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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领域的微生物检测及标准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12-19 03:09:20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为《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关于药品微生物检查的法定方法。药品的不同剂型的微生物检测标准不同,具体如下:1、制剂通则品种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2、口服给药制剂细菌数每1g

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为《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关于药品微生物检查的法定方法。药品的不同剂型的微生物检测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1、制剂通则品种

制剂通则、品种项下要求无菌的制剂及标示无菌的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规定。

2、口服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lg或lml不得过100cfu。

大肠埃希菌每1g或lml不得检出。

3、耳、鼻及呼吸道吸入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或l0cm²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菌鼻及呼吸道给药的制剂,每1g、lml或l0cm²,不得检出。

4、阴道、尿道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0cfu。

霉菌数和酵母菌数每1g、lml或l0cm²应小于1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每1g、lml或l0cm²,不得检出。

5、直肠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不得过l000cfu。每lml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或lml不得过10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lg或lml不得检出。

6、其他局部给药制剂

细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0cfu。

霉菌和酵母菌数每1g、lml或l0cm²不得过100cfu。

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lml或l0cm²不得检出。

7、含动物组织

含动物组织(包括提取物)的口服给药制剂每10g或10ml还不得检出沙门菌。

8、兼用途径制剂

应符合各给药途径的标准。

扩展资料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注意事项:

1、当建立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时,应进行控制菌检查方法的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控制菌检查。若产品的组分或原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检查方法应重新验证。

2、检查项目应当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3、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4、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5、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

6、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10c_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食品安全中微生物检测有哪些国家标准

微生物标准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洁净室检测都有哪些内容?微生物检测的标准是什么?

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6‐201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7‐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GB 4789.9‐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空肠弯曲菌检验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 4789.1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气荚膜梭菌检验

GB 4789.1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胞杆菌检验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GB/T 4789.17‐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 4789.18‐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 4789.1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蛋与蛋制品检验

GB/T 4789.2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水产食品检验

GB/T 4789.21‐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 4789.22‐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T 4789.2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GB/T 4789.2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 4789.2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 4789.26‐201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4789.27‐200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鲜乳中抗生素残留检验

GB 4789.28‐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

GB/T 4789.29‐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检验

GB 4789.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789.3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

肠杆菌科噬体检验方法

GB/T 4789.32‐200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快速检测

GB 478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的鉴定

GB 478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478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NM 检验

GB 4789.3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 4789.39‐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

GB 4789.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检验

GB 478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诺如病毒检验

GB 4789.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源酶制剂抗菌活性的测定

净化车间洁净度检测项目:净化车间的总供风量、总回风量、新风量和排风量;布置净化车间的压力值;层流清洗车间装修段的风速和气流方向;清洁工作区域的清洁度;室内温度、湿度及其控制能力调节试验;净化车间装修中的噪声。

净化车间洁净度检测标准

1.标准号:GB50073-2001

标准名称:《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标准状态:有效。

2.标准号:GB50333-2002

标准名称:《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标准状态:有效。

3.标准号:GB50591-2010

标准名称:《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标准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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