
②偿债计划是否经过前期论证2
过程控制有效性①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2
②实施单位各项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
③是否制定有效的过程控制措施2
绩效目标合理性目标明确性①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明确215
②与部门长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是否一致2
③是否与政策、项目内容高度相关2
目标合理性①是否与申报预算的资金量相匹配3
②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4
③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2
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指标一评估要点一10
指标二评估要点二
指标三评估要点三
指标四评估要点四
合 计110
注:总分100分,“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总分10分,作为附加分。
XX专项债券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参考范本)
项目主管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XX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介绍项目背景、主要内容等
二、项目预算
介绍预算构成、测算依据和标准
三、评估内容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益性、收益性
(二)项目建设投资合规性与项目成熟度
(三)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可行性
(四)项目收入、成本、收益预测合理性
(五)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
(六)项目偿债计划可行性和偿债风险点
(七)绩效目标合理性
(八)其他需要纳入事前绩效评估的事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自评表
(****年度)
项目名称项目
类型
主管部门实施
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已投资
规模
当年投资规模全年执行数分值执行率得分
项目总概算
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规模
财政预算资金投资
其中:项目资本金
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投资
其中:项目资本金
项目单位融资资金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分值得分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指标1
指标2
.......
质量指标指标1
指标2
.......
时效指标指标1
指标2
.......
成本指标指标1
指标2
.......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指标1
指标2
.......
社会效益指标指标1
指标2
.......
生态效益指标指标1
指标2
.......
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1
指标2
.......
满意度指标利益相关方满意度指标1
指标2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
指标2
.......
总分100
年度总体目标预期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目标2:目标3:......全年总目标计划各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总得分为全年执行率得分和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注:1.“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一栏,如字数过多,可形成单独材料附后。
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指南
一、项目单位自评
(一)指标权重。 项目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全年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全年执行率10%、产出指标60%、效益指标20%、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分值计算。 项目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全年执行率得分和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1.全年执行率得分=全年执行数/当年投资规模×分值。
2.时效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得分。及时完成预期指标的,按照分值的100%—80%(含)确定得分;未及时完成但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小的,按照分值的80%—60%(含)确定得分;未及时完成但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大,按照分值的60%—0确定得分。法律法规及相关办法有明确时效要求但未能完成的,得分为0分。
3.成本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得分。在成本控制范围内完成预期指标的,按照分值的100%—80%(含)确定得分;超出成本控制范围3%以内,但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小的,按照分值的80%—60%(含)确定得分;超出成本控制范围3%以上,并对项目开展影响较大的,按照分值的60%—0确定得分。超出法律法规及相关办法规定成本控制范围的,得分为0分。
4.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与计划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计划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偏离度超过30%的扣减该项指标分值的20%,同时要说明偏差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5.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明显效果的,按照分值的100%—80%(含)确定得分;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的效果,按照分值的80%—60%(含)确定得分;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的,按照分值的60%—0确定得分。
二、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
(一)指标权重。 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相关性及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一般情况下,产出、效果指标权重不低于60%,其余为决策和管理指标。因专项债券项目支持领域各异,不同评价对象根据专项债券项目目标、资金用途或支持方式,结合绩效评价重点,可按照决策、管理指标权重占30%—50%,产出、效果指标权重占70%—50%进行合理选择。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分期实施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管理和产出,合计权重不低于80%;已完工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果,合计权重不低于70%。
(二)指标制定标准。 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方法
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 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 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 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 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 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 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四、绩效评价环节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三)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四)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
(五)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六)与被评价对象交换意见;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八)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说明 评分标准 评价分值设定 原则 参考系数
建设期 运营期
合计 100 100% 100%
决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的政策依据与程序规范性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项目立项前期准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和规范情况。专项债券项目是否属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项目是否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情况;项目立项审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市县区城市发展规划;项目是否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是否纳入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项目库和发改委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项目资金是否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项目前期准备是否有选址意见书和用地审批文件;是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是否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是否有相关批复文件。24725%15%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与指标明确性项目主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时是否制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指标值是否与债券资金投入的项目内容相符;项目预期产出的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求;项目所申请的专项债券资金与项目概算需求的资金量是否相匹配;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的具体指标是否真实反映该项目相关信息;细化分解的具体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可量化的指标值体现;绩效目标指标值的设定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10
编制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平衡方案科学性和资金分配的合理性项目单位编制的平衡方案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申请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额度是否与制定的年度绩效目标相适应,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该项目所需资金的真实性是否相符,用以反映和考核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编制和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项目单位编制的平衡方案是否经过科学论证;编制的内容与申请专项债券项目内容是否相匹配;申请专项债券额度测算依据是否按照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规定编制;申请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额度与当年专项债券项目任务是否相匹配;专项债券资金分配使用依据是否充分;预算资金、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债券资金额度分配是否合理。7
管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及组织实施有效性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单位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债券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能力及有效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财务和业务管理部门是否制定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计划;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项目变更调整理由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项目结束后,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归档管理;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资产备案和产权登记情况;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情况;其他财务、采购和管理情况。16820%15%
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1.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与债券资金总投入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2.预算资金(银行贷款、自有资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落实资金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3.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项债券资金管理规定。4.专项债券项目存续期期是否按要求在网站上进行信息公开。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建设运营期间是否按照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是否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企业是否被中国人民银行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地方政府是否擅自变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专项债券资金是否严格按照专项债券资金专户管理办法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收入、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合理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或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匹配情况;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匹配情况等。8
产出产出数量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是否按建设计划完成建设内容,是否达到预期投入运营使用状态,用于反映和考核专项债券项目建设状态及顺利运营使用的情况。项目形成资产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设成本情况;考虑闲置因素后债券资金实际成本情况。36940%45%
产出质量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是否达到质量检测标准,具备设计中的功能要求,是否存在后续风险隐患,用于反映和考核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质量及存在的风险情况。完工工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质量检测标准;完工工程是否符合计划设计中的功能(可据项目类型和需求做具体描述);完工工程是否存在后续可能存在的其他隐患(建设前期的拆迁补偿款到位情况、具备运营资质情况等);项目建成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项目运营成本情况等。9
产出时效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是否按期完工,是否受到了风险因素的影响,用于反映和考核专项债券项目完成时效和使用债券资金单位防范风险的能力。专项债券项目是否按计划期限开工;是否按照计划期限完工;项目建设中的风险因素是否影响了项目的施工进度;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阶段性工作。9
成本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是否落实了项目资本金的使用,是否合理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工程结算是否与计划总投资基本吻合,用于反映和考核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成本及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项目收益是否能完全覆盖项目融资成本,债券使用的机会成本分析。项目资本金安排的建设部分是否已全部落实到位;项目预备费是否按规定用于工程建设中;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是否充分(专项债券资金按计划支出情况,需以百分比判断);是否按计划分配使用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成本情况;考虑闲置因素后债券资金实际成本情况;考虑项目收益对项目融资成本的覆盖情况;考虑分析债券资金投入本项目的机会成本等;完工结算与计划总投资的比例是否低于**%(用于衡量计划制定的合理性和项目成本的节约率)。9
效益社会效益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工程建设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正负面影响情况。如新增就业、社会荣誉、公众舆情与群体性事件等。项目综合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项目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24515%25%
经济效益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正负面影响。如对产业带动及区域经济影响等。5
生态效益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正负面影响情况 。如节能减排、环保处罚、防涝受灾、美化绿化等。5
可持续影响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是否做好项目运营准备工作。如资源配置、潜在风险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5
满意度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实施部门、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项目直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4
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标、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论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及方法应用指指引中绩效评价指标一般由什么要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