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是标准类:信用卡刷卡0.6%;储蓄卡刷卡0.5%,20元封顶。以刷卡一万为例,信用卡手续费60元,储蓄卡手续费封顶20元
第二种是优惠类:比如大型连锁超市、民生缴费类、加油站,手续费通常为信用卡0.38%储蓄率0.4%,18元封顶
第三类为减免类:比如公立医院、学校,手续费为0。
POS机费率银联指定的标准是普通类商户的费率统一为0.6%,而如果低于这个费率,刷卡消费就会有风险。低费率刷卡时一定会跳码,跳码银行就收不到手续费了,由收单机构全收,如果银行查到的话,就会给用户的信用卡降额。
:
一、pos机在每个行业的手续费均不同,例子如下:
1、餐饮类pos机费率:0.6%。
2、百货pos机费率:0.6%
3、超市pos机费率:0.38%。
4、公益类pos机费率:0%。
5、房产、汽车原本是每笔10元,而如今则参照餐饮娱乐类收费标准,不封顶,单笔费率上调
二、特约商店接受客户刷卡后,需支付百分之二至三的手续费给银行和信用卡中心。有些厂商为节省成本,会要求持卡人另外支付手续费,因为刷卡就必需开立发票,使商店无法逃税。
根据现行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结算手续费全部由商户承担,但不同行业所实行的费率不同,费率标准从0.5%到4%不等。
刷卡消费后结算方是银行和商家,按照当初安装刷卡机时的相关协议,应是商家向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因此,如果刷卡消费时被要求加收手续费,持卡人有权拒绝,并可向中国银联客服热线投诉。
三、OS机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账。它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帐等功能,使用起来安全、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经营情报难以获取,导入POS系统主要是解决零售业信息管理盲点。按通讯方式分类主要有固定POS机和无线POS机两种。
POS机终端的来源一般有两个地方,要么是由支付公司提供的定制机,已经在POS机内安装好了属于该品牌的POS机程序,要么是由POS终端厂家售卖的裸机,由下游渠道商议价购买,并自行安装支付公司提供的属于该款机型的POS机程序,并且需要将这些自行携带的裸机的设备号录入支付公司的系统数据库。
移动支付行业利益引发标准之争
[摘要] 电子支付的出现,使得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发展中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 电子支付 现状 法律对策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工业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经济贸易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系统地利用各种电子工具和网络,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以电子方式实现的商业贸易活动。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我国发展中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一、电子支付概述
1.电子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2.电子支付的实现方式
(1)信用卡支付。可以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网上使用时,它可以在各个银行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流转,因而能够更为快捷的实现电子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2)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种非现金流通的货币,其具有支付适应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点,是电子支付的最为重要载体。
(3)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指将传统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电子数据代替传统支票的全部信息。电子支票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电子数据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电子支票支付,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而且银行还能通过网络银行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因此,电子支票日益成为高效的电子支付手段。
二、电子支付现存的主要法律问题
1.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
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手段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各方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对于普通用户。但一直以来,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都是网络银行、卖家、买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成为用户不选择电子支付的首要原因。根据iResearch2006年度电子支付报告书显示,66.1%的用户将交易不安全列为不选择电子支付的第一原因。
2.电子支付业的规范性问题
中国目前的网络银行体系基本上是属于实体银行在因特网上的延伸。但由于各个网络银行业务是由各银行独立开发、推销,开发模式、业务范围和发展规模有较大的差异,发展不均衡。如信用卡业务,各银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却不能达成内部的一致协议,实现信用卡的跨行结算。这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既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金,使得整个金融结算系统不能满足消费者方便、快捷的要求。
3.电子支付业监管问题
网络银行作为传统银行补充产物的出现对同传统的银行监管手段提出了新问题,由于传统的资本管制手段对网络银行失去意义,而针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体制还未建立。监管当局必须研究网络银行监管中发生的新问题,如网络金融机构发行电子货币可能对国家货币政策产生的冲击、对资本市场的资金流产生的影响,使用电子货币进行网上支付还会引发比传统支付手段高得多的交易风险。
4.电子支付的法律支持问题
迄今为止,电子支付业务在我国已经开展8年之久了,然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还不完备,甚至可以说是很缺乏。目前为止,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两部法律法规。虽然,《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为我国电子商务法制环境的完善奠定了基础,也使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可以对应。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立法问题和法律环境还远远没有解决。与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同时进行的《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拍卖法》等法律的修订,也未能体现与电子签名法的衔接。
5.电子支付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区分问题
我国现在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完善,法律法规中对于电子支付中的银行、商户以及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明确指出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金融交易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很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关于产生纠纷后的解决方法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指导,纠纷更是难以及时解决。
三、实现电子支付发展的法律对策
中国的电子支付业才刚刚起步,发展的潜力还很大,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障碍,如何实现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应该是当前金融界以及法律界值得思考的问题。目前可采取的主要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
对于电子支付业来说,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因此,无论是对商户、消费者、银行还是国家来说,都在尝试用各种可行的方法来尽可能的降低电子支付中的不安全因素。在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方面,网络银行应该是最首要的因素。网络银行的安全系统是保障网上支付安全性、可靠性的最重要的技术。为了保障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各银行应该注意对自己网络安全系统的维护,加强安全信息的保护,充分利用密码技术,并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获取商户的独立信息以便加以身份的确认。
2.统一电子支付的行业规范
电子支付的发展不仅给传统的支付方式带来了强有力地冲击,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重新洗牌”的极大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情况,我国的金融机构要加紧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吸收融合先进的国际规范与惯例,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网上支付标准和规范,以减少支付标准不一样带来的风险,同时方便消费者。进一步消除制约电子支付发展的不利因素。
3.加强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管
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是从两方面进行监督。一方面,要通过对其进入和退出金融市场进行审核,确保只有具有良好信用度和雄厚资金实力的机构进入电子支付系统,以防网络欺诈。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电子货币流通法规的制定、电子货币风险系统的控制的监管力度。
4.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和《合同法》里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这无疑大大的鼓励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我国关于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规范并不成体系,有待于完善。例如,修订或改订我国的《票据法》已经是当务之急。因为《票据法》的严格规定,已经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网上支付的进行,承认电子文本的效力,承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是必需明确的。
面对电子商务的浪潮,法律明显的表现出了滞后性,这从客观上制约了电子支付业务的迅速开展。国家应组织力量进行相关的法律研究,制定新的法律以填补空白点,修改与之冲突的旧法律条文以适应新情况。
5.明确电子支付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网络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是由客户利用自己的终端或移动通讯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商,接拨网络银行业务提供商的主机或系统,通过通信系统或互联网传送到银行计算机系统,经过认证系统和网关后才能完成资金转移。应当明确的是,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事物,客户始终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其利益的保护显得尤为薄弱,为了鼓励电子支付的发展,保护网络银行客户的利益,在法律责任的区分上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对格式合同的规定,对于客户在电子支付过程中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等等。同时,国家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三方的法律责任予以区分,使得纠纷发生时可以依法解决。
四、建议
电子商务作为金融电子化的产物,在21世纪发展迅猛,作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手段,电子支付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是否能够良好的运转,电子商务的优势能否得到充分体现,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的发展,就应该加快我国的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支付相关法律的建设,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建立起电子支付业的统一行业规范,加大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管力度,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明确电子支付中各方的法律责任,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广泛吸取各国相关立法经验与教训,加强国际立法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明年3月将实行支付新规
移动支付行业利益引发标准之争
移动支付行业利益引发标准之争,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移动支付逐渐取代传统支付、互联网支付,随着移动支付的逐步普及,可供人们选择的第三方支付方式也越来越多,下面跟着我一起来看看移动支付行业利益引发标准之争。
移动支付行业利益引发标准之争1移动支付行业利益引发标准之争
只需要一部手机,就可以完成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的阅读、支付业务——移动支付方式的美好前景,不仅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商机,还引出了金融与通迅两个行业的标准之争:中国银联主推的13、56MHz标准和中国移动力推的2、4GHz标准。
银联、运营商、银行都希望通过标准确立自己对移动支付行业的主导权。然而,由于涉及到金融和通讯两个行业,包括移动运营商、支付服务商、应用提供商、设备提供商、系统集成商、厂家和终端用户等庞大产业链,以及央行和工信部两大监管部门,多方利益博弈激烈。因此,多年来移动支付国家标准迟迟难定。
由于缺乏统一行业标准,多数开展移动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仍然持观望态度,行业呈现出“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标准问题的不确定、受理环境不佳、用户体验糟糕等都成为制约移动近场支付发展的瓶颈。因此各家机构试点推进缓慢,用户规模狭窄,给看似庞大蛋糕的`手机支付蒙上阴影。
据媒体报道,11月29日,工信部科技司副司长代晓慧在2011中国移动支付产业年会上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与央行共同启动移动支付标准制定工作,国际通行的13、56MHz方案和国内拥有自主产权的2、45GHz方案各有优势和不足,都将纳入行业标准。
因部门、行业利益之争,而导致移动支付行业的发展充满变数,移动支付标准,成为移动支付行业发展的最大不确定性。移动支付,会不会像3G标准之争、三网融合一样,因为“抢蛋糕”而吃不到蛋糕呢?
移动支付行业利益引发标准之争2八大技巧让移动支付更安全
1、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信息,如果扫描二维码后打开的网站要求安装新应用程序,则不要轻易安装。
2、保持设置手机开机密码的习惯。在手机中安装一些加密软件,对移动支付软件增加一层密码,这样,即使有人破解了开机密码,支付软件仍可以有密码保护。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也要设置为不同。如果邮箱、社交网站(如微博、人人网、开心网等)等登录名和支付账户名一致,要保证密码不同。不要把密码保存在手机里,或者设置成生日、车牌等容易被猜到的个人信息。
3、使用数字证书、宝令、支付盾、手机动态口令等安全必备产品。
4、“电子密码器失效”、“U盾升级”等属于不法分子常用的诈骗术语,如果收到类似短信,又无法判断真伪,应直接拨打银行的官方客服电话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或者是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绝对不能通过短信中的网址登入网银。
5、出门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机放在同一个地方。如果一同丢失,他人可使用支付软件的密码找回功能更改密码,危险程度极高。
6、一旦手机突然没有信号,在排除了信号问题和手机故障后,要查询SIM卡是否被他人补办,并将支付平台内的余额转出。
7、使用机安全软件,具有盗版网银识别、木马病毒查杀、网络环境监控、支付环境监控、网址安全扫描、二维码扫描监控和短信加密认证等多项支付安全功能,可以有效拦截最新的木马,拦截木马读取短信等行为。
8、由于伪基站诈骗在2013年下半年非常流行,骗子通过伪基站技术可以将发信号码伪装成银行官方客服号码。因此,即使是银行官方客服号码发来的类似短信,也不要轻信。如果收到此类短信后自己有担忧,也一定不要直接拨打短信中留下的联系电话,而是要通过银行官方客服进行咨询。
明年3月将实行支付新规
明年3月将实行支付新规,移动支付是互联网时代最伟大的创新之一,几年前移动支付还被评选为中国的“新4大发明”之一,可见移动支付在国内的影响力非同小可。明年3月将实行支付新规。
明年3月将实行支付新规1“帮下忙,借个收款码,用完给你发红包!”近日,有人就因为这句话被卷进了一起案件中。
据某公安机关公布的一个真实案例,商户张女士经营一家水果店,某日一男子称急需用钱,协商用张女士的收款二维码信用卡套取现金,并可给张女士一定比例的返现资金。张女士听后认为自己只是简单操作一下并有“佣金”可赚,便答应下来。不久后,警察上门告知其二维码涉及一起诈骗案件,已被停用。
一个借收款码,看似普通的行为,无意间却将自己推入法律禁区;一个被借用的收款码,最终成了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
一直以来,央行都高度重视支付受理终端相关的风险防范工作,先后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受理终端安全、条码支付业务等系列制度,对维护收单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众信息与资金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也会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为有效提升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有力斩断跨境赌博等犯罪“资金链”,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今年10月13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俗称“收款码支付新规”),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一系列管理要求,《通知》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但是这则一个多月前发布的《通知》,却在一个多月后因为市场对收款条码支付的“误读”而登上了热搜——“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虽然短时间内引发了争议,但这一过程反而也让不明真相者对《通知》的内容细则及用意有了更全面、深刻的了解,也是一个从“误读”到“正读”的过程。
收款码分为个人收款码和经营用收款码,《通知》明确提出,“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简单来说,你家楼下煎饼摊儿属于经营行为,如果目前使用的是个人收款码,明年3月1日起需转为经营用收款码;如果你邻居替你买了个煎饼,他并不涉及经营行为,你还是可以扫对方的支付码付煎饼钱,并不会受到影响。
不过,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有部分机构在使用个人收款码的过程中发生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性质混淆的情况,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了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的效果。当然,我们也不能臆断哪些用户是否属于经营行为。据悉,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以此来界定哪些用户属于“具有明显经营特征”。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
假想一下,如果前述张女士能看到这则《通知》,或许她就能坚定地拒绝犯罪分子的请求,最终也不会沦为黑产团伙的“棋子”。
人民至上、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监管部门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因此,央行对加强支付受理终端的相关要求,正是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堵住漏洞,斩断非法链条,更好地保障个体商户资金安全,守住老百姓“钱袋子”。
明年3月将实行支付新规2移动支付是互联网时代最伟大的创新之一,现如今国人的工作生活以及商品交易都不离开移动支付。几年前移动支付还被评选为中国的“新4大发明”之一,由此可见移动支付在国内的影响力非同小可。
在国内的移动支付领域,支付宝与微信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两大巨头。数据统计显示,支付宝与微信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市场份额接近90%。
而且支付宝与微信还是国内用户量最大的两款移动应用,支付宝的月活跃用户超过7亿,微信的月活跃用户超过12亿。
正因为了庞大的用户量做基础,其他的竞争对手难以撼动支付宝与微信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地位。但是最近央行却发布重磅新规,从2022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止用于经营性服务。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直呼太突然了!禁用个人付款码会有什么影响呢?难道以后的商品交易要退回现金支付时代吗?
具体来说,央行此次的新规有三条补充内容。
1、 限制个人收款码的远程收款功能
2、 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服务
3、 收款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此次央行的新规有两层意思,第一,就是限制个人静态收款码的远程收款功能,但是面对面的个人收款并不在限制范围内。
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最近几年频发的“电诈”、“xi钱”等行为。以后的.个人收款码有可能全部改为动态收款码,而且不再具备打印功能,从根源上阻止移动支付领域滋生的违规行为。
如果个别商家确实有远程付款且非面对面支付的需求,那么可以申请特约商用收款码,由收单机构谨慎审核后给予放行。
第二,规范移动支付的交易行为,以后个人是个人,商家是商家,个人付款码不能用来充当经营性收款码。
我国的移动支付行业发展了近10年,虽然极大的方便国内日常生活,但是过去的移动支付领域是无序的,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从事违规活动的漏洞。因此,规范移动支付行业是不可避免的。
在央行的新规当中,针对的是商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个人付款码的现象,个人消费者是不受影响的,也无需担心以后回到现金支付的落后付款方式。
禁用个人收款码之后,商家可以凭借营业执照免费申请商家付款码,同样不影响以后的经营活动。
另外,受新规影响较大的就是路边摊的小商贩了。这些小商贩一般都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也没有营业执照,也就难以申请商家付款码。
既然不能使用打印出来的个人静态收款码,以后想要收款的话,就只能准备一台手机打开个人收款码让顾客扫码。或许以后相关部门会给小商贩群体提供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总体来看,央行出台的新规整顿移动支付行业是大势所趋,也是利大于弊。既能打击“xi钱”等行为,也能杜绝商品交易中的偷税漏税现象。
其实除了微信与支付宝以外,国外这两年还在试行数字人民币,可以不经过微信与支付宝进行交易。这种新颖的交易方式更加安全高效,未来或许会成为移动支付领域的主流支付方式。
明年3月将实行支付新规3今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收款条码管理进行了说明,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某支付公司负责人对每经记者解释道:“通俗来说,日常扫码支付过程中,一种情况是我们扫的码中间有个小头像,这种一般就是支付宝或微信生成的个人收款码,在平时转账可以提高用户体验。另一种情况则是扫的码中间没有头像,那么这个码便是属于商户入网的。”
有市场分析指出,区分个人码和商户码,目前根据新规,这一责任主要由提供收款码的微信支付、支付宝和云闪付负责,预计主要还是通过收款频次、金额等一系列规则进行区分,是统一制定规则,还是各家自行区分尚待观察。
“个人码和商户码在费率上肯定是有区别的。”某业内资深人士表示,商户码费(可理解为手续费)率比个人码高不少。他进一步解释,个人码只有在提现到银行卡的时候才收取一笔提现费用,收取标准一般是0.1%。而商户码一般都比较高,比如微信的商户码普遍为0.6%,少数个别行业的商户费率可能存在例外。第三方聚合支付比微信支付低一点,但也在0.4%0.5%左右。总的来说,不管哪种商户码,费率都高于个人码。
另外,新规落地之后,个人码收付款可能存在限额。
以上就是关于央行统一规定pos费率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