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第四条 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家安全、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高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快递。第六条 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二章 促进与保障第七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快递业发展规划,并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包括快递园区、快件处理场所、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在内的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快递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支持。第九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快递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
鼓励将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快递业发展,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第十条 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落户本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第十一条 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第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提供便利。
鼓励利用城市配送网络、邮政网点、村邮站、城市社区工作站、农村服务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递服务。
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城乡客运班车、客运场站等开展快递下乡便民服务。第十三条 机场应当设置快件监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通道,为快件快速通行、通关提供便利。第十四条 新建住宅区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快递服务场所设置纳入提升性项目,满足居民对快递服务的需求。第十五条 鼓励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机场、住宅区、商业区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的公共智能快件箱。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智能快件箱的投放,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第十六条 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第十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商业区、学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快递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
快递收派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快件,经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应当代收、代转。
物流标准化包含哪些标准?
国内物流的标准大概有这么几类:1、大系统配合性、统一性标准。
1)基础编码标准。是对物流对象物编码,并且按物流过程的要求,转化成条形码,这是物流大系统能够实现衔接、配和的最基本的标准,也是采用信息技术对物流进行管理和组织、控制的技术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上,才可能实现电子信息传递、远程数据交换、统计、核算等物流活动。
2)物流基础模数尺寸标准。基础模数尺寸指标标准化的共同单位尺寸,或系统各标准尺寸的最小公约尺寸。在基础模数尺寸确定之后,各个具体的尺寸标准,都要以基础模数尺寸为依据,选取其整数倍数为规定的尺寸标准。由于基础模数尺寸的确定,只需在倍数系列进行标准尺寸选择其他的尺寸标准,这就大大减少了尺寸的复杂性。物流基础模数尺寸的确定不但要考虑国内物流系统,而且要考虑到与国际物流系统的衔接,具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
3)物流建筑基础模数尺寸。主要是物流系统中各种建筑物所使用的基础模数,它是以物流基础模数尺寸为依据确定的,也可选择共同的模数尺寸。该尺寸是设计建筑物长、宽、高尺寸,门窗尺寸,建筑物柱间距,跨度及进深等尺寸的依据。
4)集装模数尺寸。是在物流基础模数尺寸基础上,推导出的各种集装设备的基础尺寸,以此尺寸做为设计集装设备三向尺寸的依据。在物流系统中,由于集装是起贯穿作用的,集装尺寸必须与各环节物流设施、设备、机具相配合,因此,整个物流系统设计时往往以集装尺寸为核心,然后,在满足其他要求前提下决定各设计尺寸。因此,集装模数尺寸影响和决定着与其有关各环节标准化。
5)物流专业名词标准。为了使大系统有效配合和统一,尤其在建立系统的情报信息网络之后,要求信息传递异常准确,这首先便要求专用语言及所代表的涵义实现标准化,如果同一个指令,不同环节有不同的理解,这不仅会造成工作的混乱,而且容易出现大的损失。物流专业名词标准包括物流用语的统一化及定义的统一解释,还包括专业名词的统一编码。
6)物流单据、票证的标准化。物流单据、票证的标准化,可以实现信息的录入和采集,将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也是应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进行数据交换和传递的基础标准。它可用于物流核算、统计的规范化是建立系统情报网、对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对系统进行宏观控制与微观监测的必备前提。
7)标志、图示和识别标准。物流中的物品、工具、机具都是在不断运动中,因此,识别和区分便十分重要,对于物流中的物流对象,需要有易于识别的又易于区分的标识,有时需要自动识别,这就可以用复杂的条形码来代替用肉眼识别的标识。
8)专业计量单位标准。除国家公布的统一计量标准外,物流系统还有许多专业的计量问题,必须在国家及国际标准基础上,确定本身专门的标准,同时,由于物流的国际性很突出,专业计量标准还需考虑国际计量方式的不一致性,还要考虑国际习惯用法,不能完全以国家统一计量标准为唯一依据。
2、分系统技术标准。主要有:运输车船标准、作业车辆标准传输机具标准、仓库技术标准、包装、托盘、集装箱标准。包括包装、托盘、集装系列尺寸标准,包装物标准、货架储罐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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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标准化的分类
根据物流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功能,物流标准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1、物流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其间的配合应有统一的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有:专业计量单位标准;物流基础模数尺寸标准;物流建筑基础模数尺寸;集装模数尺寸;物流专业名词标准;物流核算、统计标准等。
2、大的物流系统又分为许多子系统,子系统中也要制定一定的技术标准。
主要有:运输车船标准;作业车辆(指叉车、台车、手车等》标准;传输机具(如起重机、传送机、提升机等)标准;仓库技术标准;站场技术标准;包装、托盘、集装箱标准;货架、储罐标准等。
3、工作标准及作业规范,是指对各项工作制定的统一要求及规范化规定。
(一)物流中的通用技术标准
l、专业计量单位标准。除国家公布的统一计量标准外,物流系统本身还有许多专门的计量标准。
2、物流基础模数尺寸标准。物流模数,是指在物流系统设计、计算和布局中,普遍重复地应用的基准尺寸。基础模数尺寸标准指标准化的共同单位尺寸或系统各标准尺寸的最小公约尺寸。在基础模
数尺寸确定之后,各个具体的尺寸标准都要以基础模数尺寸为依据/,选取其整数倍数为规定的尺寸标准。
3、物流建筑基础模数尺寸标准。这是指物流系统中各种建筑物的物流基础模数,它是以物流基础模数尺寸为依据确定的。该尺寸是设计建筑物长、宽、高尺寸,门宙尺寸,建筑物柱间距、跨度及进
深等尺寸的依据。
4、集装基础模数尺寸标准。在物流基础模数尺寸的基础上,确定的各种集装设备的基础尺寸,以此尺寸作为设计集装设备三维尺寸的依据。在物流过程中,集装尺寸必须与各环节物流设施、设备、
机具相配合。因此,整个物流系统的设计往往以集装尺寸为核心,然后在满足其它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各设计尺寸。集装模数尺寸影响和决定着其它各有关环节的标准化。
(二)物流中的专用技术标准
1、运输车船标准。是指各种运输设备,如火车、船舶、卡车等运输工具,从各种设备的有效衔接出发,所制定的车厢、船舱尺寸标准和载荷能力标准等。
2、作业车辆标准。指物流过程中使用的各种作业车辆,如叉车、台车、手推车等,在规格尺寸、运行方式、作业范围、作业量、作业速度等方面的技术标准。
3、传输机具标准。指物流中完成传送的各种机械设备,如起重机械、传输机械、提升机械等,在尺寸、传输能力方面的技术标难。
4、仓库技术标准。指仓库尺寸,建筑面积,单位储存能力,吞吐能力等技术标准。
5、站台技术标准。指站台高度、作业能力等技术标准。
6、包装、托盘、集装箱标准。包括包装、托盘、集装箱系列尺寸标准、重量标准以及包装材料、材质标难等。
7、货架、储罐标准。指货架净空间、载重能力、储罐容积、尺寸标准等。
(三)工作标准及作业规范
是对物流各项工作制定的统一要求及规范化规定。工作标准及作业规范可明确划分各岗位的职责范围、权力和义务、工作方法、检查监督方法等。
由于物流园区建设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但社会效益明显的特点,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锡北物流园区建设,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流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02〕25号)文件精神,对于经批准入驻锡北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和项目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对于在锡北物流园区内设立的重点物流项目,其销售额达到一定额度后,优先审批减免有关费用。其中:锡山区、惠山区的物流企业按属地原则办理。
在锡北物流园区内设立的重点物流项目,经市物流办审核确认后,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优先申报各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项目投资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年期贴息。贴息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在锡北物流园区内新设立的物流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
鼓励锡北物流园区的重点物流企业收购、兼并本市国有、集体传统物流企业或工商企业中的物流部门。整体收购兼并的,对被收购企业原有不良资产,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予以剥离。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地方规费享受国企改革统一税费的相关政策。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订给予入驻园区的物流企业的具体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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