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通过,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绿色建筑的运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管理制度完备;
(二)屋顶、外墙、外门窗等建筑围护结构完好;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水、电、燃气等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四)节电、节水指标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规定;
(五)室内的温度、湿度、噪声、空气品质等环境指标达标;
(六)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和处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一)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的外墙保温层面积,不计入建筑容 积率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
(二)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比例不计入容积率;
(三)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 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
(五)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 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零碳建筑等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的评审中优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其他扶持政策。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有哪些
2006/2014版·绿色建筑标准原定义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19版·绿色建筑标准新定义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万都时代指出绿色建筑标准从(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以环保节约为导向转变成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以建筑性能为导向,百姓体验为核心,从而构建健康、舒适、高效的新建筑。
绿色施工评价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
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
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机具进行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
在评价过程中,应采集反映绿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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