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海南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今年年底前,海南省将完成170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海口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等。
年度目标
全省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到29%
《计划》明确,海南省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的年度目标如下:
●列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
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2%
各考核断面水质“只升不降”
●国家和省级考核断面地表水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0%
●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海口10%三亚40%
全省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到29%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100%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极差控制比例:0%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国控100%省控95%
●城镇内河(湖)水质达到治理目标比例:全省60.9%
具体措施
工业污染防治
六类产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
根据《计划》,今年,海南省将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加强水污染重点行业监管力度,新建、改建、扩建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
今年底前,全省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保税及物流、临空、旅游、工业、健康教育等六类产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接纳园区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染治理
今年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根据《计划》,今年,海南省将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市县和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按照老城区优先、统筹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施工原则,制定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计划,推进污水管网建设。
●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建设和入网许可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2017年年底前,完成170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海口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加快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
●推广普及节水器具,鼓励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单位使用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推进三沙海水淡化工程设施建设。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年底前关闭或搬迁
2017年年底前,海南省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化肥、化学农药减施行动,2017年化肥施用总量增幅控制在5%以内,实现农药零增长。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养殖业主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严格查处无证养殖生产、“三项记录”不全、违法违规用药、超标排放养殖废水等违反质量安全及环保管理要求的行为;推广应用养殖废水处理和循环水养殖技术项目,2017年完成10家示范项目建设。
水资源节约保护
禁止在海口地下水漏斗中心区域开采地下水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松涛灌区、红岭灌区等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水资源调控,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划定工作。禁止在海口地下水漏斗中心区域、三沙市辖区陆地和儋州市新英湾地下水超采区开采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逐步推行排污许可,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
今年年底前,编制并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
水生态环境保护
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措施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
各市县要根据2016年度城市及农村饮用水水源评估结果,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强水源保护区立碑定界等工作。
●防治地下水污染
按照年度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措施。
●开展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整治
制定入海河流整治实施计划,消除劣Ⅴ类水体,每半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
●实施城镇内河(湖)治理
严厉打击直排偷排、非法采砂、非法养殖、倾倒垃圾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对64个城镇水体污染治理。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堵、生态恢复等措施,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到10%,三亚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到40%,全省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到29%。(刘泽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