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以分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只是在理赔方面会比较麻烦,可能会影响到理赔的效率。因为当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事故,车主在理赔的时候就需要跑多家保险公司,理赔资料也要准备多份。而且很多证明材料的原件都只有一份,交给了这家保险公司,就无法再提供给另一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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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作汽车保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车险定义:
我国广泛开展的一项险种,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汽车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车辆保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
商业险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承保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全车盗抢险系指:
(一)在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的被保险机动车(含投保的挂车),需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60天未查明下落;
(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三种情况下发生的损失可以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系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进水险、无过失责任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车上货物责任险等多种险种。
汽车商业险哪些是必须买的?
可以分开买。
交强险为强制险,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车辆商业险非强制,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
由此可知,商业险可由个人意愿购买。
扩展资料: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同属于责任保险,但两种险种却有本质不同。
首先,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并非强制性保险,投保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投保的责任限额亦由其自己选择。
其次,两个险种的赔偿原则和赔偿顺序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则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在赔偿顺序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但在现实中常出现各项赔款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投保人很有可能就要自己承担一定费用。
建议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除了交强险外,商业三者险仍不可少,这样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支付超额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百度百科-车辆商业险
和讯网-交通事故中交强险与商业险并存 赔付顺序有先后
汽车的商业保险 跟交强险是一起缴纳的吗
车损险、划痕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是汽车商业险必须买的。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 车辆必须购买的,商业险因车而异,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要买,利人利己。如果是新车,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最少10万。车损险、划痕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
此外,这其中还有一个因素,如果和担保公司之间签订合同中说明,贷款期间需要购买全险,那么除交强险外,商业险中还需要必须购买第三者、车损、盗抢。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同时也是您和爱车的必要保障。
它在出现事故的时候能极大减轻您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最重要的是如果不投保,将无法上牌、过户、年检,一旦被查处,还会被扣车,并处于双倍保费的处罚!当然了,如果您的行车记录足够良好,可以享受更优惠的保费哦!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10万元确定 。
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可以分开缴纳的,强制捆绑销售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06年3月21日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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