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物业服务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第七条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身份的确认,以房屋登记簿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第九条 业主除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推选业主代表,并享有被推选权;
(三)依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四)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业主除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配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业主大会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关系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相关事项。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前款规定的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业主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开展活动。
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权外,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方案、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工程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
(二)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没有五级,只有三级,物业服务标准如下:
1、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备3年以上管理住宅小区经历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要具有大专学历。
2、二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物业管理企业要具备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要具有2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70%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物业管理上岗证,7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要具有大专学历。
3、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物业管理企业要持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应拟定日常管理制度,按标准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5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物业服务内容:
1、管理小区治安:治安比较好的小区,物业公司都会选择封闭式管理,对于进出小区的人都应了如指掌。物业公司要对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以及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同时制定出完善的安全制度并落实。
2、车辆管理:小区内部行车和停车一定要进行规范化的管理,这样小区的日常活动才能顺利进行。房屋所在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同样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若你是小区业主却找不到停车位就可以找物业解决。相信很多业主都想用用此条。
3、日常养护:对于一个物业来说,配套的机电设备、供水、供电系统、共用设施等应经常、定期地进行养护,让其维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另外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物业须有一支全天侯的维修队伍,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各类小修、急修工作,方便业主和使用人。
4、清洁服务:大家对这一点可能比较了解,对一个住宅小区来说,搞好清洁绿化工作可为业主和住户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培养人们亲近自然的意识,热爱自然、热爱生活。
5、特约服务:特约服务是指根据业主和住户需要,提供各类特别服务,这些通常是有偿的。如送奶送报,看护老人、病人、儿童,订票送票,代为购物,送货上门等等。
6、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与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经常保持联系,协调好工作。管理公司还应与物业相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供水、供电、煤气、电信、市政等进行沟通,以便出现情况都可与有关部门配合,尽快予以解决。
(一)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持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有较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
3、物业管理企业所有员工佩戴标志,持证上岗率75%以上,其中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70%以上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持有政府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4、按规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依据,公示服务、监督联系电话。
5、小区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接待服务,受理业主、使用人报修、投诉、求助,有效投诉办结率80%以上。
6、每年征询一次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达到业主、使用人基本满意。
7、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住户的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查阅方便。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较整洁,无重大缺损现象;房屋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80%以上;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0%以上。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5、小区主出入口设有示意图,有幢号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
1、有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卫生清洁制度。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3、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三天之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对投诉处理结果应建立回访制度,年回访率60%以上。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
5、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并有巡视记录。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关。
7、道路、广场、停车场平整,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8、各设备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9、定期对蓄水池(箱)进行清洗、消毒;定期清掏化粪池;定期清理雨、污水井,保证供水正常和排水通畅。
10、在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四)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重要区位定时巡查。
2、引导进入小区的车辆有序停放。
3、对搬出小区大宗物品应有管理制度。
4、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5、保安人员经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五)保洁服务
一、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不少于以下频次)
1、公共绿地 1次/天 清理
2、硬化地面 1次/天 清扫
3、主次干道 1次/天 清扫
4、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1次/月 擦拭
5、水池、沟、渠、沙井1次/天 清理
二、房屋内公共部位
1、多层楼内通道、楼梯1次/天 拖扫
2、高层电梯厅(白天) 1次/天 拖扫
3、高层消防通道 1次/月 拖擦
4、公共活动场所 1次/天 清扫
5、楼道玻璃(不含高层及全封闭式玻璃) 1次/90天擦拭
6、扶手、开关面板2次/周 全面擦拭
7、消防栓、过道门、踢角线1次/月 全面擦拭
8、公共卫生间1次/天 全面清洁
9、电梯内1次/天全面清洁 (根据电梯装饰用材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养护)
10、积水、积雪清扫及时。
11、清洁完后,清洁区域 (部位)无垃圾、无杂物。
三、垃圾的处理与收集
1、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
2、垃圾每日收集1次,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3、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冲洗、消杀,有效控制蚊、蝇等害虫孽生。
4、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四、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管理
1、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饲养宠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定期灭虫除害。喷洒农药、投放鼠饵必须提前告知业主、使用人。
(六)绿化养护管理
1、草坪、绿篱、造型树及时修剪,铲除杂草。
2、花草树木无枯死,适时浇灌、施肥、松土和预防病虫害。
3、绿化地应设有宣传牌,宣传绿化常识,提示爱护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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