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记!
凡是从每一年的立春开始,我将会写一篇分析新一年的电商趋势文章。
为什么是立春?
因为从天体运动的规律来看,立春这一天才是真正新一年的开始,是循环的开始,这是客观规律的体现。每年的双11都是一个很好的观看电商生态的窗口,我们就从这个窗口开始展开。
2009年是双11的第一年,当年的销售额只有区区5000万。2018年正好是双十一的第十年,这十年来双11迅速增长的曲线图也是电商行业十年快速成长的曲线图。2018年双11天猫的销售额突破了2135亿;在24小时内,天猫的物流订单超过了10亿;210个品牌成交额过亿。这些数据客观地说明了电商发展的趋势。
网购从一小部分年轻人的尝鲜变成了几乎全体中国人对购物的日常认知。十几年的时间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是日积月累形成的,并非突变。每年都在变,2019年也必然如此。我们来分析一下2019年的电商趋势。
趋势一、电商法的实施成为优胜劣汰的催化剂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多年来电商领域消费者质疑平台独大、店大欺客、纠纷难处理、没有统一执行标准等等,多年来社会呼吁出台电商法——在2019年电商法终于到来了。对消费者而言,国家出台法律,电商有法可依,当然是好事。对于整个电商行业而言,行业一定会迎来震荡,震荡过后一定是更加规范有序,而规范的过程,就是优胜劣汰的过程。先说优胜,有优势者有竞争力者胜出。法律带来的是相对平等的机会。中小商家相比大品牌大商家,在资源、资金、人才、管理、品牌上都差出一大截,那么中小商家与大品牌竞争,一定会用各种手段来缩短差距。各种手段就包含了各种违规操作,比如操控销量、操控评价等等。法律的出台,使得违规操作的成本几何倍数地增加,从而迫使各种违规操作越来越少。最后比拼的是商业真正的综合能力。比拼的结果,便是优胜。优胜明白了,劣汰也就能理解了。各个电商平台最底层的中小商家,赚着很少的毛利,夹缝中求生存,涉及税金、管理成本、人员成本都会增加,hold不住的怎么办?——淘汰。不要觉得淘汰就是不好。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本身就是自然界的规律。被淘汰,说明不适合。特工先生常说“选择比努力更重要”。如果真的不适合,趁着这股风,退下,也是个不错的选择。东边不亮西边亮。也许,因为此处的竞争力不佳被淘汰,反而造就了另外一个马云,类似于马云关掉了不成功的翻译社去搞互联网一样。2019年,电商法的实施会让很多本身就不适合做生意的中小卖家淘汰出局,也会让很多有真正核心竞争力的商家脱颖而出。不是电商法直接导致的,而是时间到了,到了电商行业该调整的时候。电商法只是推动变化的催化剂而已。
趋势二、一切有“人货场”的地方都将逐步数据化、流量化
新零售 ,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的数据驱动的泛零售形态,是基于大数据的人货场重构。在阿里的商业操作系统里,数据变成了新能源,能驱动业务推进升级的新能源。在刚刚过去的一年,特工先生给数十家知名企业和组织讲授新零售课程。这与去年的分析完全一致。刚开始只是盒马、银泰、大润发这样的阿里嫡系部队转型升级新零售;接下来是Intel、强生这样的世界五百强企业了解对接新零售;到如今,海澜之家、波司登、安踏、海尔、TCL、金牌橱柜、乐友集团等各行各业拥抱新零售,大尺度转型升级。2019年1月11日ONE商业大会,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正式推出阿里商业操作系统,旨在帮助企业完成“品牌、商品、销售、营销、渠道、制造、服务、金融、物流供应链、组织、信息技术”11大商业要素的在线化和数字化。在电商发展的早期阶段,只要把网上没有的商品上传到网上去,就能获取流量,所以多上新、多开店也是曾经非常有效的获取流量的方法。如今,从物以类聚到人以群分,从经营商品到经营客户,商场作为新零售的线下阵地,需要研究消费者动线并数据化。网店作为新零售的线上阵地,以前是直通车引流到单品页让产品卖爆,现在是打广告吸引消费者进入直播间,想办法留住粉丝并持续经营粉丝。接下来,有人的地方都将流量化,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顾客排队吃饭,排队的都是人,有人的地方就有流量,如何吸引这些人转化为你的流量并在后期经营这些人,会成为各行各业挖掘机会的重点。也就是说一切有“人货场”的地方都将逐步数据化、流量化。
趋势三、多渠道经营是获取客户的有效途径
最早做电商的草根电商,都不叫“做电商”,而是叫“做淘宝”,可见在早期,淘宝就几乎是等同于电商的。现在, 淘宝天猫 依然是最大的电商平台,但电商平台已不止是阿里系一支了,还有很多其它的电商平台。多电商平台经营,这个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主流的上规模的电商团队都不只是操作一个平台。今天,特工先生要说的多渠道还不单指不同的电商平台,而是说除了电商平台获取客户外,抖音、今日头条、微博、微信等这些地方也将是商家需要经营的渠道。比如,卖车品的应该挖掘一下汽车之家、易车网、爱卡汽车等汽车相关网站,因为有车的人很多都在这里;卖母婴用品的应该挖掘一下宝宝树、育儿网、妈妈网等母婴网站,很多妈妈都会在这些地方问各种育儿知识;手艺人,应该挖掘一下东家等等。总之,客户在哪里,商家就应该出现在哪里。淘宝天猫的店铺只是用作一个有信任的成交的载体,而商家自己要有获取客户、经营客户的能力。也许在其它某一个渠道的打通,带来的收益会远超在电商平台的苦心经营。抖音带起来很多卖货能力很强的店铺的案例,不胜枚举。在2019年,这个趋势还将被放大。多渠道经营,意思是根据自己擅长的,到消费者所在的地方去,想办法跟这些人建立链接,形成信任,并影响到这些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这将会是电商的新形态。
趋势四、内容化是平台的主要方向
这两年,电商领域最火的词一定是“内容营销”了。提到内容化,还是先提一下网红电商。2016年网红开始火,那时有颜值的或者能东北二人转式搞笑的都能红;2017年要有一定特色的才艺展示的才能红;2018年要有真正持续产出内容的才能红。特别是走过2018年到了2019年,网红要想变现,拥有持续产出内容的能力是基本能力。网红,多数只能红极一时,网在继续,红却并不能继续。不同时期有不同时期的网红。我们现在在心里想一下,三年前的网红是谁?一般来讲我们是记不起的。就算记得起名字,在今天那个网红也已经不红了。所有的品牌都是需要时间积累的,我们之所以能记住一些影视明星,这些人还能持续红,一般都是他们有代表性的影视作品并且每年还在不断地反复轮播或者还有新的作品上市。什么是内容?就好比是明星的影视作品,只有经典的影视作品才能深入人心,影响人们的心智。那么电商的内容化,就是要把产品或者品牌的调性、风格做成专业、好玩、有趣、有灵魂,呈现这些的具体过程就是内容化。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图片、短视频、直播、VR/AR等。我们来看一下平台的布局:下图是手机淘宝的首页,蓝色框所在的模块全都是内容板块。内容板块所占首页篇幅之大,一目了然。足可见,内容化是平台的主要方向。大品牌商家应该想办法通过内容让消费者更多维度的喜欢和追随。中小商家也应该重视内容,至少让某一类消费者爱上你,可以很幽默、很搞笑、很好玩、很逗比、很小众、很有才,这些皆内容。
趋势五、回归初心,重启简单模式
淘宝总裁蒋凡在2018年淘宝商家大会上 ,给出了淘宝发展的三个关键词“简单”、“普惠”、“创造”,其中,“简单”排在了首位。十几年来,淘宝确实变得日渐强大,随着强大而来的还有臃肿和繁琐。“明明已经买了空调,接下来估计七八年甚至十年都不会再买空调,打开淘宝还给我天天推送空调。”类似这样的消费者抱怨越来越多。如何回归初心,让消费者逛得开心,买得放心,用得简单,这在2019年将成为淘宝的主要改进方向。手淘首页在不断改版升级。以前手淘首页是各种栏目、活动、商品推荐,在数据化、智能化后,现在被各种内容类型的信息流所取代。对,就是这三个字“信息流”,这就是变化。一个消费者若是搜索“健身蛋白粉”,给其推荐的不止是各种蛋白粉,还会有健身技巧的文章,甚至某个知名健身教练的直播。随着数据的不断叠加和智能算法演变,用户逛淘宝的体验更加丰富有效,实现“以消费者为中心”,从“人找货”到“货找人”的转变。对于商家而言,首页升级之后,运营也变得简单了,只要专注于产品和内容,专注于服务消费者,提升自己品牌的竞争力。一切回归到最初的状态,让购物这件事变得简单、开心。不管是国内电商零售,还是跨境电商,还是农村电商,一切都应该回到商业的本质,回到零售的本质。不再是赔本赚吆喝,而是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并不断地优化升级。2019年,回归初心,重启简单模式的不止是淘宝。微信、微博、百度等主流互联网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都臃肿不堪,有的甚至背离初心。到了该回归初心,重启简单模式的时候了。如果这些平台繁琐而不简单,自会有更简单的应用出现并取而代之,这就是互联网不断更新的基因。在2019年,各行各业,我们将会看到很多新的东西出来,比如5G,比如视频社交软件,等等。犹如当年的QQ、淘宝、支付宝的横空出世,简单有效,刷新认知。当然,依然也会有很多新的应用死掉,只有那些能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的真正简单、高效的应用,才会脱颖而出。
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是怎样的?
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高达24%,2019年交易额为34.81万亿元
2011-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呈逐年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速高达24%。201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4.81万亿元,同比增长10.05%,近年来增速稍有放缓。
网上零售额保持高速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6-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从51556亿元增长到117601亿元,同比增幅保持在10%以上。2020年,在全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3.9%的背景下,网上零售仍能保持10.9%的同比增速,反映出国内电商市场发展强劲。
国内跨境电商市场加速发展
根据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1.69万亿元,增长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同比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同比增长16.5%。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验放进出口清单达24.5亿票,同比增加63.3%。整体来看,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市场火热,其中出口市场实现加速发展,增速超过40%。
以上数据及分析来源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物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更多物流行业相关规划、项目及数据分析请参考于前瞻物流产业研究院。
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主题,围绕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也在逐步建立起来,所有准备或者正在开展电子商务的工商企业都应当了解其交易的法律环境,采取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交易方式,以便有效的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一、电子商务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电子商务(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电子商务是指基于数据(文本、声音、图象)的处理和传输,通过开放的网络(主要是Internet )进行的商业交易。
包括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活动;广义电子商务涉及到内部网(Intranet)和Internet等领域,它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利用前所未有的网络方式将顾客、销售商、供应商和企业员工联系在一起,将有价值的信息传递给需要的人们。
电子商务在全球的发展只是从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最初只表现为相对少数的大公司通过EDI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并没有形成规模经济的局面。从1997年开始,电子商务却发生了质的飞跃,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应用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它能够超越大公司的应用范围而成为一个全球性新的经济现象
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我国电子商务实践和研究起步较晚,其立法相对较为滞后,虽然新合同法已正式承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但我国现行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尚无相关的内容和规定。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我国现已进入电子商务的推广和运作阶段。
研究相应的法律对策,加强电子商务立法,以建立复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法律制度,将有助于电子商务正常发挥其效益,有助于保障电子商务用户的合法权益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商务的成功应用大多是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和欧洲。
对于我国来说发展电子商务充满了困难和阻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步入攻坚阶段,传统的计划经济手段正在消减,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各类企业在进入市场的同时,也必须进入电子商务市场,这对中国所有的企业来说都是严峻的考验。再有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网络设施、安全保障手段比起其他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具有跨度大、安全性低、速度快、技术含量高、发展模式多等特点,本次调查的电子商务企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易安全问题。
这是电子商务企业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在调查中了解到,交易安全问题只要体现在窃取信息、篡改信息、假冒、恶意破坏、信息保密性、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以及网络故障等,单纯依靠技术不能真正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如何能确保交易安全,相应的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条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网站的内容是数字化信息,且属于开放网络,文字、声像等信息容易被窃取和复制,商标容易被误用,这些对知识产权形成了新的挑战。
(三)电子合同问题。
这是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与客户间发生法律纠纷的一大原因,行业B2B电子商务企业对此问题反映的标记集中。
(四)电子证据的获取和认定。
当电子商务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结,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电子证据的获取和认定。由于虚拟网络中信息具有易变性,锁定或获取侵权证据难度极大,给解诀纠纷,惩治不法行为带来了巨大困难。保证网络环境下信息的稳定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是科技和法律的双重课题。
(五)个人隐私的保护。
网络信息呈开放或无序状态,传播范围广,各种木马、恶意程序等网络病毒能够直接涉及并威胁每个消费者的信息,着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在网购C2C电子商务企业中,个人隐私泄露是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领域之一。
(六)网络高科技犯罪问题。
我们常常听到某某网站被黑,游戏账号、网银账号被盗等是网络高科技犯罪的具体体现。由于网络信息流动常呈现处于无序状态,难以管理和控制,容易对信息安全造成损害,加之软件技术的发展,带动计算机自动化能力的提高,使高技术犯罪日趋严重。
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金融犯罪、盗用商业机密、对加密的内容进行解密等新型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规范电子商务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6.2.1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
通过上网搜索和看书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情况进行分析,我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一种亚健康的快速发展状态,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发展快,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达到30%以上,是由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各种负面新闻充斥各种媒体,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不仅抹黑了电子商务的整体形象,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消费者参与电子商务的热情和信心,这种法律困境引发的亚健康状态成为侵蚀电子商务机体的一大毒瘤。
2、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严重滞后,一方面没有指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以及调整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出台的涉及电子商务的规范性文件覆盖面狭窄,只能解决某一或某一领域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而且法律层次低尚未真正形成切实有效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电子商务法律环境不容客观。
3、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法律体系是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坚强保障。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期,201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8亿元,预计2014年将突破20亿元,如此庞大的经济模式以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发展保驾护航,势必将严重扰乱正常的政治、经济、生活秩序。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法律体系迫在眉睫。电子商务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并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要注意和国际接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立足本国,并与国际惯例接轨;跟踪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边制定边完善;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相协调;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力度;防止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际脱轨,流于形式;防止过于条条框框、条纹不清,法律调整不具可行性。
防止权衡不均,过分保护一方面利益而忽视另一方面利益;注重法律保障作用,建立相应的监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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