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居住的楼房如果在保修期内,按规定屋面防水5年保修(您提到的楼梯顶部不知是否房顶),可找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负责免费维修;
2、如果出了保修期,按规定屋面、外墙、过道、楼梯、电梯等公共部位或设施,应该本单元或本楼业主共同维修,但是您个人协调有难度,您可通过物业部门出面协调此事,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单位的房子,未收取公共维修基金,那可以让单位维修么?有什么文件么?
(一)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制定归集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和方式,由业主按标准交纳。
(二)业主大会制定或修改《管理规约》,约定业主如何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三)维持无专项维修资金的现状,发生维修费用后再向业主分摊。
(四)其他来源。比如通过提取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作为大中修费用支出,或者由小区公共收益支付。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参考文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一,如果是承租单位房的,不管是自有部位还是共有部位均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二,如一幢房子中部分房子是单位的,单位就是业主之一,各相关业主按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共有部分维修费用;
三,如是单位的房改房,现在产权已归个人,房改时个人和单位应该都交过维修资金,若当时没交,则,现在的维修费用均由业主按拥有的面积比例承担。
以上就是关于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房子。维修公共部位本单元的住户应该怎样分摊费用?有没有依据?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