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洗衣液的标准,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针对洗衣液的仅见一轻工行业标准:
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可能与洗衣液有关、涉及洗涤用品的标准倒是多一些。例如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 PH 值的测定 电位法》、GB/T 13173《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13174《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GB/T 26396《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QB/T 2951《洗涤用品检验规则》、QB/T 2952《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等。
查了一下,各洗衣液生产厂家多制定自已的洗衣液企业标准,其中多采用上述或更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此不赘述。
洗衣液国家标准是什么?
洗发水的国家标准是《GB/T 29679-2013 洗发液、洗发膏》。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9月6日公布,2014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液、洗发膏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洗发液和洗发膏产品。
扩展资料:
洗发水的生产要求:
1、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的要求。产品配方中所用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初级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90%。
2、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3、耐热程度表现为(40+-1℃),放置24小时,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4、耐寒程度表现为-5℃~-10℃,放置24小时,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29679-2013洗发液、洗发膏
布草的国家洗涤标准是什么?
浓度越高,用量越少
稠度越低,越易溶解
泡沫越少,越易漂洗
专业产品,专门用途
优质洗衣液,主要有三大标准:浓度越高,用量越少;黏度越低,越易溶解;泡沫越少,越易漂洗。
浓度更高,用量更省:浓度高即活性物含量高,行业标准规定,洗衣液总活性物含量不得低于15%。
洗衣液特别调低粘度,改善洗衣液的流动性,方便倾倒、预涂、溶解;采用泡沫控制技术,低泡易漂,一次漂洗后,泡沫就基本漂清。
扩展资料
洗衣液的工作原理与传统的洗衣粉,肥皂类同,有效成分都是表面活性剂 。区别在于:传统的洗衣粉,肥皂采用的是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是以烷基磺酸钠和硬脂酸钠为主,碱性较强(洗衣粉PH一般大于12),进而在使用时对皮肤的刺激和伤害较大。
参考资料:
请问发放洗化用品、劳保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布草的国家洗涤标准参考洗染业管理办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0日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 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洗染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洗染,是指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条开设洗染店、水洗厂应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染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使用开启式石油衍生溶剂干洗机和烘干机的,还须配备防火、防爆的安全装置。
第五条新建或改、扩建洗染店、水洗厂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用洗染、保管、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
第七条洗染店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溶剂。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鼓励水洗厂使用无磷、低磷洗涤用品。
第八条洗染业污染物的排放应当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新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后,应执行新的行业排放标准。干洗中产生的含有干洗溶剂的残渣、废水应进行妥善收集、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依法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外排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的,应当符合相应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水质的要求。
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洗染店、水洗厂的厂界噪声应当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相应区域的规定标准。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培训。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信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洗染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鼓励洗染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
山东省是制定有强制性地方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少数省份之一。该标准为:DB 37/ 1922-2011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本标准“附录 A”中以表的形式具体列出了各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表的内容较多,以下截图仅为此表的开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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