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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2020修正)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12-20 06:28:22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服务、管理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出租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服务、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租车,是指依法取得营运牌照,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照行驶里程、时间计价收费的七座以下(含七座)的小型机动客车。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生态环境、口岸、旅游、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第四条 出租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出租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应当纳入本市的交通规划,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本市设立出租车行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出租车经营者、出租车驾驶员、消费者等人员组成,承担对出租车行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等职能。第六条 本市出租车行业协会,根据章程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和示范合同文本;

(二)倡导、教育和督促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三)提供与行业业务有关的服务;

(四)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诉求,做好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五)发布行业经营状况,协调经营主体利益分配以及指导履约保证金标准的确定;

(六)调解出租车经营者之间、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七)承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第七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出租车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建立科学的指挥调度、监督管理和奖励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水平。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八条 从事出租车经营的,应当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取得出租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二十个以上营运牌照及相应车辆;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第九条 申请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颁发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并对其投入营运的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从事出租车营运的车辆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营运牌照。营运牌照实行一车一证制。第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出租车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分析。

营运牌照根据社会需求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投放。投放方案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营运牌照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一个拆分为多个投入市场营运,多个牌照的营运期限总和不超过原牌照的营运期限。第十二条 营运牌照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投放,实行专营管理。

投标人为具备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资格的企业。中标企业应当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营运牌照使用合同。第十三条 营运牌照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营运牌照,按照原确定的期限执行。第十四条 营运牌照投放的收益应当用于出租车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推广使用、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表彰奖励优秀驾驶员等。第十五条 出租车应当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区域内营运,并按该区域核定的出租车运价收取租车费用。

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营运牌照,营运区域经调整扩大范围的,应当按照调整扩大时的市场价格补缴营运牌照使用费差价。

租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小汽车的营运管理,促进出租小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小汽车的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出租小汽车是指依法取得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以下简称营运牌照),乘客按里程计价器显示数额支付租费的五座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

出租车实行颜色、车顶灯、里程计价器、无线通讯设备、客运发票、承包合同统一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出租车行业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城建、规划、技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条例的实施工作。第五条 出租车的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政府根据发展需要宏观调控,并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安全营运、文明服务、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按规定支付租费及规费。第二章 营运牌照及其持有人第七条 从事小汽车出租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营运牌照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本条例所称营运牌照是指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出租车业务的经营资格证明。第八条 营运牌照的投放实行有偿使用,公开拍卖。营运牌照使用期限为30年。

本条例公布前取得的营运牌照,其使用期限按照当时订立的合同的规定执行;合同未规定期限的,使用期限为50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营运牌照竞买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市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具备小汽车营运条件的企业;

(二)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年满18周岁的居民。

营运牌照不得擅自转让。

营运牌照在持有人实际营运2年后可以转让。受让方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两项条件之一。

营运牌照拍卖、转让的具体办法以及本条例公布前取得的营运牌照的管理办法,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出租车和驾驶员第十条 出租车的外观颜色分为红色、黄色和蓝色三种。市区内的出租车为红色,珠海机场专用出租车为黄色,其他区域内的出租车为蓝色。

红色出租车营运范围不受区域限制,黄色和蓝色出租车只限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区间营运。第十一条 新投入营运的出租车必须是排气量在1500毫升以上的新车。第十二条 出租车经营者必须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监督下安装有效里程计价器、车顶灯、无线通讯设备和空车标志灯。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在指定的出租车位置上印刷出租车所在公司名称,标明出租车驾驶员姓名、价目表、本车车牌号、投诉电话号码。第十三条 营运牌照持有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更新车辆,不得将应予报废的旧车继续投入营运。第十四条 出租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投入营运:

(一)未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二)发生机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有其他事故隐患的;

(三)里程计价器或者无线通讯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

(四)车内设施破损、污垢严重不宜载客的;

(五)车牌号字迹模糊、不易辨认的。第十五条 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公民;

(二)持有驾驶证,并实际驾驶汽车2年以上;

(三)熟悉本市交通线路、地理位置。

营运牌照持有人、出租车经营者雇请驾驶员的,必须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并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章确认。第十六条 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驾驶出租车的,必须持有珠海市《暂住证》,并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第十七条 出租车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和收车后,应当对车辆安全技术指标和服务设施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实行轮班制的,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应当按前款规定进行检查。第四章 出租业务第十八条 出租车待租时,驾驶员应当显示“空车”待租标志。第十九条 出租车载客后,应当按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末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确需绕道时,应当如实向乘客说明情况。

在珠海市开出租车需要什么条件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租车范围,有的限于当地城市,有的范围可以到全省,甚至有的可以进行跨省市租借归还。企业单位需要的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单位公章、驾驶员身份证和正式驾照。事业单位需要的证件——上级单位开具的担保书、本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公章、承办人的身份证和正式驾照。国内居民需要的证件——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担保人户口本、身份证或本市企业提供的不可撤销担保书、正式驾照。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宾客需要的证件——返乡证或护照、有效的中国驾驶执照(有的公司可以帮助办理国际驾照换成临时驾照)。除此以外,各公司会根据用户租赁的不同车型,收取相应的押金。上海一般租车公司租车手续单位申请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合同或公章 ,承租方经办人本市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以上证件需原件、押金(根据车型付款)租车手续 本市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以上证件需原件) 驾驶证(以上证件需原件)、押金(根据车型付款) 非本市居民 身份证、 驾驶证(以上证件需原件)、押金(根据车型付款) 担保人(本市户口)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以上证件需原件) 港、澳、台同胞及外宾 返乡证、护照(以上证件需原件) 中国驾照(以上证件需原件) 担保人本市户口薄、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原件)、押金(根据车型付款)租车,又称为“包车”与“汽车租赁”略有不同,该行业被称为“朝阳产业”,它对租车人来说具有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推荐。在租车前该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这家公司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在签定租赁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⑴应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您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⑵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⑶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⑷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打开车盖,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均无异常后,即可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1、提前试车为了保障安全,同时避免交车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试乘试驾是必不可少的程序。通过试车,租赁公司可检验租车者的驾驶技术,租车者也可了解汽车的各项性能。2、违章及事故处理许多租车者开着租来的汽车随意闯红灯、随处停车,以为汽车租赁公司会为他们的违章行为埋单,其实情况并非如此。按照规定,在租车期间违章的话,经核实后,直接把违章记录和罚款转到租车人的驾驶证上。3、牢记租车公司服务电话如果在驾车途中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建议租车者先报告交警,然后通知汽车租赁公司。4、租车保险租车时购买的基本险只是为大额费用的保险事故提供基本的保障,一些小事故并没纳入范围之内,如果需要更为全面的保障,最好同时购买不计免赔险。

广东省珠海市出租车,是如何计费的?

根据《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

(二)持有准驾小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

(三)有三年以上驾龄,且近三年内没有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的记录和近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没有达到十二分;

(四)参加出租车职业培训,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证明;

(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考试合格证明;

(五)受聘企业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颁发出租车驾驶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车方可投入营运:

(一)排气量在一千六百(含)毫升以上,尾气排放标准达到环保要求;

(二)外观颜色和服务标识符合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在规定位置设置收费标准、企业名称、监督电话和车辆号牌等服务标志;

(四)按照规定安装通信设备、计价器和顶灯。

符合以上规定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车辆营运证;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珠海市交通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运价的通知》,公布调整后珠海市出租小汽车运价情况,新运价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显示,调价后珠海出租车的起步运价及基准运价均有所上涨。其中,起步运价的价格未变,但起步计程由原来的3公里缩短为2.5公里。调价后,6时至23时,一类车(超豪华型)起步价为12元/2.5公里,二类车(豪华型)为10元/2.5公里。

基准运价方面,6时至23时,一类车运价为3元/公里,二类车为2.6元/公里,两类车均比原来上涨0.2元/公里。23时至次日6时的夜间收费,则按正常运价加收30%。

调价后的出租车跳表规则也有所变化,由现行的0.60元/次调整为1元/次,即时间与运距同时计算,满1元跳一次。压表后原地等候10分钟开始跳表。同时,出租车实行分段收费,运营里程在12公里内(含12公里)的按正常运价计费,超过12公里的加收30%。等候运价则维持现行36元/小时不变。

珠海市交通局表示,本次调整后,珠海市所有出租小汽车统一执行,不再对市区出租车和西区(机场)出租车运价进行区分,而是采取相同的运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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