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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12-26 19:37:41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消防安全监测机构、消防设施维护机构、消防技术咨询机构、火灾事故协查机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是指具有消防技术服务能力和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做好有关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第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设定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资质,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资格。国家尚未规定的,应当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列入国家发布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范围的,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五条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消防技术服务市场需求,依法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消防安全监测机构、消防设施维护机构、消防技术咨询机构的资质实施行政许可。

火灾事故协查机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申请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维护、消防技术咨询活动的,应当符合《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及劳动合同等文件;

(五)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文件及证书。

除前款规定外,申请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维护活动的,应当提交仪器仪表和技术设备目录、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等材料;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第七条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实地审核、组织评审,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发给《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第八条 《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需要延续有效期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审查后,对准予延续的换发资质证书。

取得《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取得《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或者破产、终止的,应当在30日内到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对自行申请注销、有效期届满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仍未申请延续或者申请延续未予许可的,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注销其资质证书。

云南公司注册:各行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繁荣技术市场,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障技术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技术贸易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适用本条例。

技术贸易活动不受地区、行业、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第三条 除国家规定禁止以外的在职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贸易。第四条 从事技术贸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第五条 技术市场的管理贯彻"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实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支持和鼓励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技术贸易活动。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技术市场体系,推动技术成果的商品化。第二章 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第七条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技术市场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审批技术经营机构;

(三)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技术市场综合统计分析,提供技术市场信息;

(五)组织和协调重大技术贸易活动;

(六)负责技术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组织对在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贸易活动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技术贸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技术市场其他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科学技术委员会可以组织管理技术项目的引进、开发、服务等技术贸易活动和技术市场统计等管理工作。第八条 工商、财政、税务、统计、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协同做好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 省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及其他经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依法受理技术合同仲裁案件。第三章 技术经营机构与技术经纪人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的技术经营机构,是指以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为目的的从事技术贸易活动的机构。第十一条 成立技术经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技术经营机构章程;

(二)有与业务相适应并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和资金;

(三)有固定的场所;

(四)有固定的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建立非独立的技术经营机构,除应当具备前款(一)、(三)、(四)项条件外,还必须有创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并由创办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成立技术经营机构,须经县级以上技术市场主管部门批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技术经营机构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第十三条 技术经营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活动:

(一)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

(二)生产、经营科技中试产品和科技新产品;

(三)组织和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进行技术贸易中介服务;

(五)其他技术贸易活动。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技术经纪人,是指为促成技术贸易,提供中介服务和进行其他技术贸易经纪活动的个人。其中专门从事技术经纪活动的技术经纪人应当经过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证》。

技术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五条 技术经营机构中从事技术贸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其从事技术相对应的职称序列评审、聘任。第四章 技术贸易管理第十六条 技术贸易活动可以采取举办技术成果交易会、招标会、洽谈会、信息发布会、科技集市、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引进、组织科研生产联合及技术拍卖等形式。

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可进入技术市场公开招标,招标应当按照平等、择优、公正的原则进行。第十七条 提供技术商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该技术的可靠性及其应用的合法性负责;属小试、中试的技术成果,应当如实说明实际开发程度。

云南公司注册:2017最新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办理标准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具体什么企业是小微企业,我国有着具体的划分标准,下面,曼德企服为你整理了关于各行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的详细信息。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以上就是曼德企服为你整理的各行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各行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有任何疑问,欢迎您与我们联系共同探讨。

【云南公司注册】五大类行业的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办理标准是什么?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一、分级标准

(一)甲级

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lO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0.8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成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工业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l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予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3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展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查询各地区业务请点击:呼和浩特公司注册,乌鲁木齐公司注册,重庆公司注册

工商注册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大家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常常会因为营业执照上面的经营范围而犯愁。其实,这只是因为你自己还不足够了解,那么现在,曼德企服就好好跟你介绍一下五大类行业的经营范围。希望能对您起到帮助。

一、服务类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礼仪服务、摄影服务、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赛事活动策划、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服务、公关活动策划、资料翻译服务、市政工程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1年期)。

二、咨询类公司经营范围

房产咨询、商务咨询、会展咨询、劳务信息咨询、人才信息咨询服务、职业发展咨询、办公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及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医疗健康保健咨询、文化教育信息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企业营销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人力资源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咨询、市场调查及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包装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咨询、度假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旅游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理财咨询、劳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代理、会务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气球广告除外)、雕塑设计与制作等。

三、安装维修类公司经营范围

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楼宇清洗、石林养护、外墙粉刷、屋顶防水、建筑装潢、混凝土切割、植、,加固、水电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管道维修、地毯清洗、中央空调清洗、工业管道清洗。

四、工程、设计类公司经营范围

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园林绿化设计、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装修装饰设计、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室内装潢、预拌商品混凝土、金属门窗工程、房地产开发等。

五、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领域、网络科技、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通讯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汽车技术、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化工新材料、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光机电一体化民用核能技术、、能源与环保、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印务科技。从事机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注:机电领域不可以做技术服务。

工商核名找曼德企服,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上亿云端数据支持,公司注册查名就上曼德企服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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