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佛山照明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共12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12名原告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273.36万元(详情请见佛山照明于2016年5月18日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6年10月10日,佛山照明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12件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9416元,由各原告负担。
2016年5月17日,佛山照明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共12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12名原告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273.36万元(详情请见佛山照明于2016年5月18日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6年10月10日,佛山照明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12件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9416元,由各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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