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各种“专家”“神药”的宣传。
2017年,一款我们几乎天天能在电视广告上看到的眼药水,被指涉及虚假宣传,走下“神坛”。
近些年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医药广告屡禁不止,一些中老年患者深受其害。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共1954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占24.82%。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生命时报》(微信内搜索“LT0385”即可关注)采访专家,总结出虚假医药广告的骗人招数,教你一眼识破它们。
受访专家
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 孙忠实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临床药师 夏雨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药学部教授 刘世霆
虚假广告的7大陷阱
面对层出不穷、五花八门的虚假广告,消费者必须擦亮眼睛,以下这些花招往往是虚假广告的常用伎俩。
1
过分强调疗效
“3个月治愈”“一次性根治”“长期控制病情”等是典型用语。
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疾病的确可以做到药到病除。但由于医学还具有很多局限性,许多疾病尚未找到根治方法,只能控制发展和恶化,过于强调“治愈”“根治”的,一般都是骗子。
2
用伪学术包装产品
关键词是“国家专利”“国际医学成果”等。很多广告明确指出“治愈率99%”,实则并无临床证据支持。
医学信息是不对称的,公众很难辨识不实表述,患者长期受到疾病困扰,面对这些说法更愿选择相信。
3
完全忽略不良反应
有些药宣称“数万名患者临床服用效果较好,且无任何毒副作用”。但“是药三分毒”,任何药都不可能做到无任何毒副作用。
4
过分夸大适宜人群
比如,有些抗骨质疏松药仅作用于特定人群,但虚假广告往往打着“有病治病,无病预防”的幌子,扩大销路。
5
滥用科技前沿,鼓吹神医神药
有些广告充斥着玄之又玄的词语,比如“纳米”“端粒酶”“远红外”等。很多词语只是药理学或生理学概念,并未实际用于临床。
更有甚者,自创一些伪科学词汇,让普通人感觉特别“高大上”,进而上当。中医药领域是虚假广告重灾区,“神丹”“神贴”“祖传秘方”等说法,常被用来鼓吹“神医神药”。
6
近似药名,“李鬼”冒充“李逵”
有些药品以其他知名常用药的商品名为基础,加上一个词或一个字,比如“新”“超”等,借用人家的名气。
比如,沐舒坦口服溶液是家庭常备药,用于儿童祛痰,但市场上还有一个药叫“新沐舒坦”,包装和广告设计都与前者极为相似,成分却不同,用法、用量差异较大。
很多人根本分不清,到药店可能稀里糊涂就买了后者,却习惯性地按前者的量给宝宝服用。新沐舒坦属于非处方药,虽不是假药,却可能影响治疗。
7
假专家“站台”
有些广告中的专家很不可信,身份往往造假,他们大多打着“协和”“北医”“解放军总医院”等旗号,骗取信任。
由于公众缺乏分辨能力,认为有名字、有单位就是专家,结果轻信其推荐的药品。
这位老太太被誉为“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出没于各大卫视,头衔众多身兼多职。
从“拔痰定喘绝技传承人”到“蒙医后人”,从北大专家,再到风湿分会委员。后经查证,一系列头衔全是伪造的。
严惩才能痛改前非
孙忠实认为,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根源在于惩罚力度不够。
《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处理是暂时停止销售,“这个处罚太轻了”。他建议,加大监管、惩治力度,要暂时停止生产,才能让违法者有压力去痛改前非。
刘世霆表示,像“多少天就能治好”这样的虚假宣传内容,很容易查证,一旦认定责任就要严惩,让违法者的风险大于受益。
夏雨表示,还要宣传合理用药概念,提高公众、媒体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用药意识和认知度。
建议大家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根据适应症和自身情况选药,不要相信广告中过分夸大的疗效,也不要盲目听信病友推荐的药品及其疗效。
购买药品3原则
专家们总结出消费者买药时需记住的3点原则:
1.《广告法》列出的禁用词要熟记:“最”,如最新科技;“一”,如全国第一;“级”,如世界级、国家级;“首/家/国”,如独家配方、世界领先、首款产品等;权威相关,如专供、专家推荐等。
2.虚假药品广告主要集中在难治、无特效药、有病耻感的疾病上,比如癫痫、阳痿、皮肤病、糖尿病、癌症等。
这些患者要了解健康常识,对所患疾病和治疗前沿有所了解,如有疑问应询问医师或药师。
3.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有专门的查询平台。如被药品广告说动心了,不妨先查一下,看有无药品批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处方药不允许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只能发布在专业杂志。
药品虚假宣传怎么举报?
央视315晚会再度曝光了医药广告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315晚会针对互联网中的虚假广告问题进行过多次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强调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医疗、药品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但是医药广告屡禁不止,数次改头换面再次登上广告平台。
1、医药广告投放背后的潜规则。
根据多家平台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家监管严格,这类宣传治疗效果的食品广告是不能直接进行投放,这是需要转换技巧的。他们在网站上是不能有品牌推广的,只有一个简单的介绍页面,让访问者通过加微信的方式来达到宣传和销售的目的。即便是如此小心,他们也只接待大客户。此外,他们还通过“套户”的方式来应对封号举报等措施,他们会开很多甚至几百个账户放那里备用。
2、为何此类广告屡见不鲜。
首先是因为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太过于空泛,实践中难以达到有效惩治的目的。《广告法》只规定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都要对虚假发布的广告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没有详细规定惩处规则,导致有机可乘。此外,在执行方面,相关广告审查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存在审查、监管不严的情况,这导致了这些经营瑕疵或违规经营的现象持续存在。医药产业本身存在巨大的利益链条,各大互联网平台作为这个利益链条上的附随者,也会收获巨大的收益,这也导致了平台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就厂商本身而言,他们也不认为夸大宣传有什么大问题,因为他们认为药是真的且有疗效,尽管广告有虚假宣传和夸大的成分。
举例虚假广告的案例
法律分析:首先,发布虚假药物广告是违法的行为,消费者在发现购买的物品属于虚假广告的,可以要求赔偿三倍的药品价格,如果药品不足五百元的,那赔偿的金额为五百元。消费者可以先找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不能确定具体赔偿主体,可以先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处理。其次,药物的虚假广告涉嫌犯罪,通常给购买的消费者带来的是经济上的损失,如果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服用后导致消费者伤残或者其他不良反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宁波象山倪氏堂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店堂、微信公众号、淘宝网店等场所、平台发布有关介绍“老倪膏药”(医疗器械)功能的广告,广告内容含有安全性断言或保证、说明治愈率等内容,且广告内容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80万元的处罚。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表现形式:
(一)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三)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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