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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的内容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12-31 13:28:24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新会计准则的内容较多,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全新全面的会计准则内容。会计行业的主管部门为财政部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等都由财政部门发布。所以,财政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具体权威性。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构成的包括哪些

新会计准则的内容较多,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全新全面的会计准则内容。

会计行业的主管部门为财政部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等都由财政部门发布。

所以,财政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具体权威性。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构成的包括哪些

1.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2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4日制定印发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为规范彩票机构会计核算,提高彩票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彩票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21日印发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3号)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衔接的总要求、新旧科目转账、补提折旧、基建并账、会计报表衔接等问题做出了全面规定,特别是,专门增大篇幅针对基建并账这一重点、难点问题,从新旧衔接处理和日常并账处理两个方面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将为高等学校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确保全国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政策统一性。

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4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对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科研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科学事业单位实现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打下良好基础。为了确保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4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5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了确保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衔接规定对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食堂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定义,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二是规定企业可选择应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计量相关资产、负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三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以增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可比性;四是区分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规定不同披露要求。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6.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并进行了定义,同时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照性质进一步划分并分别列报;二是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内容,并合理整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财务报表列报的规范性内容,在持续经营评价、正常经营周期、充实附注披露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7.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与原准则相比较,新准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充实了关于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中;二是充实了关于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要求明确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三是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从而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四是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职工薪酬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对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8.财政部 国资委 银监会保监会 认监委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

为推动企业会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2014年1月22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9号,以下简称通知),拟进一步推进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2014年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仍按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两条主线开展,包括37家中央大型企业及金融机构、2013年已参与实施的169家地方国有企业将纳入实施范围,并鼓励各地方财政部门自愿扩大实施范围。通知在明确实施组织、报送时间、程序等基础上,要求中央实施企业尽快形成XBRL财务报告自动化的嵌入式报送,鼓励有条件的实施企业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内部管理中的应用,并要求所有实施企业使用获得有关权威认证的XBRL软件,以促进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高效化。

9.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发布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同时废止。本次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强调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并在结合国内企业实务需求、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完善了“控制”的定义和具体判断原则;二是将散见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年报通知等文件中有关合并财务报表的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整合,以切实加强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10.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单独的合营安排准则,而是将相关内容放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讲解中予以规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营安排日益增多,有必要单独制定一项合营安排准则,以适应企业实务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此,我们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制定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对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范。合营安排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2014)

包括通用部分和行业扩展部分。

通用部分和行业扩展部分,分别对应原通用分类标准和行业扩展分类标准。

1、通用部分包含了财务报表和附注等财务报告组成要素,反映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列示和披露的基本要求,是企业编制 XBRL 格式财务报告的基础。

2、行业扩展部分是在通用部分的基础上,对特定行业财务报告领域的延伸,反映了行业特色的披露内容,按照行业财务报告的类别进行组织。

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10月30日,文号:财会[2006]18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先后发布了两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便于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

财政部最新公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路线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6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4年7月23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下称“《路线图》”),向国内外广泛征求意见。《路线图》根据当前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提出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积极采取行动,会计国际趋同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财政部发布《路线图》,旨在倡导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全面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促进IASB在会计准则重大修改中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应有的贡献。一、为响应G20峰会倡议,IASB决定将对相关会计准则作出重大修改。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根据G20领导人峰会和FSB的要求,IASB正在对某些准则作出重大修改,主要包括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等准则。(一)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2009年7月14日,IASB发布《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新的方案,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将从现行的四类简化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两类。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并以合同收益为基础管理的金融工具以摊余成本计量,其他金融工具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现行分类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类别将不复存在。出于会计匹配的考虑,该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公允价值选择权,企业可以选择将应适用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损益,如果金融资产属于权益工具而且是非交易性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可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且该金融资产取得的股利及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均不允许再转入损益(即使在处置时)。新征求意见稿同时禁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之间进行重分类。(二)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会计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如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准则主要规范哪些金融工具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二是如何计量公允价值。2009年5月28日,I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解决的是第二方面的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意愿支付的价格”。征求意见稿引入市场参与者、最有利市场、最大程度和最好的使用等概念,规范有序交易中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计量。征求意见稿强调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必须和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相一致。其中市场法利用价格和其他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包括业务)的市场交易所产生的相关信息。收益法利用估值技术将未来现金流转化为现值(折现)。成本法以当前替代资产服务能力所需要的金额(经常被称为现行重置成本)为基础。为了提高公允价值计量与相关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优先次序被分为三个层次。征求意见稿对于不再活跃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应用指南,但IASB并不认为新兴经济市场国家环境下的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特殊问题,因此没有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提供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三)财务报表列报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是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签署的趋同备忘录中的重要项目。该项目的第一阶段已经结束,在财务报表中引入了综合收益。2008年10月,IASB发布了该项目第二阶段的讨论稿。根据该讨论稿,IASB将按照营业活动(包括经营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分类,旨在加强报表之间的内在联系,提供更清晰的信息,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主要是外部投资者)根据财务报表进行投资决策。除上述重要准则的修订外,IASB还在对合并财务报表、收入、租赁等准则进行修订,同样需要密切关注。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了国际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变化将对我国会计准则产生较大影响。从2005年初到年末,财政部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两年多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有效实施,执行范围也由上市公司逐渐扩大到所有金融机构和绝大多数大中型企业。I鄄ASB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和实施取得的成就给予了肯定和赞赏,加强了与财政部的合作,并在关联方等准则的修订中吸收了中国的意见。欧盟认可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实施,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时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此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实现了等效。可以说,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及国际趋同取得了有效的成果,走在了亚洲和新兴市场国家前列。但是,我们不能满足已取得的成绩。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G20峰会和FSB都提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尤其是IASB正在进行的上述相关准则修订项目,对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体系都将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国也不例外。(一)关于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问题我们支持IASB简化金融工具分类及其计量的原则,但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企业的金融资产中,贷款及应收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有相当的比例,必须深入研究IASB《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中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并以合同收益为基础管理的金融工具的范围和我国金融工具的特点,若其不能覆盖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所定义的贷款及应收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就意味着扩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范围。不仅如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在处置或出售时,实现的收益不能转入当期损益,这将影响企业报告的经营成果。(二)关于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之初,公允价值会计被指责为具有经济顺周期性。我们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公允价值的形成过程(即定价机制或报价系统)才是完善公允价值相关准则的核心问题。公允价值计量涉及的范围很广,既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也涉及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就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而言,由于各国市场的成熟度不同,定价机制也存在很大差别。我国股票、债券、期货和股票期权的定价机制与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不同,即使定价机制相同,实际的定价结果也可能不同。依赖市场价格信息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时可能面临诸多问题,具体包括:(1)尽管近年来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定价机制逐渐由行政主导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演进,通过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但IPO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也经常发生较大差异。(2)同一公司的股票在A股和H股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差异。(3)由于市场规模有限,投资者理性程度不够,使得二级市场上的股票、债券以及期货合约的价格经常在短期内发生大幅波动。(4)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可能因股权结构的差异,对股票期权采用不同的定价机制。如由于股权分散而被管理层实际控制的公司,倾向于低估股票期权,从而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股票期权,并在二级市场上以高价抛售获利。还需注意的是,企业合并交易中以股权的市场价格确定合并成本,有可能导致商誉的价值虚高;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被合并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可能存在相当的主观性;债务重组时参与方定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存在差异;同一或类似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因交易参与者、交易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存在差异等,都是我国在公允价值计量中面临的特殊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和总结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种类金融工具和非金融资产、负债的定价机制和报价系统的特征,对照I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向IASB提出适用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确定公允价值的可行方法。(三)关于财务报表列报问题在财务报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我们认为是可取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已经要求在我国企业财务报表中增加与综合收益有关的项目。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讨论稿提出的列报结构和项目的出发点是,满足成熟市场中理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需要。但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市场成熟度不高,投资者理性程度不够,依赖财务报表进行投资决策尚未形成主流,财务报表的作用更主要是用于企业业绩的考核与评估。若按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讨论稿提出的方案改变报表结构和项目,将给企业带来较高的信息转换成本,甚至涉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问题。三、发布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旨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使其充分考虑我国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为应对上述变化和影响,财政部发布《路线图》,提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核心目标是积极参与IASB拟作重大修改的准则项目,促进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并积极消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现存的极少数差异。因此,持续全面趋同并不是一味地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改企业会计准则,而是推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多地考虑中国的情况,并对我国会计准则作出相应调整。全面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构建全球高质量的统一会计准则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希望有关各方能够积极参与其中,为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作出贡献。面对当前会计国际趋同新形势,会计理论界、实务界和有关监管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针对上述IASB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涉及的问题,对中国特殊情况和特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总结,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提供给财政部或直接反馈给IASB,以推动IASB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的情况。2006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成后,财政部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经过长达4年时间的多次讨论和磋商,IASB最终于2009年8月4日正式批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 —关联方披露》(IAS24)的修改。修改后的IAS24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消除了在这一问题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也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财政部向IASB多次寻求解决方案。2009年8月26日,IASB在其年度改进项目中通过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承诺对这一问题进行修改。我国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成功经验表明,只要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特殊性,并能够深入研究问题的特征和根源,将问题讲清说透、有理有据,IASB就能予以考虑,并修改相应国际准则。目前,财政部会计司正在积极设立公允价值计量等重大研究课题,组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共同研究我国各类金融工具的特点、定价机制和报价系统,全面总结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金融工具及其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特征和特有问题,以形成研究报告并反馈给IASB和有关各方,从而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中发挥更大的影响,作出更大的贡献,以更好地维护我国企业乃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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