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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https://www.fubuwang.com 2024-01-02 11:23:14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促进本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促进本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部门)是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主管部门。

区、县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卫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管理。第四条 (管理原则)

本市对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管理贯彻如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二)适度竞争原则;

(三)促进就业原则。第五条 (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本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标准,比照相邻道路的清扫保洁等级执行。

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适用的具体等级标准,由市环卫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第六条 (承发包规定)

清扫保洁四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发包项目,可以直接发包给单位或者个人。

清扫保洁三级标准以上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发包项目,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应当委托专门的招标投标机构,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包人;由非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也可以直接发包。承包人不得转包。

从事清扫保洁三级标准以上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清扫保洁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第七条 (资质等级与经营范围)

清扫保洁单位的资质等级根据其人员、资金和设备、设施情况以及实际业绩,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资质等级的清扫保洁单位,可以承接所有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业务。

乙级资质等级的清扫保洁单位,可以承接除清扫保洁一级标准以外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业务。第八条 (资质等级申请材料)

清扫保洁单位申请资质等级,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卫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三)从业人员的上岗合格证书;

(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文本;

(五)从业设备、设施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第九条 (资质等级核定程序和要求)

甲级资质等级,由区、县环卫部门审核后报市环卫部门核定。

乙级资质等级,由区、县环卫部门核定。区、县环卫部门应当将核定情况报市环卫部门备案。

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资质等级核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资质等级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 (承发包合同)

发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的单位与承包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签订清扫保洁服务合同。

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清扫保洁范围;

(二)清扫保洁标准;

(三)清扫保洁作业的频率与方式;

(四)付款方式;

(五)合同的期限;

(六)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应当对清扫保洁单位和个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投诉处理)

公民有权对清扫保洁单位和个人的服务质量向市和区、县环卫部门进行投诉。

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7日内进行调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改正。第十三条 (对清扫保洁单位违规的处理)

清扫保洁单位三次受到责令改正处理的,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应当降低其资质等级;资质等级为乙级的,应当取消其资质等级。被取消资质等级的清扫保洁单位自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清扫保洁单位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承包权的,市和区、县环卫部门可以取消其承包资格;情节严重的,自查处之日起5年内不得进入本市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市场。第十四条 (对招标投标机构违规的处理)

应当以招标投标方式发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而未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或者将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清扫保洁单位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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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业主都会请保洁上门打扫卫生。那么保洁服务标准是什么呢?保洁服务要多少钱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保洁服务标准是什么:

1、参与作业的保洁人员要熟悉清洁工具和材料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2、为了维护业主的安全与权益,保洁人员要经过业主允许才能进入现场。3、为了保证作业质量、进度,要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作业。

4、保洁人员不能在现场做与服务无关的事情。并且不可在现场吸烟、吐痰、喧哗。

5、保洁顺序要按照从里到外,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

6、不可将无关人员带入服务现场。

7、认真完成上级主管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洁服务要多少钱:

一、日常保洁

日常保洁是按照小时收费的,一般28元/小时,2小时起。

二、整体保洁

整体保洁有两种收费方式:

1、按承包价,按建筑面积收费,6元/平米。

2、分开计算,保洁28元/小时,玻璃10元/平米。

三、深度保洁

深度保洁,日常保洁+擦玻璃+杀毒,按11元/平米收费。

四、开荒保洁

开荒保洁,按建筑面积收费,7元/平米。

家庭保洁服务验收标准有哪些:

1、玻璃:无水痕、无手印、无污渍。

2、卫生间:墙体无色差、无污渍、无胶迹。洁具光亮、地面无死角、无遗漏、无异味。

3、厨房:墙体无色差、无明显污渍、无涂料点、无胶迹、地面无死角、无遗漏。

4、门及框:无胶渍、无漆点、有光泽。

文章总结:好了,关于保洁服务标准是什么以及保洁服务要多少钱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后续我们将有更好、更精彩的内容为您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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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保障清扫保洁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道路,具体包括:

(一)城市道路;

(二)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在城市化地区内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进行作业的特定公路路段(以下简称“特定公路路段”);

(三)未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的街巷、里弄内的通道(以下简称“街巷里弄内通道”);

(四)连接同一行政村内的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供行人或者车辆通行的村内通道(以下简称“村内通道”)。第三条 (管理部门职责)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主管部门。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管理。第四条 (责任主体)

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责任人,分别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特定公路路段和公共场所,由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街巷里弄内通道,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村内通道,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第五条 (管理原则)

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确保质量、规范服务”的原则。

本市建立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第六条 (发展规划)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将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的发展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第七条 (清扫保洁区域等级划分和质量标准要求)

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区域按照道路、商业网点和居民区分布、人流量、车流量等因素,划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各等级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区域的清扫保洁质量应当符合对应等级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要求。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由市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八条 (作业服务单位和清扫保洁队伍的确定)

城市道路、特定公路路段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的作业服务单位,由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

街巷里弄内通道以及村内通道,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清扫保洁队伍或者专人进行清扫保洁。第九条 (资金保障和监管)

城市道路、特定公路路段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所需要的资金应当按照本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编制预算,由区(县)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街巷里弄内通道清扫保洁所需要的资金,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

村内通道清扫保洁所需要的资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

本市环卫作业养护预算定额,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定额、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的原则制定。

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财政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 (招标文件)

城市道路、特定公路路段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名称、区域、期限、作业方式、作业频率、质量标准和付款方式;

(二)与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车辆和场所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与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一条 (作业服务协议)

作业服务单位确定后,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中标的作业服务单位签订作业服务协议。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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