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可燃气体泄露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3、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设置,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以保证消防救援时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以警示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置。
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时,还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执行哪些安装规范或标准
1)甲醇罐区设可燃还是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在《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附录B列出的10种有毒气体中不包含甲醇气体,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表A.1中甲醇按照有毒气体列出。
甲醇如果以有毒气体对待,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50mg/m3,相对分子质量32,报警值35ppm;以可燃气体对待,爆炸下限5.5%(V/V),报警值设置为25 LEL%,换算为体积分数5.5%*25%=1.375%=13750ppm,远高于有毒报警上限35ppm。
按照“同一种气体,既属可燃气体又属有毒气体时,应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原则,应首先考虑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选择还需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于存在跑冒滴漏的一般工厂区域,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值低,略有泄漏即报警,天天都是“狼来了”,为不影响生产,操作人员索性关闭报警,则带来更大的隐患。因此,只有泄漏量控制好了,ppm报警方能凸显其作用。
按照GBZ/T 233有毒气体的设置原则4.1.1 “高毒/剧毒气体必设”无争议,其它有毒气体是“大量泄放/易于聚集”的场合。建议结合场所条件、气象条件、操作人员的操作方式、巡检频次等,来综合评估风险程度。敞开式、通风条件好的场所按可燃设置是适宜的,而室内、封闭半封闭等泄漏气体不易扩散及人员出入频繁的场所,则应设为有毒。操作人员采样、巡检时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 (含餐饮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当安装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北京市地方标准《餐饮企业安全管理规范》(DB11275-2005)第5.5.4.15 条规定,燃气、调压装置室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3年8月8日发布《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京政管字[2003]267号) ,规定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用瓶库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装置、强制通风设施,并将浓度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联锁。
扩展资料《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未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安装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由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因为每个地方的管理有所区别,具体可以依据当地的执行标准。但不管是什么样的执行标准,为了安全起见,餐饮场所 都应该合理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固定式可燃气体(如天然气)泄漏报警器装置,组成结构:可燃气体探测器、多路天然气报警控制器、以及相关的联动设备(如电磁阀、排风扇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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