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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家政行业可以真正的规范化?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12-12 09:52:37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2018年中国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新市场化需求驱动四大方向发展家政服务行业基本概况分析:定义、现状、市场前景广阔家政服务是指将部分家庭事务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属于民生范畴。由社会专业机构、社区机构、非盈利组织、家政服务公

2018年中国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现状及未来趋势分析 新市场化需求驱动四大方向发展

家政服务行业基本概况分析:定义、现状、市场前景广阔

家政服务是指将部分家庭事务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属于民生范畴。由社会专业机构、社区机构、非盈利组织、家政服务公司和专业家政服务人员来承担,帮助家庭与社会互动,构建家庭规范,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中国家政服务业已初具规模,众多家政服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个城市,有些甚至已形成一定品牌,服务范围日益扩大,内部分工更加精细,服务内容开始分级。家政服务消费热业已形成,一种新的消费时尚(家政服务成礼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一些商家把家政服务当作“谢礼”,回报客户老板把家政服务作为“温暖礼品”,犒劳员工儿女将家政服务作为“孝心礼”,献给父母。随着城市居民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家政服务市场前景将更加广阔。

我国家政服务市场规模统计分析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研究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家政服务行业营业收入已达1600亿元。2014年我国家政服务行业营业收入突破2000亿元。到了2016年我国家政服务行业营业收入达到3498亿元,截止至2017年我国家政服务行业营业收入增长至4400亿元,同比增长26%,从业人员达2800万人左右。

2012-2017年我国家政服务行业营业收入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5-2017年我国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数量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细分市场分析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具备了购买社会化家政服务的条件,家政服务领域聚集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家政服务领域不断扩展,已不仅仅限于简单劳务型的家政服务。随着家政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个性化,家政服务领域趋向多样化、专业化。传统的简单劳务型家政服务市场如保洁、搬家、保姆等项目不断细分,知识技能型家政服务市场如育婴师、家教、护理等更加专业,专家管理型家政服务市场如理财、管家等服务正在快速发展。目前,家政服务涉及的细分产业已有20个门类、200多种服务项目。

2014-2017年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细分市场规模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为推动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提质扩容,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重视通过抓品牌建设培育龙头企业,推进企业连锁门店建设,规范化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产业化发展,家政服务机构品牌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出现了一大批家政服务品牌。各地加大培育家政服务市场力度,不断提升家政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构建了“一站式超市型”家庭服务广场等。

根据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的调查,我国城镇现有1.9亿户家庭约15%的家庭需要家政服务。根据北京家政服务协会测算,北京600多万户家庭中,至少有200万户需要家政服务,其中老人陪护、病患护理、婴幼儿看护将是北京需求量最大的家政服务业态。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供需情况分析

经济持续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刺激了家政服务需求。2017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974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增长8.3%,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家政服务消费提供了客观物质基础。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改善型消费不断增加,对家政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根据测算,我国家政服务需求尤其是高端家政服务业需求今后将快速增长,成为家政服务的主要业态领域。

从供给来看,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质量上,家政服务供给都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出于劳动强度大、职业偏见等原因,愿意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村青年转移劳动力和城市下岗职工越来越少。其中,高端家政服务领域的供给更是稀缺。

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88.6%来自农村,年龄结构偏大,“80后”新生代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不到20%。同时,文化水平较低,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仅占14.1%。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流动性高、稳定性差,大多数是行业“新手”。低层次的文化程度增大了对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和难度。

同时,家政服务业市场规范化水平仍然较低。除较大的家政服务企业建有培训机构外,多数企业没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常常是老员工带领新员工现场实习几次就直接上岗了。行业绝大多数采取中介方式,家政服务人员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根据商务部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数据测算,截止至2017年,全国家政服务业企业数量达到了68万家。

2014-2017年我国家政服务行业企业数量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分析:竞争激烈 行业较为分散

从目前国内家政服务行业竞争现状来看,竞争者数量众多,且多以小企业为主,目前我国家政服务行业中,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有小羽佳和花木兰,年营收规模均在2000万元以上,而大多数家政服务企业的营收规模在50万元以下,且行业进入门槛较低,这就导致行业竞争激烈。按照2016年家政服务业3500亿元的收入规模,2016年小羽佳和花木兰的市场占比合计不足0.1%,可见行业较为分散。

2012-2017年我国家政服务新三板上市公司营收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我国家政服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目前国内家政服务人员素质整体偏低,与缺乏市场竞争具有直接关系,市场需求大,缺口大,造成整个家政服务业都过于浮躁。而随着菲佣服务的引入,一方面是给消费者带来新的家政服务体验,也会对国内家政服务提出新的市场化的需求,而对于家政服务公司以及市场从业人员来说,标杆的存在也会倒逼其向更高的方向去努力。

未来我国家政服务行业将朝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家政服务社会化

家政服务社会化指的是家政服务工作由封闭到开放,服务对象由特殊到普遍,服务内容由单一到复杂,服务方式由单渠道到多渠道的发展过程。社会化是以社会效益为目标兼顾经济效益的。家政服务社会化的结果就是更多的社会成员能够享受到家政服务。这一方面有助于人们对家政服务的了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家政服务自身的发展。

2、家政服务市场化

目前随着家政服务范围日益扩大,服务分工更加精细,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尚不能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专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则少之又少。这就必然要求家政服务行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市场反馈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资源充分合理配置,培养更加专业化的服务人员,对将来家政服务的市场化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3、家政服务信息化

家政服务信息化是家政服务业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近年来,很多家政服务公司以建立家政服务信息网平台为切人点,综合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建立全方位、多功能、一体化的信息展示、用户之间信息交流和技能培训平台,充分实现了资源整合和共享。

4、家政服务规范化

家政服务规范应从国家政策的角度、企业管理的角度等几个层面去规范。政府加强管理措施及规范化管理,制订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水平,强化服务质量,才能促进家政服务业向产业化发展进程。

家政服务行业未来的发展是怎样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庭服务经营者、消费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家庭服务业健康地发展,现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家庭服务业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为服务宗旨。以满足城市家庭对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为目标,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中国经济和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家庭服务业,是指从事家庭服务、家庭清洁、家庭护理、家庭医生、家庭教师、家庭餐饮、家庭园艺、家庭搬家、家庭旧货收购、家庭养老服务、家庭装饰维修、家庭接送服务、家庭钟点工等家庭服务工作的有偿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规范。

第四条家庭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是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合法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分有限公司等。

第五条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并依法肩负着本行业管理、服务、沟通、监督和建议的职责。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机构,可以参加全国及地方性行业协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二章家庭服务业经营者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自律。并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与服务人员订立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雇佣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劳动待遇。

(二)工资支付方式。

(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经营者不得招收下列人员从事家庭服务工作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真实、有效身份证明的。

(三)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不宜从事家庭服务工作。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家庭服务合同。家庭服务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提供一次或计时家庭服务的,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订立。以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由经营者登记备案。家庭服务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名称、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二)服务的内容或项目。

(三)服务地点、方式和期限。

(四)劳动条件。

(五)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

(六)服务费及交付形式。

(七)违约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等岗前培训。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人员工作档案,健全工作质量评价和监督激励制度。维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服务人员与消费者的关系,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

第三章家庭服务人员

第十二条应聘家庭服务人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身份、学历证明。

(二)身体检验报告。

(三)家政服务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明。

家庭服务员隐瞒真实情况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遵守职业规范,服从经营者的管理和正当的工作安排。服务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按照合同提供服务,不对外泄露消费者隐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中发生纠纷的,及时向经营者反应,不得私自离岗。

第十四条服务人员应当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服务人员合法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经营者、消费者不得擅自变更。消费者要求提供约定之外的家庭服务,应当征得服务人员同意。

第四章家庭服务消费者

第十六条消费者要求提供家庭服务的,应当填写登记表,并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件,签订服务合同,按照约定期限向经营者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消费者有权了解服务人员的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道德品性等情况。

第十八条消费者应尊重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按照合同内容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服务质量有意见的,应及时向经营者反映,不能强求服务人员违规作业,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应当迅速通知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十九条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人员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经营者可以解除家庭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不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和相关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虐待服务人员,违反合同的。

(三)胁迫服务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其他额外的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服务的;损害经营者、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家庭服务合同:

(一)经营者采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

(三)服务人员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或违法行为。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及各地方协会待命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家庭服务活动、培训活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评议、建议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二条政府有关主管家庭服务业的部门接受消费者投放后,应在有关各方合作下30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及各地方协会依照法规,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规范经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第二届四次大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规范由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您好,家政保洁作为朝阳产业,行业的发展不仅是促进从业人员就业增加的重要渠道,也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的重要举措。家政服务行业从行业兴起就具有投资少、回报高的特点,可多点盈利,面面俱到。因此未来的发展应当会偏向好一些。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升级,这些都为家政服务市场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消费能力,推动了家政需求的不断增长。

同时,生活节奏加快,家庭服务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人们为了享受到更优质的生活质量,必然会对家政服务产生更多的需求。

并且,近十年来,家政服务行业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性,越来越专业化,服务细分进一步突出,为系统复杂的家政服务提供了发展空间。

涉及到的服务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包括日常保洁、家务服务、家电维修、水电维修、房屋装修、家教培训、购物消费、订餐送餐等20多个领域200多个服务项目。

2、为了助力家政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教育部负责人表示要对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需要,完善专业目录,增补有关专业,引导和鼓励院校加强人才培养。

1、每个省份原则上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和若干所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

2、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向家政等领域倾斜;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支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来提升学历。

3、家政服务领域将会出现系统化、标准化的培训体系,接受相应教育培训的人员将不断年轻化,学历水平也将提升。从家政服务供给层面,为行业企业“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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