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化妆品法规有哪些?
1.法规: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2.部门规章: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
3.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9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3号)、《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等。
4.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可分为通用基础标准、卫生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原料标准几大类。
(1)通用基础标准:如《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化妆品分类》(GB/T 18670—200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4—200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
1685—2006)等。
(2)卫生标准:如《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系列标准等。
(3)方法标准:如《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7917—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 7918—1987)、《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13531—2008)、《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GB 17149.1—1997)、《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4800.10—2009)等。
(4)产品标准:如《发用摩丝》(QB 1643—1998)、《洗面奶(膏)》(QB/T
1645—2004)、《润肤膏霜》(QB/T 1857—2004)、《香水、古龙水》(QB/T 1858—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04)、《发油》(QB/T 1862—1993)、《洗发液(膏)》(QB/T 1974—2004)、《护发素》(QB/T
1975—2004)、《化妆粉块》(QB/T 1976—2004)、《定型发胶》(QB 1644—1998)、《唇膏》(QB/T
1977—2004)、《染发剂》(QB/T 1978—2004)、《沐浴剂》(QB 1994—2004)、《发乳》(QB/T
2284—1997)、《头发用冷烫液》(QB/T 2285—1997)、《润肤乳液》(QB 2286—1997)、《指甲油》(QB/T
2287—1997)、《洗手液》(QB 2654—2004)、《化妆水》(QB/ T 2660—2004)、《浴盐》(QB/T
2744—2005)、《发用啫喱(水)》(QB/T 2873—2007)、《护肤啫喱》(QB/T 2874—2007)、《面膜》(QB/T
2872—2007)等。
(5)原料标准:如《化妆品用芦荟汁、粉》(QB/T 2488—2006)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内容以外,还应了解的法律法规有: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1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
()《;医疗美容事故处理条例》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4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6
一旦发生纠纷,与消费者维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6
为的美容纠纷,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处理结果。
什么是美容?消费者应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1.
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这里的美容不同于《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的医疗美容,其指的是一般生活美容。而所谓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可见,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广义上的美容包括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而生活美容又包括美发、化妆等小类别。美发是指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为消费者修剪造型、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本书重点介绍生活美容与美容纠提供发型设计、
对于如此广泛意义上的美容,从业人员与消费者除了应当了解前面章节介绍的法律法规
产生美容纠纷的法律行为有哪些?2.
美容纠纷产生后,首先需要分析它是属于哪一种法律行为的美容纠纷。因为不同法律行
168第三篇 美容行业有关法律解答
()由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美容法律纠纷及承担的责任。美容服务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是1
一方依对方要求完成一定服务行为或客一种服务合同。所谓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
另一方须支付服务报酬的一类合同。在美容服务中,如果美容机构的行为观特定的服务活动,
不是按照约定进行的,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因违约而产生的美容纠纷,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相并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很难要求精神损失的赔偿。关费用,
)(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美容纠纷及承担的责任。这是指美容机构在提供美容时,由于其2
过失行为,导致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一般伤害(所谓的一般伤害是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因侵权而产生美容纠纷只是在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的情况并未造成残疾的人身损伤)健康,
下,才能在受害人和美容机构之间产生一种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一,要有损害事实。是指因提供美容服务一方的行为使接受服务的一方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这种损害包括三种:其一,财产损害,即由于美容损害使其二,人身损害,即由于美容使身体的内外有形组织和各种器官的生理接受者遭受财产损失;
其三,精神损害,是指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功能遭受破坏;
第二,要有过错。在美容纠纷中的过错主要是过失行为,一般不会有故意的性质,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或虽然预见到却轻信能够避免。
第三,损害事实与侵权人的过错有因果关系,消费者的损害是因对方在美容服务中的过错行为导致的。
第四,因侵权而产生的美容纠纷赔偿,基本上可以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
对于不同的美容纠纷,应当如何处理?3.
、《、《首先,对于医疗美容,由于卫生部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明确规定了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的执业标准。因此在卫机构管理条例》
生行政部门批准持有营业执照的美容机构手术后发生的美容纠纷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解决手术纠纷的方法是向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会根据纠纷的性质进行调取证、组织医疗事故专业委员会鉴定,出具的鉴定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即使诉诸法院,一查、
般也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法医鉴定。
一些美容院、美发厅、发廊是由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发放营业执照的。如果这些从事生活美容的单位擅自扩大营业范围,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出现纠纷,卫生行政部门不会受理。但是消再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处理。费者可首先向工商行政部门反映问题,
纠纷发生后,如果消费者受到了人身伤害,就应尽快进行伤害鉴定,以便尽早地分清责任,确定伤害行为是否为侵权人行为所致,同时也能因此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治疗方法。因为鉴定之后明确了受害人的损伤程度,既可以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也为进行诉讼赔偿提供确实有效的证据。当然,不论是否受到人身损害,消费者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与对方达成协议申请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这些都是消费者维护权利的主要途径。
美容院是否属于医疗机构?如何区分各种形式美容的性质?4.
一般来说,美容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2针对美容院普遍超范围经营、000年5月,“,美容反遭毁容”案例频频发生的状况,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指出“生活美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形象设计和美体等服务项目。医疗美容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术等医疗项目。生活美容服务由内贸行政主管部门按开业标准和《执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监督管理;医疗美容服务必须遵循《中华人民
美容与美容纠纷 169
、《,》,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卫生部执业登记、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同样将美容明确划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两大于2002年公布《类,通过对不同美容性质的界定,以规范我国美容市场,杜绝恶性事故发生。
生活美容,就是使用化妆或一般护理保养方法的修饰性美容,同时也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形象设计和美体等服务项目。也就是对人面部及皮肤的保养,以预防皮肤老化,在个人原有的基础上加以修饰,如面部保养、美颈、美腿、化妆等。生活美容对美容师的要求不是很只要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在获得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后即可上岗工作。我国美容业高,
处于发展前期,可以说是生活美容主导着美容市场,美容院开展的服务项目包括美容产品的研发生产几乎都是围绕“生活美容”进行的。在现有的美容项目中,生活美容也还是占绝大部分。
卫生部制定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吸脂、隆胸、穿耳洞、去皱等项目在内的美容手术只有美容医疗机构才可以进行。因此社会上许多美容院招牌上明列的很多医疗美容丰胸、去除眼袋、美下颌、双眼皮、隆鼻、除皱等服务均属于违规、超范围经营。实项目如瘦脸、
际上,美容院不是医疗机构,美容院的经营范围只是生活美容范畴,即皮肤护理、修眉、美体、足浴等项目。美容院根本没有合法“身份”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只应经营生活美容和美发项目。许多患者由于对此不了解,被美容院过分夸大甚至虚假的广告所诱惑,而选择到美容院去做医疗美容,因此,容易出现消费者上当受骗,甚至引发毁容等恶性事件。
美容受害者如何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诉讼请求?5.
消费者到美容院进行美容,双方达成协议后,便在消费者与美容院之间成立了美容服务合同。按照这种合同消费者有向美容院支付美容服务费的义务,美容院则有义务按照约定向消满意的服务。司法实践中的美容纠纷经常是美容院一方不适当履行义务引起费者提供合格、
属违约行为的一种形态,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其履行的。所谓不适当履行,
行为有瑕疵,或是其交付物的数量、质量与标的不一致,或是其提供的服务与合同条款不符。由于这种有瑕疵的履行,造成合同对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在美容纠纷中,经常表现为由于文做双眼皮、面部换肤等美容手段不成功而毁人容貌。因此,美容服务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往眉、
往同时构成了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侵犯。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了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侵犯。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引起了两种责任,即法学上常说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之间是一种选择关系,不能并存,即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适用。也就是说,由于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受害方产生两个请求权,这两个请求权只能择一行使。既然受害方对两种请求权只能择一行使,而这两种民事责任在诸多方面差异很大,那么如何选择最有利于受害方的利益呢?下面需要对这两种责任进行一下比较。
首先,这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违约责任不要求损害后果,只要违反了合同规定,又不存在免责事由,即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而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损害事实的存在是必要的要素。在这种比较之下,受害方主张违约责任对自己有利。其次,归责原则的不同。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即法律首先推定违约行为系出于违约方的过错,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侵权责任则适用过错原则,只有侵权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才能承担侵权责任。再次,举证违约责任中需由违约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责任不同。与归责原则的不同相联系,
错;而侵权责任中则一般需由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侵权行为人有过错。就此看来,受害方主张违约责任比较容易。另外,责任形式和赔偿范围不同。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适用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只限于直接的实际财产损失,不包括人身
170第三篇 美容行业有关法律解答
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范围包括直接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并且包括对人身伤害和精神响、
受害方主张侵权责任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损害的赔偿。就二者赔偿范围的区别来看,
益。最后,特殊诉讼时效不同。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但在某些特殊的二者的诉讼时效不同。依我国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侵权责任的诉讼情况下,
时效为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也为1年。受害方若选择时效较长民事责任对自己较为有利。
综上所述,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其中的美容“毁容”案件消费者主张美容院承担侵权责任比较有利,原因主要在于:美容“毁容”案件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并且常常给其造成精神痛苦,需要一定的治疗,也必然会影响其工作。消费者主张侵权责任,可以要求美容院返还美容服务、医疗费、赔偿营养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并可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因有实际身体损害存在,证据明显,美容院的过错很易查明。虽然1年诉讼费。此外,
但实际上,美容所受伤害宜尽早进行鉴定,留下证据,以免因时间过长身体恢复而导时效较短,
致举证困难,这样看来,这种较短诉讼时效倒是保护消费者的有力措施。
对于美容纠纷中未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如进行换肤美容未见任何效果,但皮肤未被换肤品伤害,这时消费者主张违约责任是最好的办法。因为违约责任不要求有损害事实,只要美容院采取的美容措施未达到与消费者约定的预期效果,即构成违约责任。同时,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由美容院负责举证,诉讼时效适用2年的规定,对消费者都比较有利。在赔偿范围问题上,因不存在人身伤害,也无精神伤害,又无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间接损失,故消费者主张赔偿直接损失的违约责任较好。
美发消费之前应当注意哪些问题?6.
一般情况下,美发店制定的服务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发项目中的技术含量。这里的技术含量包括了三个因素:首先是美发店所使用的产品,其次是美发师的手工技术,还包括每家美发店用于研发新发型、新技术所花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如他们创造的一些独特的发然后在众多发型中选择一型等。消费者去美发时首先要考虑如何挑选一家有信誉的美发店,
个合适的新发型。例如,现在较为普遍的“离子烫”便是一个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美发项目,做这个项目不仅需要有质量好的产品配套使用,更需要有经验的发型师把握好烫发的技巧和时间,才能创造出适合顾客个人特点的发型。否则,没有信誉、技术又不佳的美发店只能让消费者失望。
消费者到美发店之前首先要花很多时间了解在美发店进行美发的程序,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与美发师进行良好的沟通,因为将美发需要达到的目标与美发师的设计意图沟通清楚是打造满意发型的重要步骤。再次,事先问清价格,最好请美发师明明白白地估算一下整个发型的价格。另外,由于每个人的发质不同,做出的发型也会有所差异。因此有时候发型效果达不到期望值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美发师的技术。最后,消费者还要咨询护理方式,让美发师告知在家整理新发型的方法,特别是明确烫染后的头发该如何进行特殊护理等。当然,最重要的,就是在离开之前索取消费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店家自然难以推诿。
发生美发纠纷,消费者应当注意什么?7.
“、“近来,随着美容美发事业的发展,美发项目不断增加,离子烫”接发”等新技术也花样翻新,由美发引起的纠纷日益攀升。但由于人们对美发消费缺乏索要消费凭证的意识,在纠纷发生时,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
美容与美容纠纷 171
,吴女士2都是美人”的理发店做了一次“离子烫”做完后头发003年10月初在一家名为“反而一根根的掉落,而且掉得明显比从前多。但吴女士非但没有像店家声称的那样飘逸顺滑,
离子烫”后头发受损的正常现象便没太在意。谁知,当头发长出约两厘米的时候,被烫认为是“
过的部分便折断了,还不到两个月新长的头发已经掉了一半。吴女士这才想到应该去找店家但是由于当初缺乏维权意识,没有索取在那里消费的相关证明,所以只能不了了之。讨个说法,
无独有偶,李女士在另一家“亮丽白领”剪发时也遇到类似尴尬,由于店家的技术原因,剪出的头发令李女士只好躲在家里,直到头发长好了才敢出门。她也想过要投诉或者打官司,可亮丽白领”消费过的证据,只有放弃。是发现自己竟然没有任何在“
一般生活美容(包括美发)纠纷中,消费者当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而无论是消费者协会的调解,还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要经过调查以明确责任,这时就需要证据。消费者首先必须证明曾经在这家店里美容美发消费过,而这就要出示消费凭据主要不是体现为发票、收据等,而是如“信消费凭据。而在有些地区的美容美发行业,
等凭据。因此消费者在消费时,为了日后维权索赔的便利,切勿忘记索要。誉卡”
化妆用具执行的行标和国标都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第四条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第七条 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第八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第十条 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共享。第二章 原料与产品第十一条 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新原料研制报告;
(三)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四)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第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评,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之日起、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第十四条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每年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3年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前,仍然按照化妆品新原料进行管理。
标准分为4级。级别由高到低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但是,级别低的标准要严于高一级别的标准的技术要求。就是说,级别越低的标准,技术要求却越高。 (以上是对标准内容相同部分的解释,当然标准所涉及的内容、种类是非常多的)
1. 从属性上,国家标准是由国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行业标准是由各部委、行业协会、某一特定领域或某联盟制定和颁布的。
2. 从内容上,行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标准的最低门坎。
3. 从应用对象上,行业标准用于技术壁垒或区域的市场准入,国家标准则在国家范围内广泛应用。
国家标准 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行业标准 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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