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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以及电力行业资格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https://www.fubuwang.com 2023-12-10 07:35:40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2006年1月13日修订) 文号: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 发布日期:2006-1-6 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申报条件,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 一、计算现有资格取

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2006年1月13日修订)

文号: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 发布日期:2006-1-6

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申报条件,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

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中级资格满4年,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仅适用分正、副高的系列)。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符合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

“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本专业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参加工作后所从事的与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

“资格后本专业年限”分为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累积年限之和;“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取得现资格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1、申报中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助理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可申报中级资格。

2、申报高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硕士学位,中级资格年限满4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4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2年;博士学位,中级资格年限满2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2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1年,可申报高级资格。

3、申报正高级资格。具备规定学历,高级资格年限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积年限满5年或资格后本专业连续年限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资格。

4、关于双学士学位。对于获得双学士学位者,如果在现资格前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现资格时间算起;如果在现资格后取得第二个学位,则资格后本专业年限从取得第二个学位时间算起。

5、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属于首次参加资格评定的人员,其本专业年限的基本要求为: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5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12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7年,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6、关于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对于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严格执行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即:博士学位,中级资格满2年;硕士学位,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1年,并符合“破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一)。

四、申报者必需提交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证明”(详见附件二)。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请所在单位根据免试规定出具“免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者在履行申报(报名)手续前,要仔细研读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认真对照进行自我评价,确信自己不仅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条件”(含本申报规定),而且已达到了《评审条件》的“评审标准”(即: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规定要求。

其中,申报者必需按其申报专业“评审标准”所规定的数量要求,提交取得现资格后本人撰写的论文(已发表)和技术报告等作品(如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规定:“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技术报告”或“2篇及以上学术或技术论文”):

1、关于论文、论著。发表或经学术交流或经学术部门评选的“论文”或“论著”,申报时须提供书、刊的封面、目录(交流或评选的证书)和本人撰写的内容即可,不必将整本书、刊一同提交。

2、关于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为申报者在当时完成专业技术项目之后,对完成或解决某项具体技术工作问题的报告,申报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负责人的证明。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全过程须统一使用《国网人才评价中心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管理软件》。“电力人才”网站将为申报者提供录有本人“网上报名”相应信息的《评定表》录入和打印系统免费下载软件;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及其报名点应给予指导或尽可能创造服务条件。申报者在录入《评定表》时,必须录入本人近期免冠证件标准照片,照片规格:441像素(高)×358像素(宽),分辨率350dpi,24位真彩色。申报者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需按数量要求提交《评定表》、《一览表》的打印件,以及与打印部分完全一致的软盘。申报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其中,应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评定表》请尽量进行双面打印。

七、申报者选择申报评定的专业或行业一般应以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为准,并对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划分自主确定。对于一些不好归属的专业或行业,可按如下规定掌握:

省(市)公司中试所,特别是以调试为主和地区局(公司)设计所(室)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生产运行的相应专业;“工业工程”规划类专业一般适用于从事综合性、系统性总体方案的规划、设计及实施等工作的人员,省(市)公司及以上级别的设计院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仍按所从事专业申报“电力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应专业;工民建等专业可暂时申报“电力工程”施工建设的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专门从事计算机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所服务的对象(专业)进行划分。

八、根据卫生部、人事部文件“卫人发[2001]164号”的规定,自2001年起,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技术、护理专业初、中级资格已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故上述六个专业卫生技术初中级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九、根据人事部、新闻出版署文件《人事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的规定,出版专业初中级资格自2003年起不再进行评审,一律参加各地方政府组织的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十、根据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人事部已于2003年度统一安排、并由省(市、区)政府组织进行了高级审计师评价(考、评结合)的考试和评审工作。故自2004年起,本人才评价中心已不再组织高级审计师资格的评定工作,请申报者注意各地方政府人事考试中心所发布的高级审计师考、评结合取得相应资格的有关通知。

同时,明确:今后对于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正在或将要试点通过考试或考、评结合评定资格的系列,一旦人事部等部门发出统一评定的通知,本人才评价中心将从统一评定开始年度之第二年度停止资格评审工作。

十一、“不受是否在职的限制”是实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新办法后,准许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即自1999年起,流动人员及退休人员经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表明其在评定该专业技术资格时的专业技术水平,是其在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后求职、受聘新岗位工作的条件之一。有关这部分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由受聘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分工负责。其中,申报的前提条件为:

1、流动人员。必须是在企、事业单位受聘并有明确工作岗位,且人事档案关系已正式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或托管的人员。

2、退休人员。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在企、事业单位受聘且取得新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评审标准”。

十二、关于“本专业”、“相近专业”、“相关专业”及“各专业系列准入的专业技术资格及所学专业”的规定如下:

“本专业”:一般是指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即“学用一致”为本专业。如:学热动专业的从事热动专业、学财会专业的从事会计工作等等。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完全学用对口的岗位是有限的,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上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相近、相关,还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根本不对口”。因此,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中,对申报和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总体上应要求对口,但有的只要求基本对口,即相近或相关;在《评审条件》中详列的专业理论知识的主要科目,就是作为对那些“根本不对口”的人员进行考核的依据。

根据各专业、系列的实际情况,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角度出发,参照国家《人事信息代码汇编》有关学科分类的规定,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本专业”应包括相近专业和多年从事所申报专业系列工作的相关专业,即本专业系列对哪些专业技术资格或所学专业是准入的。

相近专业:各专业系列内的各专业一般应视为相近专业。一类是与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相同的,如学的是电力工程的热动专业,可以申报工业工程等工程系列各专业。另一类是与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不相同的,如具有会计师资格申报高级审计师,或具有审计师资格申报高级会计师等。相近专业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相关专业:某些专业系列不一定要求严格对口,也不一定要求十分相近,允许一部分相关专业“互通”;一部分相关专业“顺通”。即允许一部分专业“同级转评”或“跨系列高报”。

对于“同级转评”者,要求专业对口(准入除外)且取得现资格后从事的(或者说准入的)专业系列连续工作满2年,其中拟转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中级及以下资格者,只能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下同);拟转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专业高级资格者,其中级资格必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取得。

对于“跨系列高报”者,除一般应满足专业对口(准入除外)和资格年限要求外,同时还应满足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专业连续年限3年及以上的要求。

工程系列:一般应具备理工科相应学历和工程技术工作经历以及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对于一些专业跨度较大的,应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和后续教育;部分专业已开展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应参加考试并取证,以证明其已达到本专业水平要求,否则应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具备非理工科学历者一般不得申报“工业工程”各专业,但对于那些原从事教育、研究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后已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并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结构设计、工作职能分析和岗位职务的设计及评价、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设计及评价、工作激励与劳酬制度及标准的制定及实施、人员培养计划和人员选拔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职工教育及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编制的主要贡献者,只要符合晋升高一级资格年限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可申报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那些属于“工业工程”范围内的原并非具备理工科学历者,一般不得申报电力工程各专业的技术资格。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在任何建筑工程当中的电气装置安装都是属于非常重要的操作项目的,在电气设备安装过程当中以及安装完成了以后,如果发生了人为操作失误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原因,都很有可能轻则会造成大面积的停电,重则人员伤亡的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这对电气安装工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职责。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内容是什么了? 一、总则 1、 为了提高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和统一表格,促进安装质量的提高,满足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的需要,特制定本套电力行业标准。 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工程和110kV及以上变电工程的电气装置安装。 进口或引进型电气装置、单机容量200MW以下发电工程及110kV以下变(配)电工程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应根据工程怦,由施工单位按本通则第2章和第3章,编制所承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范围。监理单位应对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与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不符的工程项目,可进行增编或删减。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在工程质量验评范围中的工程编号、可续编、缺号,但不得变更原编号。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班组以上和积极质检人员,应持与所检验专业一致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上岗。 6、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系列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并应对所检验及评定的工程项目负责。 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 8、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本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9、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本通则第4章表4.0.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 10、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序曲“合格”,并且必须合格。 11、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后。 12、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评定: (1)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补测数据。 (3)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 13、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 14、除电动机空负荷试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 15、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第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 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 (2)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3)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 (4)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 16、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17、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本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3)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 1)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2)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 3)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已签字验收。 4)按照本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 5)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6)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7)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 8)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8、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19、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 二、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1、本章适用于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 2、发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三、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范围 1、 本章适用于变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质量检验及评定。 2、变电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应按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项目。各级质检机构应按表列验评范围,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四、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本章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相关规定。 五、单位工程资料核查项目 1、本章适用于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时,对单位工程资料进行的核查。 2、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及变更设计通知单,应按单位工程重新编号登记,并附在本表后。 3、单位工程设备、材料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件,应附在表后,并登记于表内。 4、施工及检验资料本条要求应将施工用量具、测量仪表、设备缺陷通知单和设备缺陷处理报告单进行统计、整理、归档。 5、本条规定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中应做的施工记录、调整记录、检验记录、隐蔽签证及验收签证等项目。本表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时,可由施工单位另外设计表格,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后,纳入验收签证、记录范围。 不过上文中的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是针对单机容量达到了200MW以上的这些工程,其实我们所能够了解的关于电机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都是非常的表面化的,其中涉及到的一些比较专业的技术上的要求,质检人员自然有着他们的工作准则。

供电公司a级绩效评定表怎么填

一、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取得相应行业的设计甲级资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请提供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供电设备评级的标准

供电公司a级绩效评定表填写方法如下:

1、绩效管理规定,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促进管理规范化、提高对人的管理水平。

2、绩效管理流程,各考核执行人员对所属员工之工作评价,用数字化指标来衡量工作成果及进步成长状况,不只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来考核。

3、附件。

据我所知,国家电网公司还未发布供电设备评级的标准。

许多供电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订了自己的供电设备评级标准。给你一个作为参考吧。

1、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设备评级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要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供电设备评级原则及单元划分

3.1 供电设备评级原则上划分三类

3.1.1 一类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良好,外观整洁、技术资料齐全正确,能保证安全经济满供稳供,绝缘定级和继保二次设备均应为一级,重大的事故措施或完善化措施已完成,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不超周期。

3.1.2 二类设备:个别次要元件或次要试验结果不合格,但暂时尚不影响安全运行,外观尚可,主要技术资料具备且基本符合实际,检修或预试超周期不满三个月,绝缘定级和继保二次设备定级不低于二级。

3.1.3 三类设备:有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渗漏严重,外出很不整洁,主要技术资料残缺不全,检修或预防性试验超周期一季度以上,上级规定的重大反事故措施未完成者。

3.1.4 一、二类设备均称完好设备,设备完好率为:设备完好率%=×100

3.2 设备评级单元的划分

3.2.1 送电线路

3.2.1.1 架空线路以条为单元�支接线应包括在内.双回路应按两个单元计数�但双回路公用一个出线开关者按一个单元计数。评级内容应包括杆塔及基础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拉线和接地装置等。

3.2.1.2 架空线路中有一小部分电缆线路(例如变电所出线电缆、跨厂区电缆,均包括在架空线路中一并评级。)

3.2.2 变电设备

3.2.2.1 变压器:以每台为单元(包括附属设备)。

3.2.2.2 以开关为主要元件的回路应包括母线闸刀(属母线回路)下椿头起所连结的小母线、闸刀、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抗器、设备之间的连结电缆、藕合电容器、阻波器、线路避雷器及构架等,三线圈变压器三侧有开关者,则其开关回路应定为三个单元。

3.2.2.3 母线:包括母线闸刀、电压互感器、母线避雷器及构架为一单元。

3.2.2.4 电力电容器以组为单元(包括分组熔丝、电缆、放电压器、电抗器、保护间隙、中性点电流互感器等)。

3.2.2.5 所用变压器以台为一单元(包括闸刀、熔丝、电缆等)。

3.2.2.6 直流设备为一个单元(包括蓄电池、充电或整流装置、储能跳闸电容、直流盘等)。

3.2.2.7 消弧线圈以台为单元(包括闸刀、示警装置等)。

3.2.2.8 变电所内所有避雷针和接地器为一个单元。

3.2.2.9 除基础\构架随主体设备外�全所土建房场地和电缆沟为一个单元。

3.2.2.10 全所照明设备为一个单元。

3.2.2.11 继电保护和二次设备除随相应的变电所一次设备为同一单元外,全所公用继电器,自动、控制、信号装置和盘为一个单元。

3.2.3 配电设备

3.2.3.1 高压配电线路,以干线、支干线、支线三级划分单元,设有电气断开点的支干线。分支线应包括在上一级单元中,评级内容应包括负荷开关,跌落熔断器等。

3.2.3.2 配电变压器,以台(千伏安)为单元,电容器以组为单元。

3.2.4 其它

3.2.4.1 远动和通讯设备的单元划分和评级按地调的规定进行,由调度另立。

3.2.4.2 藕合电容器,阻波器的一次部分划入变电所相应的出线开关回路一并评级。

3.2.4.3 本标准是以管辖产权范围为依据。

4、设备评级标准

4.1 送电线路(架空线路)

4.1.1 一类设备

4.1.1.1 杆塔构架、基础完好。木杆、木塔、木横担仅有轻微腐烂、铁塔、铁横担仅轻轻锈蚀。水泥杆仅有轻微裂纹。杆塔顷斜符合规程要求。拉线仅有轻微锈蚀。

4.1.1.2 导线、架空地线仅有轻微腐蚀。无松股(灯笼壳)驰度正常。断股已处理,电气联接良好。导线对地距离、相间距离、义叉跨越距离等符合规程要求。

4.1.1.3 绝缘子良好;与杆塔各部联接紧牢。螺丝、肖子完正,金具无变形;铁件锌层、漆层仅轻微脱落和锈蚀。

4.1.1.4 防雷、防振设施健全良好,防污已采取措施,接地装置完好,接地电阻符合规程规定。

4.1.1.5 运行标志完整醒目。

4.1.1.6 运行、检修、试验资料齐全,且与现场相符。

4.1.2 二类设备

4.1.2.1 杆塔结构完好。木杆木横担腐烂未超过规程要求,水泥杆虽有裂纹而基本符合规程规定,尚能安全运行,杆塔倾斜稍超过规程要求,但不致倒杆。水泥底座及拉线锈蚀不很严重,铁塔主角钢稍陷入泥土。

4.1.2.2 导线架空地线一般锈蚀。断股已做临时处理,联接点不标准但已加绑,不影响安全运行。

4.1.2.3 绝缘子有轻微破损,但不影响安全运行。表面污秽但雨雾天火花不严重无滑闪,钢帽、铁脚、铁件金具有锈蚀,但不影响强度,个别绝缘子片缺肖子。

4.1.2.4 接地电阴符合规程规定,引下线锈蚀,避雷器尾线吊得过紧,引下线未固定牢固。

4.1.2.5 运行、检修、试验资料基本齐全。

4.1.3 三类设备

4.1.3.1 铁塔、铁横担锈蚀严重,木杆、木横担腐烂严重。水泥杆弯曲、裂纹、露筋严重。杆塔基础浅埋,沉陷。拨出、冲刷外露面未采取加固措施。水泥所座角铁烂断,板线锈烂严重,杆塔斜倾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保证安全运行。

4.1.3.2 导线、架空地线严重锈蚀或断股超过规程要求,弧垂明显过松过紧。

4.1.3.3 导线相间及对地对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和电力线、通讯线等交叉跨越距离小于规程规定。

4.1.3.4 铁件、金具锈蚀严重或变形对强度有较大影响,有大量零值绝缘子,或瓷釉龟裂,或球头、碳头严重锈蚀,污秽严重,未采取措施,威胁安全运行。

4.1.3.5 压接管、爆压管不符合压接要求。弓子线引下线未使用合格的接续金具,铜铝相接未用铜铝过渡线夹。

4.1.3.6 接地电阻大于规程规定。防雷设施残缺,接地引下线烂断,线径大小,未与杆上设备外壳连接。

4.1.3.7 运行、检修、试资料不全,心中无数,测试严重超周期。

4.2 变压器及消弧圈,油浸电抗器。

4.2.1 一类设备

4.2.1.1 可随时投入运行,能持续地达到铭牌出力,或经出力试验及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符合设计数值或上层油温符合部颁运行规程规定。

4.2.1.2 绝缘符合一级绝缘规定,继电和二次设备符合一级规定。

4.2.1.3 零、部件完整齐全;分接开关机、电性能良好。

4.2.1.4 冷却系统齐全,运行正常可靠(包括强油循环和电源自切可先靠性)。

4.2.1.5 表计、信号、保护完备,符合规程要求,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4.2.1.6 变压器及消弧线圈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不漏油或稍有轻微渗油,油位正常,必要的标志,编号齐全。

4.2.1.7 设备基础架构和接地良好。

4.2.1.8 技术档案齐全正确,符合运行规程要求。

4.2.2 二类设备

4.2.2.1 经常能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温升符合设计数值或符合部颁运行规程规定。

4.2.2.2 绝缘定级和继电二次定级应为一级或二级。

4.2.2.3 零、部件齐全,分接开关机、电性良好,接触电阻稍有变化但仍符合标准,不影响安全运行。

4.2.2.4 冷却系统运行正常,不影响变压器出力。

4.2.2.5 主要表计、信号、保护完备、部件完好、动作可靠。

4.2.2.6 设备基础、架构和接地良好。

4.2.2.7 技术档案虽不齐全,但有主要数据可供分析能保证安全运行。

4.2.3 三类设备

4.2.3.1 达不到铭牌或上级批准的出力。

4.2.3.2 线卷套管绝缘不良,不合格绝缘评级为三级者。

4.2.3.3 绝缘油漏、缺严重。

4.2.3.4 另、部件不全影响出力或安全运行。

4.2.3.5 分接开机关、电性能不良、接触电阻不合格或有卡涩。

4.2.3.6 差动保护或过流保护不可靠,重瓦斯未投入跳闸。

4.2.3.7 有其他威胁安全的重大缺陷。

4.3 高压开关:

4.3.1 一类设备

4.3.1.1 开关技术档案齐全(注)

4.3.1.2 符合一级绝缘标准;油、压缩空气、真空度及六氟化硫符合制造厂规定。

4.3.1.3 外观清洁,油漆完好,标志清晰,不进水,不渗漏油、气。操动机构性能、参数、符合规程或制造厂要求;无卡阻现象。

4.3.1.4 油位正常;辅助开关良好;机构加热装置和附属表计完好;箱体密封良好。

4.3.1.5 基础无变形、下沉或露筋、剥落、场地整洁;接地良好。遮栏完整。

4.3.1.6 实际断路容量能满足安装地点要求。环境污秽时应有防污措施。

注:根据部颁高压开关管理条例,技术资料内容应包括铭牌、安装的竣工报告、预防性试验报告、每次检修的调试决录、大修报告、评级情况、事故跳闸次数、历年来短路容量、异动情况记录、电磁合闸机构的合闸线圈的端子电压、开关油或六氟化硫气体化验报告、事故障碍及运行和检修中发现的异常现象等。

4.3.2 二类设备

4.3.2.1 不完全具备一类设备条件,但设备基本完好,能保证安全运行。

4.3.2.2 不存在三类设备的缺陷者。

4.3.3 三类设备

4.3.3.1 开关本体或套管绝缘不合格,绝缘评级为三级,开关用油或压缩空气或六氟化硫不符合厂家规定。

4.3.3.2 操动机构卡涩,运行中曾误动或拒动未查出原因及消除者。

4.3.3.3 液压机构油压超过闭锁限额;油泵启动次数频繁地超过厂家规定。

4.3.3.4 断路容量不能满足装置地点要求。

4.3.3.5 故障跳闸超过规定次数未检修者。

4.3.3.6 开关本体严重漏油;操动机构箱密封不严。

4.4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容式电互感器、藕合电容器:

4.4.1 一类设备

4.4.1.1 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

4.4.1.2 部件完整,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

4.4.1.3 油质、绝缘良好,各项试验项目齐全,符合规程要求;绝缘评级为一级。

4.4.1.4 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

4.4.1.5 本体清洁,油漆完整,标志正确清楚,基础、构架和接地良好。

4.4.1.6 资料齐全,数据正确,与现场相符。

4.4.2 二类设备:

4.4.2.1 基本上能达到一级设备1-3项标准,绝缘评级为一级或二级。

4.4.2.2 油位低于监视线,有轻微渗油但无漏油现象。

4.4.2.3 油漆轻微脱落,有锈蚀现象。

4.4.2.4 资料不全,但有主要数据,可供分析以保证安全运行。

4.4.2.5 瓷件虽小块破伤,但已用环氧树脂修补,不会进潮气者。

4.4.2.6 基础、构架和接地基本良好。

4.4.3 三类设备

4.4.3.1 达不到二类标准。

4.4.3.2 绝缘评级为三级者。

4.4.3.3 瓷件有损伤而未修补。

4.5 电力电容器

4.5.1 一类设备

4.5.1.1 按照规定,投运前进行了试验,符合规程的要求,并经常检查有记录。

4.5.1.2 瓷件完好无损。

4.5.1.3 密封良好,外壳无渗油,无油垢,无锈蚀,油漆完好。

4.5.1.4 资料齐全,正确与现场实际相符。

4.5.1.5 通风良好,防火、防爆设施齐全,接地良好。

4.5.2 二类设备

4.5.2.1 投产试验数值稍差,但仍符合规程规定。

4.5.2.2 瓷件虽小块损伤,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4.5.2.3 外壳有轻微渗油和轻微变形。

4.5.3 三类设备

4.5.3.1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

4.5.3.2 严重变形、漏油和熔丝经常熔断者。

4.6 刀闸、母线、熔断器。

4.6.1 一类设备

4.6.1.1 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了试验,并符合规程要求。

4.6.1.2 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

4.6.1.3 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符合规程要求。

4.6.1.4 高压熔断器无腐蚀现象,接触可靠,动作灵活。

4.6.1.5 刀闸操作机构灵活;辅助接点。闭锁装置良好;三相同期;转开欠妥度符合安装要求。

4.6.1.6 母线连接部件完整,接触部分无过热现象。

4.6.1.7 部件完整,瓷件无损伤,接地良好。

4.6.1.8 资料齐全、正确,与实际相答。

4.6.2 二类设备

4.6.2.1 试验数值基本符合规程的要求,务项参数基本能满足运行需要。

4.6.2.2 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符合标准规定。

4.6.2.3 刀闸操作机构不太灵活;三相同期稍有不一致;但辅助接点闭锁装置良好;转开角度符僵安装要求;刀口合不足。

4.6.2.4 瓷件虽有损伤,但不影响安全运行。

4.6.3 三类设备

4.6.3.1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6.3.2 闭锁装置失灵,接触不良,过热。

4.7 电力电缆

4.7.1.1 规格能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无过热现象。

4.7.1.2 无机械损伤,接地正确可靠。

4.7.1.3 绝缘良好,各项试验符合规程要求,绝缘评为一级。

4.7.1.4 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瓷套管完整无缺。

4.7.1.5 电缆的固定和支架完好。

4.7.1.6 电缆线敷设途径、中间接头合的位置有标志。

4.7.1.7 电缆头分相颜色和标志牌正确清楚。

4.7.1.8 技术资料完整正确。

4.7.1.9 电缆线附属设备(如压力箱、护层绝缘、专用信号系统)完好。

4.7.2 二类设备

4.7.2.1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1-4条标准的,绝缘评级为一级或二级。

4.7.3 三类设备

4.7.3.1 达不到二级设备标准的。

4.7.3.2 绝缘评级为三级者。

4.8 直流设备

4.8.1 一类设备

4.8.1.1 容量达到铭牌额定或80%放电容量以上者。

4.8.1.2 蓄电池整洁、无渗漏,标志正确清楚,绝缘符合规程要求。

4.8.1.3 接头联接牢固可靠无生盐现象。

4.8.1.4 防酸、防日光、采暖、通风等设备良好。

4.8.1.5 资料齐全,数字正确与实际相符。

4.8.1.6 充放电设备齐全,定期进行充放电试验和测量并有记录。

4.8.2 二类设备

4.8.2.1 达不到额定放电容量,但仍能满足开关合跳闸。

4.8.2.2 绝缘合格,连接头连接牢靠。

4.8.2.3 蓄电池有轻微渗液。

4.8.3 三类设备

4.8.3.1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二)整流装置及直流盘

4.8.1 一类设备

4.8.1.1 整流元件特性良好,参数符合运行要求,在正常及事故情况下能满足继电保护、开关动作的要求。

4.8.1.2 调压变压器、稳压变压器、电流供电器、电压供电器等运行无异音、过热现象。

4.8.1.3 各种开关、无件安装牢固、整齐,接点接触良好,不发热。

4.8.1.4 各种保护、信号装置、指示仪表、动作正确可靠指示正常。

4.8.1.5 资料齐全、正确。

4.8.1.6 配线整齐,标志编号齐全,并有符合实际的接线图。

4.8.2 二类设备

4.8.2.1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标准1-4条者。

4.8.3 三类设备

4.8.3.1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9 避雷针、避雷器

4.9.1 一类设备

4.9.1.1 防雷结线及过电压保护各项装置的装设符合〃过电压保护规程〃和安装标准要求。

4.9.1.2 防雷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齐全,试验合格,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合格;避雷针结构完整,并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4.9.1.3 瓷件完整无损伤、密封、接地良好。

4.9.1.4 放电记录器完好,指示正确。

4.9.1.5 避雷针引线及接地良好。

4.9.1.6 避雷器支架牢固,拉线装置完好。

4.9.1.7 磁钢棒安装正确。

4.9.1.8 清洁,油漆完好,标志正确清楚。

4.9.1.9 设计、安装和运行资料齐全。

4.9.2 二类设备

4.9.2.1 仅能达到一类设备1-6条标准的。

4.9.3 三类设备

4.9.3.1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10 土建及场地

4.10.1 一类设备

4.10.1.1 构架完好,无倾斜、基础下沉、铁件锈蚀、露筋、裂纹等现象。

4.10.1.2 厂房门窗完整,房顶无漏雨、渗水现象,配电间及控制室无能钻进小动物的孔洞。

4.10.1.3 电缆沟完整、清洁、无积水现象,盖板安全。

4.10.1.4 各设备基础完好。

4.10.1.5 室内外场地整齐、清洁、无积水现象,上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现象,道路畅通。

4.10.1.6 消防设备完好,器材齐全,并定期检查良好。

4.10.1.7 室内外固定遮栏完整,标志齐全。

4.10.2 二类设备

4.10.2.1 构架基本完好,无严重倾斜及裂纹,铁件不轻微锈蚀。

4.10.2.2 基本上达到一类设备2-7条要求,但房顶有轻微渗水,厂房有脱皮现象,或其他方面存在不严重的缺陷。

4.10.3 三类设备

4.10.3.1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存在严重缺陷的。

4.11 照明

4.11.1.1 室内外照明完好,能满足正常运行及事故处理需要。

4.11.1.2 布线整齐,回路良好,图纸、资料齐全。

4.11.2 二类设备

4.11.2.1 室内外照明尚完好,能满足正常运行及事故处理需要。

4.11.2.2 布线、回路尚好,图纸、资料基本齐全。

4.11.3 三类设备

4.11.3.1 达不到二类设备标准的。

4.12 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

4.12.1 一类设备

4.12.1.1 盘、各种继电器、仪表、信号装置和各种部件安装端正,牢固清洁,外壳密封良好,并有名称标志。

4.12.1.2 配线整齐美观,电缆、各类端子编号齐全、导线、电线线截面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4.12.1.3 各元件、部件的端螺丝紧而可靠,闲置元件、导线不带电。

4.12.1.4 各元件、部件和二次回路等绝缘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4.12.1.5 回路接线合理,安装接线图与实际相符。

4.12.1.6 各种装置、元件、部件的检查,试验周期、特性和误差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4.12.1.7 各种装置整组动作正确可靠。

4.12.1.8 定值有依据,试验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技术资料图纸齐全。

4.12.2 二类设备

4.12.2.1 盘、各种继电器、仪表、信号装置和各种部件安装端正、牢固、清洁、名称标志不全。

4.12.2.2 配线整齐,电缆、各类端子编号基本齐全,导线、电缆截面基本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4.12.2.3 各元件、部件的端子螺丝紧而可靠。

4.12.2.4 二次回路及各元件、部件绝缘符合规程规定。

4.12.2.5 回路接线合理,安装接线图基本与实际相符。

4.12.2.6 各元件、部件的检查、试验超过周期不满一年者,特性和误差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4.12.2.7 各种装置整组动作试验正确可靠。

4.12.2.8 定值有依据,试验记录(包括原始记录)、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4.12.2.9 设备虽有一定缺陷,但不危及安全运行。

4.12.3 三类设备

4.12.3.1 定值不符合整定书要求,保护性能不满足运行要求,有个别装置不能运行或采取措施勉强投入运行者。不论装置(如瓦斯、高频、母差)是否有缺陷,主设备大修后仍未作用于跳闸者。

4.12.3.2 盘面、盘后不清洁,或标号不完整、正确。

4.12.3.3 误动作原因尚未查清者。

4.12.3.4 图纸资料或试验报告残缺不全。

4.12.3.5 设备超检验周期严重者。

4.13 配电线路设备

4.13.1 一类设备

4.13.1.1 电杆强度能满足规定要求,无跑浆露筋,仅有轻度裂纹,但横向裂纹宽度未超过0.1毫米,长度小于1/2周长。埋深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明显的标记,杆基稳固,杆顶已封堵,倾斜未超过一个杆档。

4.13.1.2 横担有轻度锈蚀,但连接紧固,无严重扭斜,瓷横担和绝缘子资质部从无破损及放电痕迹。

4.13.1.3 导线仅有轻微腐蚀,无破股、金钩等现象,断股已处理,连接工艺符合规程要求。

4.13.1.4 导线对地、建筑物和交叉跨越的距离,相同距离、过引线、引下线与导线、拉线、电杆低压线的净空距离全符合规程要求。驰度符合规定,且三相平衡,误差未起过+5%或-2.5%。

4.13.1.5 柱上油开关安装端正、牢固、机构灵活,标志明显,油面正常,油色清晰,无渗油,外壳接地良好。

4.13.1.6 跌落熔丝额定电流应与熔丝配置图相符;支持瓷瓶无裂纹、破损,绝缘试验合格,与底座连接牢固。熔丝管无烧损缺陷,机构动作灵活。

4.13.1.7 金具完整无缺,无变形及损坏,组装工艺符合要求,仅有轻微锈蚀。

4.13.1.8 拉线应无严重锈蚀,无断股、丢失件,无松驰并受力均匀;它的装设角度、埋设深度,对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拉线盘基础均要符合规程要求。凡从导线之间穿过或在居民区,应装设拉线绝缘子。穿过马路时,与路中央的垂直距离不少于6米。

4.13.1.9 线路能按计划维修;大修虽超周期,但未满三个月。

4.13.2 二类设备

4.13.2.1 电杆有一定锈蚀,瓷件轻微老化,但机械和电气性能尚能符合要求。

4.13.2.2 横担有一定锈蚀,瓷件轻微老化,但机械和电气性能尚能符合要求。

4.13.2.3 导线有部份锈蚀和轻外伤,断股只有临时处理,连接工艺不标准但已加绑,不影响安全运行。

4.13.2.4 导线对其它物体,相间距离虽略小于规程要求,但能保证自身的安全运行和其它物体的安全。

4.13.2.5 柱上油开关外壳已部份锈蚀,稍有渗油,油色略带棕色,电气性能试验已周期而未满三个月,但油位正常,其它无殊者。

4.13.2.6 跌落熔丝瓷瓶底座连接有累微松动,操作机构有锈蚀,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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