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民申领电动车上牌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深圳本市户口或者非本市户口但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证的市民;
2、电动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安全技术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提交申请时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深圳市本市户口的,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3)非本市户口的,需提交有效居住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电动车购车发票复印件;
(5)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
(6)电动车维修、鉴定登记表;
(7)深圳市绿色出行卡复印件(如果有);
(8)本市户口的,还需提交深圳市民卡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警察支队持上述材料办理电动车上牌手续。
深圳电动车上牌条件
深圳新能源汽车购买条件如下:
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直接申请深圳市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取消对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连续满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条件限制。
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对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仅持有1个有效的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或仅持有1个深圳小汽车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将其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由纯电动小汽车扩大至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对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
所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所置换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深圳电动自行车上牌条件:
2020年4月8日后,在深圳新购买的电动二轮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方可实施备案,对新购买的电动摩托车一律不得实施备案。注:电动摩托车整车编码首位字母为“L”。
注意:电动车备案试点期间,深圳超标电动车也可备案。
按照目前备案试点工作要求,实行“一人一证一车一标识”的管理制度,一个人只能备案一辆电动二轮车。
对于符合新国标标准的车辆,需要准备身份证或居住证在微信小程序“易骑行”上传个人照片和身份证照片,然后上传电动车信息包含机动车合格证、税票及其全车编号的相片(车子编号一般可在电动式二轮车的手把与前胎联接的窗框柱处、车前上下有防伪标志的地区、机动车合格证或税票上查寻)。
完成线上和线下学习,经过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相关工作人员将会提供配送和上门服务,安装电动二轮车信息化标识。
深圳交警将以宝安、光明为起点全面推动原特区外其他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备案试点工作,计划从下周开始联合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启动龙华区、龙岗区、坪山区及大鹏新区的备案试点工作 。
扩展资料
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17日对外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试点期间,所有电动自行车均可备案,根据是否符合新国标标准发放不同颜色备案标识。
且备案标识内置 RFID电子标识芯片能够实现“一人一车一牌”捆绑,无需专人维护,更不怕有人“套牌”。同时,提高了交警精准查缉效率,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车交通秩序。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二轮车交通事故,强化电动二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龙岗区定于2020年11月正式启动电动二轮车备案工作。其中,龙岗、平湖、坂田三个街道将作为先行试点,于2020年11月15日起开展电动二轮车备案工作,其余街道于12月1日启动电动二轮车备案登记推广工作。
关于电动二轮车备案有其他疑问的市民朋友可以前往所在社区备案点咨询。
参考资料:
人民网-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发布参考资料:
网上深圳交警-扩散!龙岗启动电二轮备案上牌个街道率先试点以上就是关于深圳龙岗电动车上牌条件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