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方连夜执法,整个执法过程当中以直播的形式,给200万的网友,展示了现场过程。也让很多场外人真真实实感受到了,现场的执法管理,而且在整个执法过程当中的话。警方有秩序,有手段,有成果,对辖区内的KTV网吧,还有一些住宿的酒店,酒吧夜店的,都进行了清查。
在整个清查的过程当中,不仅没有影响店家的正常经营,同时的话也带来了店内客人和网友的一度好评。很多的网友也给这一次的直播,现场的内容带来了超点赞的范围,大家都纷纷评论点赞太棒了。
尤其是在最后检查结束的时候,有一名警官的结尾是这样说的。听懂掌声,然后场下的人大家都疯狂的掌声叫好,然后他又说大家接着奏乐,接着热舞,非常幽默的两句话,一下次在整个网络上都走红了。
在大家传统的认知里面,警方执法形式,都是属于比较严肃和比较严谨的这种模式,而在这一次的夜店执法过程当中。既严谨又严肃,但更多的还是带来了非常幽默和活泼的方式。
不仅给广大的群众宣传了,在酒吧或者夜店的场所进行消费,和玩的时候要注意一些方式方法,同时的话也不要去触碰法律的一些禁忌物品,比如说毒品这个东西是这一次的彻查重点。
而在每一年不仅仅是广西,其实在全国各地的执法机构,都会对一些夜店场所进行清查和检查。而这样的清查和检查虽然很频繁,但是是为整个社会好,因为很多的一些毒品的交易,或者是一些非常触碰了法律底线的非法交易,都是藏在这些夜店场所。
而夜店场所,其实更多的它提供的是给很多的年轻人,或者成年人一些释放压力的地方。和几个朋友约上喝喝酒,跳一下舞,放松一下生活或者是职场上的压力,已经成为了整个国内,或者是国际上比较公认的一种娱乐场所之一。
而且类似的娱乐场所,现在规范的越来越文明,18岁以下的小朋友是禁止进入的。因为对于18岁以下的小朋友来说的,他们分不清什么是好的,没有足够的世界观和辨别事物的能力,很可能进入这些场所的时候,会被一些坏人带坏,或者说走上一些误入的道路。
而现在随着直播带货,还有互联网的发展,其实很多的一些宣传普法栏目的东西,越来越走进我们大众化和群众的眼中。尤其是这几年的电信诈骗,越来越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空子之一,而现在很多的一些普法机构为了普法,真正的走到大家的心里面去,已经走到了菜市场里面,甚至在小区里面在抖音上的一些直播模式。
都采用灵活变通幽默的方式来给大家普法,这样的方式不仅引来了很多人的好评,同时的话也让大家的印象更加的深刻,在遇到类似的电话诈骗,或者是信息被盗的时候,能够很好的去预防。
而在这一次的广西警方直播,娱乐夜店场所的时候,其实他的本意也是想给大家带来一种比较幽默,同时的话也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新知识。其实有时候人的心理就是这样子的,用比较严谨或者是比较严肃的方式去对他进行宣传的话,他可能会觉得比较枯燥和无味,而且觉得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并不会往心里面去。
但是往往有的时候用一种比较新颖的方式。去告知大家或者给大家做普法宣传,大家相反,会一直记在心里面,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其实他都不会去忘记类似的内容或者是类似的一些经验。
这样不仅能保护好自身的一些利益财产,同时的话也不会避免上当受骗,或者是误入歧途。
恶意剪辑警察执法视频引起负面舆情是什么行为
警察执法的时候,老百姓可以拍摄的。因为警察执法的时候,是在广大人民监督的情况下工作的。但是如果在拍摄的过程中影响了警察工作情况,以及进展就是不被允许的了。
我们在看电视剧的时候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就是在警察出警的时候会拉警戒线,如果拉了警戒线的话就不被允许在警戒线内拍照了,因为拉了警戒线属于大型活动现场,不能破坏案发地,甚至有一些危险原素还没有被排除。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是不被允许进入警戒线拍照的。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不被允许拍照的,就是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以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是不被允许拍照的。
当我们拍完照想要上传到网络的时候,因为现在网络特别发达,你上传一个视频有可能会让很多人看到。所以要上传视频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可以恶搞歪曲事实。
有人说警察应该习惯在镜头下工作,在群众的监督下可以规范性的工作。群众的镜头不但可以监督警察,还可以施行保护。因为现在有很多人对警察有误解,对他们的办案情况也不是很了解。而人民群众镜头下的警察,就是最真实的警察,拉近了警察与群众的关系,更有利于警察办案时群众的配合程度。
但是我们一定要文明拍摄,不要干涉警察的办案,如果在特殊环境,警察不允许拍照,我们要积极配合。在可以拍照的时候,我们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在不可以拍照的时候,我们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我的观点,喜欢的可以点赞!
网络曝光的确是效率和成本兼具的维权手段之一,足不出户一键搞定。但必须认识到,网络曝光若逾越一定的界限,则存在法律风险甚至犯罪风险。依据我国2013年“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天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而实践中,对于视频曝光的情形,尤其是将视频进行“片段式”剪辑,歪曲事实真相,则可能会将剪辑并发布视频的行为认定为“散布虚假信息”,存在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风险。尤其当经剪辑后的视频“如你所愿”大红大紫之时,成为社会焦点和热点,则涉罪风险将无限度提高。
在此,分享一个典型案例,发生于2019.7.15的“看守所所长打人事件”。本案之所以最终轰轰烈烈,就在于被告人贺某知道冲突的向对方系警察身份后,托人调取案发地的监控录像,并进行“利己式”剪辑,配上“7月15日晚上九点多,衡阳女子看守所所长龚丽雅、黄沙湾派出所所长张某酒后打人,致人一昏迷一受伤"的文字希望,借此施加压力,达到从严处罚对方的目的。
而所谓打架事件本身,公允来说,主要过错在于贺某一方,最先攻击对方两名女性(分别系看守所所长龚某、老师肖某),后龚某的配偶张某赶到现场,制止并攻击对方。而实际上对于此类造成后果并非特别严重的案件,案发现场有监控,现在的法治环境很难包庇,所以理应相信案发地公安机关会公正处理,而不能想当然说担心会遭到不公平待遇而自行维权,毕竟,所谓的担心仅仅是自己的主观判断而并非是最终结果。
最终,“受害人”贺某并没有得逞,因其行为而涉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是一个月。而受其指使的参与者廖某,也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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