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鼠疫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鼠疫预防和控制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鼠疫的预防和控制坚持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综合防控,预防为主、有效处置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鼠疫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定鼠疫预防控制规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区域间和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组织鼠疫控制应急演练,将鼠疫预防和控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及疫源性调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鼠疫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第六条 自然疫源地及毗邻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鼠疫预防和控制工作机构,充实鼠疫预防和控制人员队伍,对从事鼠疫预防和控制的专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助。第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及鼠疫防控机构承担鼠疫预防和控制的日常工作,负责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及处置技术工作。第八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报告鼠疫有关情况,接受相关部门采取的鼠疫疫情调查、采样、检验、隔离、治疗等预防和控制措施。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鼠疫监测工作,掌握动物间鼠疫疫情动态。农业、林业、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配合开展动物鼠疫监测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人间鼠疫监测。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第十一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疫源地居民开展鼠疫预防和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鼠疫预防和控制的公益宣传。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鼠疫预防和控制的医学教育及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鼠疫预防和控制知识教育。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动物鼠疫疫点和疫源地等重点区域开展保护性灭獭工作,通过减低旱獭密度,降低和缩小动物疫情的强度和范围。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自然疫源地流动人员的管理。
在自然疫源地内从事农牧业生产、工程建设、矿产开发、旅游观光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鼠疫预防和控制工作。第十四条 根据鼠疫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进出自然疫源地交通道路设立鼠疫预防和控制检疫卡(站),对出入自然疫源地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执法工作。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鼠疫检测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质量和快速检测能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禁止非法猎捕、贩运、加工、贮存、销售旱獭和其他自然疫源地染疫动物及其制品。第十七条 鼠疫预防和控制实行疫情报告制度。
鼠疫发生后,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逐级做好疫情报告工作。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鼠疫疫情报告后,应当及时确认并通报相关单位。第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应当在二小时内通过鼠疫防治信息系统直报。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人间鼠疫病例,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鼠疫防治专业机构在判定人间鼠疫或者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应当立即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在二小时内通过鼠疫防治信息系统直报。第十九条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鼠疫疫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或者报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较大鼠疫疫情(Ⅲ级)由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或者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或者报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确认。
鼠疫的分型及临床表现
如果突然出现发热、寒战、淋巴结疼痛、咳嗽、咳血或出血等任一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可以通过检查血常规、细菌的分离和鉴别、血清学检查、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等方式,确认是否得了鼠疫。
一、鼠疫的临床表现
主要的临床类型包括腺鼠疫、肺鼠疫和败血型鼠疫,其他类型鼠疫如皮肤鼠疫、肠鼠疫、扁桃体鼠疫等型比较少见。
1、腺鼠疫
临床表现主要是高热、畏寒、伴恶心呕吐、头痛及四肢痛、颜面潮红、结膜充血、皮肤黏膜出血点等。多表现为腹股沟淋巴结、腋下淋巴结和颈部淋巴结肿大,且发展迅速,多为单侧,一周后淋巴结很快化脓破溃。
2、肺鼠疫
临床表现主要是起病急,畏寒高热、头痛胸痛、呼吸急促、嘴唇发紫、咳嗽、咳黏液或血性泡沫痰,常因心力衰竭、出血、休克而死亡。
3、败血症鼠疫
临床表现主要是高热寒战、神志不清、昏迷,进而发生感染性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及广泛皮肤出血和坏死等。
扩展资料
一、鼠疫的危害
鼠疫是由鼠疫耶尔森菌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通常在啮齿动物之间流行,偶尔能引起人间流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北京不属于鼠疫自然疫源地,但依然存在鼠疫输入和传播的风险。
鼠疫起病急、病程短、死亡率高、传染性强、传播迅速。特别是败血性鼠疫和肺鼠疫,如果不加治疗,病死率为30%-100%。鼠疫潜伏期较短,一般为1-6天,但个别病例可达8-9天。
二、鼠疫的传播
1、蚤叮咬的传播方式
鼠-蚤-人,即跳蚤叮咬病鼠后再叮咬人,或剥取染疫旱獭皮或剥食其它染疫动物,此类传播方式常引起腺鼠疫或败血型鼠疫。
2、人-人传播方式
即健康者接触患有肺鼠疫的病人后,经呼吸道吸入感染,此种方式感染的主要为肺鼠疫。
三、预防办法
1、减少疫区活动区域
避免到疫区旅游或活动,避免接触啮齿动物(如:鼠类、旱獭)。
2、避免与患有鼠疫的病人密切接触
与可能感染肺鼠疫的病人接触时,尽量和病人保持1米以上的接触距离,并戴口罩,勤洗手。
3、采取防虫措施
采取必要的防跳蚤叮咬措施,使用驱虫制剂,常用驱蚊剂一般都可以驱赶跳蚤。
鼠疫的临床类型有腺鼠疫、肺鼠疫、败血症型鼠疫、皮肤鼠疫、脑膜炎型鼠疫、眼鼠疫、扁桃体鼠疫及肠鼠疫等。
鼠疫的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发病急剧,高热、寒战、体温突然上升至39-41℃,呈稽留热。剧烈头痛,有时出现中枢性呕吐、呼吸促迫,心动过速,血压下降。重症病人早期即可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谵语等。
鼠疫的潜伏期较短,一般在1-6天之间,多为2-3天,个别病例可达8-9天。其中,腺型和皮肤型鼠疫的潜伏期较长,约为2-8天;原发性肺鼠疫和败血型鼠疫的潜伏期较短,约为1-3天。
一、不同鼠疫类型的临床表现
1、腺鼠疫
腺鼠疫是最多见的临床类型,除具有鼠疫的全身症状以外,受侵部位所属淋巴结肿大为其主要特点。一般在发病的同时或1-2天内出现淋巴结肿大,可以发生在任何被侵犯部位的所属淋巴结,以腹股沟、腋下、颈部等为多见。
其主要特征表现为淋巴结迅速弥漫性肿胀,大小不等,质地坚硬,疼痛剧烈,与皮下组织粘连,失去移动性,周围组织亦充血、出血。由于疼痛剧烈,患侧常呈强迫体位。
2、败血型鼠疫
败血型鼠疫主要表现为恶寒、高热、剧烈头痛、谵妄、神志不清、脉搏细速、心律不齐、血压下降、呼吸促迫,广泛出血,如皮下及黏膜出血、腔道出血等,若不及时抢救常于1-3天内死亡。
3、轻型鼠疫
又称小鼠疫,发热轻,患者可照常工作,局部淋巴结肿大,轻度压痛,偶见化脓。血培养可阳性。多见于流行初、末期或预防接种者。
4、其他少见类型
a、皮肤鼠疫病菌侵入局部皮肤出现痛疼性红斑点,数小时后发展成水泡,形成脓疱,表面复有黑色痂皮,周围有暗红色浸润,基底为坚硬溃疡,颇似皮肤炭疽。偶见全身性脓疱,类似天花,有天花样鼠疫之称。
b、脑膜脑炎型多继发于腺性或其它型鼠疫。在出现脑膜脑炎症状、体征时、脑脊液为脓性,涂片或培养可检出鼠疫杆菌。
二、鼠疫的危害
1、肺鼠疫以往的病死率极高,近年来由于抗生素的及时应用,病死率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及时的发现,及时的进行隔离,就地治疗。早期、联合、足量的应用敏感抗生素,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治疗效果,对于肺鼠疫首选链霉素,同时要注意给予对症治疗。
2、肺鼠疫是危害比较大的传染性疾病,应该重视肺鼠疫的预防,包括隔离患者,切断传播途径,也就是加强国际检疫以及严格的灭鼠灭蚤。再次要注意保护易感人群,包括预防性服药以及疫苗的预防接种等。
扩展资料:
鼠疫是如何进行传染的?
1、鼠疫的传播途径
人感染鼠疫的主要途径有三种,一是接触患有鼠疫的动物,如剥皮、煮食等二是被带有鼠疫菌的跳蚤叮咬三是肺鼠疫病人传播。
2、鼠疫的传染源
主要是鼠类和其它啮齿类动物,根据调查结果,青藏高原最主要最多见的是牧区草原上数量很多的旱獭,其他还有狐狸、狗、猫、猞猁、黄羊、藏系绵羊及多种鼠类等,这些动物能把鼠疫传染给人。人间鼠疫的重要传染源是肺鼠疫病人。
3、易感型人群
人群对鼠疫耶尔森菌普遍易感。预防接种使易感性降低,患病后有持久免疫力。
鼠疫为多途经传染,靠荚膜,多种毒性抗原,内毒素及毒性酶,透明质酸酶,溶纤维蛋白酶等致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鼠疫
以上就是关于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