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福步贸易网!
关注我们
service@fubuwang.com
全部产品分类
河南郑州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https://www.fubuwang.com 2024-01-01 09:27:12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新一代父母多数为80/90后的青年,他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和自身价值的提升,也更加注重带娃的效率和观念,所以越来越多的新人母婴家庭增加了托育的需求。近日,河南郑州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是重点内容

新一代父母多数为80/90后的青年,他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和自身价值的提升,也更加注重带娃的效率和观念,所以越来越多的新人母婴家庭增加了托育的需求。近日,河南郑州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是重点内容:

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

1.各类托育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登记备案制,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经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编制部门批准并向市委编办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向社会事业局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以上机构名称应当符合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管理规定,一般由以下内容组成:“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托育+组织形式”,业务范围为“托育服务”;举办营利性质的,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为“区域+字号+托育+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核定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核准登记后,应及时向社会事业局卫健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相关信息及时共享社会事业局卫健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优化登记备案要素和流程,切实提高全区托育机构备案率。各类托育机构的建设和设置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实实在在开展托育服务活动。对已经备案但实际从事早教、教培等活动的机构,要及时进行清退。

对发现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却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或业务(经营)范围未注明“托育服务”的机构,由属地乡(镇)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发现注册登记后未及时备案,或备案内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机构,由社会事业局卫健部门通知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信息,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引导托育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收费项目和金额、退费标准和办法、一次性预收费用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重要条款。引导托育机构服务收费符合相关规定,收费使用规范票据,收费时段与托育服务安排应协调一致。

2.落实信息公示制度。按照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东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站公开相关政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3.强化卫生保健工作,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机构要按实际收托的规模比例,配备专(兼)职的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00人以下的至少要配备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00人(含)以上的,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的卫生保健人员。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协同开展对托育机构的儿童膳食、体格锻炼、健康体检、卫生消毒、疾病预防、卫生监督等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及卫生评价评审,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4.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各乡(镇)办事处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托育机构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建立监督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托育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托育机构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到岗、到人,必须配备与实际收托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收托100人以下至少配备1名兼职的保安员,收托100人(含)以上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监控报警系统要24小时设防,对托育区域视频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实施质量评估,根据郑州市统一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工作。逐步实施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纳入郑州市托育行业信息管理平台。

6.开展示范化创建。在全区持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品牌连锁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社区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建设试点、幼儿园设立托幼班试点、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等,支持各种模式的托育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积极探索建立“托育联合体”机制,鼓励示范机构与新建托育服务机构结对共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深入开展中国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亲子小屋等项目创建活动,推动婴幼儿照护、儿童早期发展等工作融合发展,积极申报创建中国计生协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区。大力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示范项目,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设母婴绿色通道,推进城市街区、道路、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的公共设施和优惠政策适儿化改造和调整,推进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

随着国家政策支持倾斜,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做托

孩子的发展不仅有身体发展需求,也有心理和社会性发展需求。买邻妈妈关注孩子的身体、动作、认知、情绪和社会交往的发展,给予0-3岁孩子的科学照护。

托育工作执行标准分为哪几个部分?

法律分析: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1.托育机构的场地应当选择:

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2. 托育机构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

共用的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_ ,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

法律依据:《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第二条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第六条 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七条 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分为四个部分:

1、家庭为主,托育为补充。对于家长们来说,他们才是照顾此年龄段孩子的主要人物,所以家庭负主要责任,托育只是作为一种补充手段。

2、规范托育机构。为了让0-3岁的托育机构发展得更加成熟,国家将严厉管理托育机构,且鼓励企业、个体开设托育机构,同时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3、优化服务。各地的社区政府都要大力支持托育机构的开设者,简化办理流程。

4、安全开展托育服务。在托育婴幼儿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安全护理,保证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河南郑州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1.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公开信息收集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归属原平台(作者)所有,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
2.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福步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福步网
3.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service@fubuwang.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谢谢。

 
福步贸易网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 |  m.fubu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