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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有哪些内容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12-19 17:05:29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绿色建筑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那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有哪些内容?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

绿色建筑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那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有哪些内容?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有哪些内容的全部内容。

绿色建筑的施工规范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建设、运行、改造,以及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第三条 (管理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绿色建筑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绿色建筑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民防等部门(以下统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协助做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相关工作。第四条 (协调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绿色建筑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优惠政策)

绿色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财政、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第六条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绿色建筑水平,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第七条 (创新模式和研发应用)

本市鼓励在绿色建筑活动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

本市鼓励绿色建筑活动各参与单位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在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和环境宜居等方面,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应用和示范推广工作。第八条 (长三角区域协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的协调统一,推动技术创新联合攻关、推广,促进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协同联动发展。第九条 (行业协会)

本市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业务培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本市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建筑优秀评选活动时,将建筑绿色性能纳入相关评选指标。第十条 (社会宣传)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相关知识,推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第十一条 (信用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绿色建筑活动参与单位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第二章 一般要求第十二条 (绿色建筑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气候、环境、资源、文化等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组织编制和完善地方绿色建筑标准。第十三条 (绿色建筑等级)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的具体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绿色建筑标识)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绿色建筑标识制度。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

有以下两种:

一、《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注: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标准编号:GB/T 50905-2014

标准名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Green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

出版单位: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建标[2010]43号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2014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14年10月1日

出版日期:2014年6月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对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11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框架体系、环境保护评价指标、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组织和程序。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有哪些内容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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