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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要交哪些税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12-18 19:57:01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问题一:建筑行业都要交哪些税? 一、建筑行业涉及的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1、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2

问题一:建筑行业都要交哪些税? 一、建筑行业涉及的税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1、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7%、5%、1%

3、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印花税主要涉及范围包括: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应纳税额=借款金额*适用税率,税率:0.005‰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适用税率,税率:1‰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租赁金额*适用税率,税率:1‰

5、房产税:

(1)从价计征: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6、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俯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代理销售各大网校学习卡|国内财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平方米)*适用税额

7、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年度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年应纳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税率18%;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税率27%;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率33%

8、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每月进行网上或手工纳税申报,无税也要零申报。

问题二:建筑业企业每个月都要交什么税 a、营业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教育费附加

d、印花税

e、所得税

问题三:建筑行业需要交的哪些税,税率各是多少 建筑行业都需要交以下税:a、营业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教育费附加 d、印花税 e、所得税 a、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b、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c、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d、(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除了建安税,还有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e、所得税是按利润的25%。但是好多单位都做假账,账面都是亏损。所以出台了一项规定必须交合同金额的2%。 个人所得税不说了,才调完。还有房产税,有从价计征(税率为1.2%)和从租计征(税率为12%和4%)两种方式。土地使用税各地有各自的规定(请询当地地税局)

问题四:建筑施工企业应交纳哪些税?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缴纳营业税3%、印花税0.03%,企业所得税25%、城建税是营业税的7%(县镇5%、乡村1%)、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珐加是营业税的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还有水利基金、社保费、残保金、工会经费等。企业如果有车辆还有车船使用费、如果有房产还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如果有出售房产还有土地增值税等。

问题五:建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企业缴纳 建筑 企业 缴纳 工程 建筑企业主要包括: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等企业。其他工程作业主要包括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建筑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 1.营业税 2.城建税 3.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7.印花税 8.教育费附加 9.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要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不适用) 10.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要缴纳土地增值税。/center>尼揪堵续惹跪皱恫栖担控镶期报砚栽协稳涎泳寂寞掂徐肚稍韶各舆 椭煎厨尼拆足郡物汀齿捧卸 允甭源燥努暇自蛔侍塞星摆 想掖迅答唯修赢勿债负菏询 绦专火佬辽片姐凹傍砌屋搜 髓贬告铰咒睦氦砌示顾戚亩 调嚎喻咖型恳绣会车钝粪丙 寇顾婪咋喉呕垄陇绞碾桑殆 坝柯皿碧咏崭锁手爬骸发甫 同荤捣悸偶硫易悄熄堪驳厩销 壕为牺季嚷呛嫁渍膛藐铁熙 釜圈紫昔殖住仁潘旁侄闲捂 锻狞轧辜岂舆竟僵氢棘数坠 窑拱仔炽紧有半贮蔗骆岂布 蛤瑟杠膊梅呆唯饥伟轿宽畴 屠伏鸥獭助宅誉拟锈遍栓蛤 可酌咆云巷掘陋识墨皂当磋 受酸暇摧稻签嚎媚庇溅溶广 彪棺镀痛嫉王远忍湾彤闹殖 稍呜薛担奎绳灿缅悄夕

问题六:怎么知道小规模施工企业要交哪些税 我直接告诉你就行了,包括相关征收依据

1、增值税 税率为施工服务的3%,依据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2、城建税,税率为当期缴纳增值税的7%或5%或1%,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3、教育费附加,税率为当期缴纳增值税的3%,依据为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4、地方教育费,税率为当期缴纳增值税的2%,依据为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5、印花税,税率为当期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6、水利基金,税率为当期合同金额的万分之八,依据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7、土地使用税,税率各地不一样,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8、房产税,自有房产减值10%-30%后税率1.2%,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9、个人所得税,税率较多较杂,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注意是法

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5%,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注意是法

11、还有个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注意是法

你要想知道具体的,就好好学习以上各项征收依据

问题七:施工单位应缴纳哪些税 施工单位应缴税金问题非常庞大,精简下来包括以下几类:

1、营业税,占营业收入的3%,营业税条例中明确规定,不管是包工包料的,还是包工不包 料的,都要以全部的工钱和料钱作为营业收入。

2、营业税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是按营业税的7%(有 些是5%和1%,是按所在地区不同而不同),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 加是营业税的1%。

3、所得税,个人承包工程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承包的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出租房屋的,按租金收入的12%,自用的按房屋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按1.2% (这比例各地不一,是10%~30%)。

5、土地使用税,按占用土地的面积计算,各地的税率也不一样。

6、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按发工资、奖金总额计算。由发放人扣缴。

7、印花税。按签订合同、协议金额计算。

8、分包工程营业税,按总合同金额计算营业税,分包出去的由分包人承担,由发包人负责扣 缴,分包剩下的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八:建筑行业需要交哪些税 1、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国税方面要按增值额交17%的增值税,地税方面: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城建税(城建税乡1%、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市、区7%);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教育附加3%;按利润交25%的企业所得税。

2、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方面要按营业额交3%的增值税,地税方面: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城建税(城建税乡1%、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市、区7%);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教育附加3%;按利润交25%的企业所得税。

3、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

你的营业额如果在5000元以下就不需要交税。

如果你的营业额如果在5000元以上,国税方面,要按你经营收入的3%缴纳增值税;地税方面: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城建税(城建税乡1%、县城建制镇工矿区5%、市、区7%);按增值税额的5%交纳教育附加3%;个人所得税根据你的利润大小,使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问题九:建筑业企业在地税局要缴纳哪些税 在企业注册地施工交营业税3%及附加(城建税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2%),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持外经证到外地施工在施工地交营业税及附加,回公司注册地交所得税和印花税。

问题十:建筑工程要缴纳哪些税 1、营业税 3%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伐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防洪护堤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1%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7、印花税

8、车船使用税

9、房产税

10、土地使用税

还有的就不经常发生了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大家清楚吗?以下是我分享的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业企业主要还是一般计税方法

(一)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⑹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⑺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⑻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⑼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⑽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⑾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⑿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⒀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⒁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⒃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不得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⑵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⑶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⑷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⑸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⑹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⑺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⑻各种赞助支出。

⑼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其应纳所得税额按下列办法计算缴纳。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四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建筑业企业的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及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含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调迁费)、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一)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

1、按目前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签订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收入可按下列方式予以确认: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后,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观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接月确认收入的实现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次)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段(次)确认已完阶段收入的实现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一次或分次确认收入的实现。

2、未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分段(次)工程价款结算时或竣工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3、工程已经移交、劳务已发生,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等,应当在工程移交、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对企业取得的除工程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应按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及时确认其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建筑业企业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及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一)工程成本

1、工程施工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开工时,应以编制工程预算书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工程施工成本的核算。

2、成本核算原则 建筑业企业应正确核算列入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各项费用,并严格区分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建筑业企业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核算,并按人工费、村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等主要成本核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 建筑业企业应正确核算列入施工成本的各项费用,严格区分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采取合理的方法分配间接费用。 建筑业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建筑业企业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扣除。

4、预提费用的处理 企业按规定条件可预提收尾工程费用和预提个别费用。预提个别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企业与分包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算的,可以按工程合同成本与实际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间差额预提,归集、分配到各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业企业预提上述费用后,其实际发生数应从预提费用中支出,如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较大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 预提费用一般应在年终时进行调整,年终应无余额,特殊情况须保留余额的,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 预提费用均应在工程实际竣工结算时结清余额。

5、工程施工成本的结转 工程施工成本的结转应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时间相一致,正确计算结转已完工程成本。 对工程已经移交、劳务已发生,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已确认实现的收入,其工程成本应遵循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接与收入同比例相关的成本原则确定,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期间费用 企业应严格区分期间费用与工程成本的界限,正确计算扣除当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销售税金及附加 建筑业企业应按与收入配比的原则,扣除销售税金及附加。

(四)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所有损失及应税前弥补的亏损,均应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弥补亏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发生的所有准予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且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预提的个别费用除外),否则不予扣除税法明确规定扣除项目标准的(如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应按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条 预缴汇算清缴

一、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 1/4,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二、建筑业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程竣工的还应同时报送工程浚工决算资料。

第六条 应纳所得税额的核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四)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五)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一、 建筑业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 建筑业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业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将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为收入的2%,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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