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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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现行状态: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工标网等是现行)
替代标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参考资料: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污水处理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 网页链接
雨水系统排放执行哪个标准
具体如下: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1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扩展资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参考资料:
建筑工程设计排水管径标准
要按照国家标准《GB 897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结合地方政府法规来执行。例如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初期雨水一定要收集的,主要针对化工、石化行业,其中《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有明确要求,现在排水设计中要求企业在厂区雨水排口设置截止阀,有自动型的也有手动型的,将一次降雨过程中前10~20min的降水导入初期雨水池,并进一步将初期雨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三级标准或污水处理厂的接纳管水质要求。
另外还需分清是什么行业的排放,例如钢铁工业执行《GB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执行<GB3544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扩展资料: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参考资料:
建筑给排水管道布局设计标准
一、建筑给排水管道的平面图及竖向布局应依据工厂地貌、厂区建筑平面图、设备(单元)的需水量和排放量、冻土层深层、水文地质状况和管道材质明确。
二、生产制造与生活给水管网布局应考虑供水安全、经济发展有效等要求,可选用枝状给水管网、环状给水管网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消防给水管网布局应合乎现行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
三、厂区内生产制造、日常生活建筑给排水主干管,宜挨近需水量及排放量很大的设备(单元)布局。
四、户外建筑给排水管道宜埋地敷设;运输易堆积物质、有危害物质及其腐蚀物质的管道不适合埋地敷设,当不可以防止埋地时,应采用防腐蚀、防渗对策。建筑给排水管道不可与运输易燃性、易燃或有危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沟敷设。
五、建筑给排水管道不适合在车行道下纵向敷设,宜各自相对性集中化布局在道路一边或两边人行横道下和绿化带下;带有易燃液体的生产制造污水干管不可纵向敷设于车行道下和加工工艺管廊下。
六、消防给水管道及雨水管道宜挨近道路布局。
七、户外埋地建筑给排水管道与别的管道、管线、建(构)筑物的最少净距应考虑管道工程施工、安装、维修的要求,并宜合乎表1和表2的要求。
表1给水管道与别的管道、管线、建(构)物的最少净距(m)
八、埋地管道接口法兰、卡箍及紧固件应安装在检查井或管沟内,当直埋在土壤层中时应做防腐蚀解决。
九、日常生活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运输有危害液体管道交叉敷设时,日常生活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在交接处3m范畴内不可有管道接头。当日常生活给水管道布局在下面时,应采用防污染对策。
十、重力流管道由缓坡变成陡坡处,其管径可依据水力计算减少,但不可超出2级,并不可低于相对物质的最少管径。
十一、管道的埋设深层,应依据管材特性、外界载荷、冰冻状况和土壤层特性、抗浮要求明确。给水管道应埋设在冰冻线以内,排水管道宜埋设在冰冻线以内,并应合乎下述要求:
1机动车道下的金属管道填土深层不适合低于0.7m,非金属管道填土深层不适合低于0.8m。
2非机动车道下金属管道最少填土深层不适合低于0.5m,非金属管道最少填土深层不适合低于0.6m。
3循环水管道并不受冻土层深层危害,但针对管径较小和中断应用循环系统冷却水将会造成冻结的管道应敷设在冰冻线以内。
4消防给水管道的管顶距土壤层冰冻线不可低于0.15m。
5管径低于500m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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