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福步贸易网!
关注我们
service@fubuwang.com
全部产品分类
游泳池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游泳池水质检测标准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12-11 03:17:34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的公告第583号现批准《游泳池水质标准》为城市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244-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与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的公告第583号现批准《游泳池水质标准》为城市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244-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与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3月8日2007年3月8日,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城市建设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并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介绍如下:1游泳池原水和补充水的水质要求1.1游泳池的原水和补充水的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的要求。2游泳池水质的基本要求2.1池水的感官特性良好。2.2池水不含病原微生物。2.3池水所含的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3游泳池水水质检验项目及限值3.1游泳池水质的常规检查项目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的公告第583号现批准《游泳池水质标准》为城市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244-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与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3月8日2007年3月8日,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城市建设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并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介绍如下:1游泳池原水和补充水的水质要求1.1游泳池的原水和补充水的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的要求。2游泳池水质的基本要求2.1池水的感官特性良好。2.2池水不含病原微生物。2.3池水所含的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3游泳池水水质检验项目及限值3.1游泳池水质的常规检查项目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游泳池水质常规检查项目及限值序列号限制1浊度≤1NTU2PH值7.0~7.8尿素≤3.5毫克/升4菌落总数(36±1℃,48h)≤200CFU/mL5总大肠菌群(36±1℃,24h)每100mL不得检出。6游离余氯0.2~1.0毫克/升7结合余氯≤0.4mg/L8臭氧(臭氧用于消毒时)≤0.2mg/m3;以下(水上和空中)9水温23~30℃3.2游泳池水质的常规检查项目和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游泳池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序列号限制1总溶解固体(TDS)≤原水TDS+1500mg/L2氧化还原电位(ORP)≥650mV3氰尿酸≤150毫克/升4三卤甲烷(THM)≤200微克/升3.3当微生物常规检验超标或发生污染事故时,池水还应按照当地卫生部门要求的附加水质检测内容和非常规微生物检测内容进行检测。3.4未列入本标准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应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使用和试验。3.5举办世界级比赛的比赛池水质标准应符合FINA的相关要求。请参考附录a中的水质标准。4水质检验4.1水质的检测方法应符合GB/T5750标准。4.2空气中的臭氧可按GB/T18204.27标准进行检测。4.3池水中的尿素可按GB/T18204.29标准进行检测。4.4游泳池使用部门应配备游泳池水质检测工具,现场检测应符合TY/T1003的要求。4.5池水中氰尿酸的测定方法见附录B。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室内水上运动作为夏季奥运会最重要的比赛项目之一,离不开对游泳池水质的控制、监测和治理。要求池水感官性状良好,不含致病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以保证游泳池水质的安全可靠。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中国游泳协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研究所等12家单位参与编制,编制的《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本标准基于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游泳池和按摩池水环境指南(2006版)。同时执行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水质卫生标准,修订编制了我国原《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中的《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的实施,必将对我国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防止疾病的传播,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为今后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游泳比赛的水质标准提供技术保障,使我国游泳池水质标准与发达国家接轨,对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本标准遵循以下主要原则,特别是对于水质指标项目的确定,应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和可行的检测方法。水质限值既要保证良好的水质感,防止水源性传染病的爆发和其他健康危害,也要考虑其他处理技术和检测成本。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见表1-2。我们从水质分析和监测的角度对该标准的主要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该标准,为游泳池水质分析和监测提供更好、更完善的解决方案。第一次混浊浊度是反映游泳池物理性质的指标。考虑到消毒和安全,池水的浊度应高于或等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根据我国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自来水浊度应为1NTU。考虑到国内游泳池正常合理的运行条件,除浊只能达到≤2NTU。参考世界卫生组织《游泳池环境指南》指出,游泳池水的浊度应为0.5NTU,德国游泳池水质标准应为0.2~0.5NTU,西班牙游泳池水质标准应为0.5~1NTU。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本标准将浊度限值定为1NTU。第二阶段pH值由于大多数消毒剂的杀菌作用取决于pH值,因此有必要将pH值保持在消毒剂的最佳有效范围内。因此,在游泳池水处理中,调节池水的pH值是非常重要的。这一方面比饮用水允许的pH值范围6.5~8.5对人的饮用和健康有更严格的要求。第3项总可溶性固形物(TDS)总溶解固体是指溶解在水中的所有无机金属、盐类和有机物质的总和,但不包括悬浮在水中的物质。其监测意义在于控制池水的更新。在国外对游泳池水质TDS的规定中,对TDS的控制是相对于原水的控制而言的。比如美国ANSI/NSPI-1标准规定游泳池水的总溶解固体(TDS)比原水高1000~3000mg/L;有些是按照绝对值来控制的,比如澳大利亚要求游泳池水的总溶解固体(TDS)≤1000mg/L,理想值是400~500mg/L。消毒剂残留第四限值及氧化还原电位在线测量游泳池水处理过程中,为了达到消毒效果,使用各种消毒剂进行消毒,所以考虑消毒剂的剩余量相对复杂,控制值很多。这些限量是在水质微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得出的,从而更好地保障人们的健康,满足人们的感官要求。主要消毒剂限值见表-3。例如,在中国,氯主要用于消毒。化合余氯可引起喉炎和鼻黏膜炎。这种具有强烈刺激性的化合物也是导致“室内游泳池异味”的物质。所以世界各国对游泳池水中的结合余氯都做了不同的规定,德国是0.2mg/L。丹麦0.2mg/l;意大利0.3mg/l;瑞士0.4mg/l;挪威为0.5毫克/升。例如,二氯异氰酸钠和三氯异氰酸酯消毒剂的使用在中国越来越普遍。将二氯异氰尿酸钠和三氯异氰尿酸放入水池中,在水中分解成氰尿酸和氯气,其中氰尿酸是稳定剂。之所以稳定,是因为首先控制次氯酸每次只产生一定的量,使药物中的氯逐渐释放出来,即使在阳光下,也只有一小部分次氯酸流失。随着三聚氰酸的不断积累,水质会过于稳定,降低氯的消毒效果,增加菌群,产生藻类。氰尿酸过量可能使氯不能充分发挥其消毒作用,故本标准增加了氰尿酸的控制指标。氧化电位(ORP)是游泳池消毒剂用量的控制指标。这种响应速度快、测量原理简单的电化学指标,用来测量消毒剂剂量的活性,而不是消毒剂残留常用的化学检测方法。各国游泳池经常保持ORP在650mV以上,可以防止病菌和微生物的滋生。ORP可以反映消毒剂的作用、活性炭的性能等指标,也可以在线监测,与余氯/总氯和浊度的在线监测一起运行。是游泳池较好的日常维护参数,提高了游泳池的管理水平。第5项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发达国家游泳池细菌总数限值;德国规定过滤后>20cfu/ml,池水<<100CFU/mL;;按照英国的规定,池水<<100CFU/毫升;;加州法规<<200CFU/毫升;;法国的规定是<<100CFU/毫升。只要循环周期合适,有足够的消毒剂剩余,pH值维持在一定水平,水质平衡,经常反冲洗过滤器,游泳池管理完善,控制池水微生物并不难。因为微生物等指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所以需要采用更高的标准。本水质标准中,菌落总数≤200CFU/L..水中总大肠菌群国际上以100mL水样中总大肠菌群的最大可能数量(MPN)表示。各国限量要求(MPN/100mL)未检出,本标准也遵循此限量。但当消毒失效时,过滤器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特别是当活性炭过滤器内细菌大量繁殖,管道系统和平衡池水质趋于恶化,水质受到污染时,就需要进行非常规的葡萄球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第6项尿素在我国,长期以来,游泳池水中的尿素是评价游泳池水水质卫生的重要指标。GB9667-1996规定尿素≤3.5mg/L,当其含量超标时,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制定了游泳池水中尿素的分析检测国家标准。文献表明,游泳池开放初期,池水中的尿素与耗氧量成正比。随着时间的推移,尿素的指标比耗氧量更明显。这是因为虽然耗氧量是反映有机污染的间接指标,但它代表的是容易被氧化的有机物。因此,随着时间的变化,其含量没有明显变化,所以耗氧量作为污染指标不够敏感,尿素更能反映池水的新旧程度。因此,本标准继续采用GB9667-1996标准中的尿素限量,对尿素指标的监测更符合我国国情。此外,标准规定游泳池原水和补给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2006的要求,水质检测方法按GB/T5750执行,其中池水中的尿素可按GB/T18204.29进行检测,游泳池使用部门应配备游泳池水质检测工具,现场检测应符合TY/T1003的要求。

我想知道游泳池给排水国家标准

16 系统检测和调试

16.1 管道安装检测

16.1.1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各种承压管道安装完毕之后,均应对管道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应做闭水试验。

16.1.2 管道水压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管道规格、材质、位置、标高、阀门、仪表及支承件数量和形式、管道连接处洁净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非金属管道系统应在安装完毕之后常温条件下养护24h;

3 应关闭所有设备、配套设施与管道系统连接的隔断阀门和封堵管道的甩口,同时应打开试压管道系统上的阀门;

4 试压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5 水压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低于5℃的环境下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有效防冻措施,并在试压结束后立即泄空管内试验用水。

16.1.3 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试验水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小于0.6MPa;

2 严密性试验的水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15倍,且不应小于0.4MPa;

3 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连续进行。

16.1.4 管道系统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缓慢向管内充满试验用水,彻底排除管内气体。

2 水压试验用压力表应经过校验,数量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2倍的试验压力值,且压力表应置于系统的最低部。

3 用试验加压装置向充满水的管内加压补水,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的升压时间不应少于10min。

4 管道补水升压至试验压力值后停止加压,并应稳压1h,当压力降不超过0.05MPa,判定管道强度试验合格。

5 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应将强度试验压力值降至本规程第16.1.3条规定的严密性试验压力值,并稳压24h,如压力降不超过0.03MPa,同时管道所有连接部位无渗漏、管道无变形,判定管道严密性试验合格。

6 管道系统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4的格式填写试验检测记录。

16.1.5 管道系统水压试验过程中,如管道出现水泄漏,应停止加压补水,并应放空管内试验用水,对漏水部位的缺陷进行修复,缺陷修复完成后,应按本规程第16.1.4条的规定重新对管道系统进行水压试验。

16.1.6 重力流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进行闭水通水试验。

16.2 设备和电气检测

16.2.1 水泵单机检测试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规定。

16.2.2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中的压力容器、配套设施及控制仪器仪表应提供质量合格证。

16.2.3 水池(箱)应根据所用材质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进行满水试验及密封耐压的检测检验。

16.2.4 电气设备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柜内电子元器件均应有3C产品认证;

2 电源、电流、电压、频率、水泵启停状态、水泵空载压力与实际压力和流量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6.2.5 本规程第16.2.1条~第16.2.4条的检测应按本规程附录表D填写检测记录。

16.3 系统调试

16.3.1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应在系统施工全部完成,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检测、试验全部合格之后进行。

16.3.2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调试运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编制的调试运转方案、记录表格、参加人员等已经业主及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2 各水池场馆施工、装修均已完成,并达到使用条件;

3 游泳池及均(平)衡水池等均已充满水,并符合设计要求;

4 水处理系统设备机房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风等均已接通并具备正式使用条件,现场环境无污染杂质及尘埃;

5 水净化处理系统的设备安装和单机试运转的参数已调整到允许范围,并符合设计要求;

6 水净化处理系统的全部阀门、附配件和仪表水质监测系统、控制系统等均已处于工作状态位置;

7 消毒及水质平衡化学药品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溶液浓度、剂量等均已配置完成。

16.3.3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调试运行时,人工检测仪器仪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试温度、湿度、pH值、余氯、ORP、浑浊度、电工仪表等仪表的精度级别不应低于被测对象在线仪表的级别;

2 搬用和使用仪器仪表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振动和撞击;不使用时应放在专用的工具盒或箱内。

16.3.4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功能调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用途水池的池水净化系统应分别进行;

2 应在设备满负荷工况下进行;

3 调试运行应持续72h不间断运行。

16.3.5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的调试运行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泳池初次充水时间和加热时间;

2)循环流量、循环周期、过滤速度及反冲洗强度;

3)过滤器过滤效果:进水浑浊度、出水浑浊度及进水与出水的压力变化;

4)活性炭吸附器吸附效果:进水口臭氧含量、出水口臭氧含量;

5)加热设备被加热水流量及进水和出水温度、经混合器混合后水温度、泳池回水口水温。

2 水质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毒剂投加量及池水回水中的剩余量、池水中的含量;

2)pH值调整剂投加量、池内水中和回水中pH值读数;

3)混凝剂投加量;

4)各种在线仪表读数与设定值偏离值,与池内水检测数值的偏差;

5)各种探测器、控制器与加药计量泵的工作状态及联锁控制;

6)臭氧-水接触反应罐进水管和出水管的臭氧浓度。

3 池水循环水泵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泵自动或手动开启至水泵正常运行不应超过1min,自动切换备用泵及备用泵正常运行不应超过2min;

2)各种水泵运行工况,泵组吸水管与出水管压力变化、电动机电流和电压等与产品检测报告和泵组铭牌的对比无偏差。

4 臭氧发生器工作参数:电流、电压、频率、空气进气量、臭氧产量和浓度、可调产量幅度等应与设计文件和设备铭牌数值的对比检测。

5 次氯酸钠发生器、盐氯发生器的各种参数应与设计文件及产品铭牌进行对比检测。

16.3.6 控制柜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压、电流、故障、报警和显示功能等调试验证;

2 对循环水泵的切换以及与消毒设备、加热设备的联锁等控制程序的调试验证。

17 工程验收

17.1 一般规定

17.1.1 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工程与相关专业之间的交接质量检验及验收;

2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3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17.1.2 工程施工各专业之间交接质量检验验收、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质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7.1.3 工程验收阶段质量验收的组织者和参加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专业之间的交接质量验收应由上道工序专业施工质检员会同监理工程师、后续工序施工专业质检员和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代表等进行验收,并应形成工程交接质量验收记录。

2 材料设备及配件进行复检时,应由施工安装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负责人或代表等进行验收。

3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对涉及设备和配套设施单机检测和试验时,应有设备制造商技术人员参加。

4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体育工艺、游乐设施工艺、舞台工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

17.1.4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工程中土建工程交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均(平)衡水池各部位尺寸、补贴或涂覆材料、人孔等土建工程施工完成,各种预留套管、孔洞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池子底板、池壁、溢流水槽或溢流回水槽等土建混凝土工程施工应已完成,且各种预埋套管、预埋孔洞管径、尺寸、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廊、管沟、浸脚消毒池、设备机房及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施工应已完成。

17.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7.2.1 检验批质量验收项目为主要阀门、安全阀等的复检,其质量应全部调试合格,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1和C.0.3的格式填写验收记录。

17.2.2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C中表C.0.1~表C.0.4和表D的格式填写验收记录。

17.2.3 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工程的验收内容应按本规程第16章的规定进行。

17.3 竣工验收

17.3.1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及文艺演出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工程按承包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和内容均施工完毕,各阶段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单位验收认可后,施工安装单位方可正式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17.3.2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工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3 设备、配套设备、管道、管件、附配件、器材、仪器仪表等产品质量合格证、相关技术文件和施工现场开箱检查验收记录;

4 设备基础和阀门复检记录;

5 设备、配套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的检测试验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8 系统调试试运行各项技术参数记录和总结报告;

9 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系统调试运行过程的水质监测检验合格报告;

10 系统设备、电气、检测和水质监测等各相关工程联动运行合格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17.3.3 竣工验收复检项目技术资料应对下列资料进行复检,并应按本规程表E.0.1的格式填写检查记录:

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管道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3 系统联动调试运行试验合格记录,当发现监测数据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应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重新进行试验;

4 工程质量事故点的复检;

5 各项资料齐全完整,并应符合工程验收要求。

17.3.4 管道安装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复检:

1 管道材质、管径、连接方式、标高、标识、支吊架位置的准确性;

2 管道上的阀门、附配件、显示仪表、探测装置等位置、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介质流动和阀门开启方式标志的准确性和牢靠性;

3 池子给水口、回水口、溢水口、溢流回水口的数量、材质、规格、位置及格栅护盖的准确性和牢靠性;

4 在系统运行工况下管道、管件等接口的严密性、阀门启闭的灵活性、各种仪器仪表显示的准确性。

17.3.5 设备及配套设备安装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复检:

1 设备及配套设备和装置的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设备及配套设备和装置等安装位置的正确性和牢靠性;

3 设备、配套设备、装置等之间管道连接顺序、阀门及附件设置应符合水处理工艺流程顺序。

17.3.6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工况下,电气控制及水质监测监控应对下列项目进行复检:

1 设备及配套设备运行开启、关闭、转换、联锁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2 各种显示仪表显示的数字、符号、图形的清晰度和对应精度的稳定性。

17.3.7 竣工质量验收应对复检项目的质量按本规程附录E中表E.0.2格式填写复检查记录。

17.4 工程质量评定

17.4.1 游泳池池水循环处理系统的施工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验收复检项目均符合设计工程质量标准规定的,应判定为合格;

2 工程验收复检项目中存在质量缺陷累计不超过6项,可判定为合格,且不合格款项应限期修复;

3 工程验收复检项目中存在质量缺陷累计超过6项,应判定为不合格。

17.4.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 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3 按本规程附录E中表E.0.2格式填写的工程质量交接验收记录。

17.4.3 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将全部设计资料、竣工资料和施工验收资料等整理成卷并归档保存。

CECS 14-2002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附条文说明)

CECS : 1489 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JJ 122-2008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GB 16895.19-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2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

以上就是关于游泳池水质检测标准是多少游泳池水质检测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1.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公开信息收集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归属原平台(作者)所有,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
2.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福步网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福步网;
3.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service@fubuwang.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谢谢。

 
福步贸易网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 |  m.fubu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