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非机动车营业性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承运人、托运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非机动车营业性货物运输,是指使用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为他人运送货物并收取费用的运输活动。第三条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非机动车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非机动车营业性货物运输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陆上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陆管处)具体负责非机动车营业性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非机动车营业性货物运输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二章 经营资格管理第五条 (车辆控制计划)
本市对营业性非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市区限制发展、郊县适度发展的原则。车辆控制计划由市交通局会同公安部门制订,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六条 (购车领照)
凡需购置非机动车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购车申请。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年度更新、发展计划,对有关申请进行审核,批准申请的,发给购车证明。
申请者凭购车证明在本市购车,并向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领车辆牌照。第七条 (驾车人员条件)
从事非机动车营业性货物运输的驾车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正在待业;
(二)身体健康,其中男性18至55周岁,女性18至45周岁;
(三)经过非机动车运输职业培训且考核合格。第八条 (工商、税务登记)
经营非机动车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第九条 (不得从事经营的车辆和人员)
单位与个人自用的非机动车,不得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
本市在职职工、在校学生、离退休人员以及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得成为非机动车营业性货物运输的驾车人员。第十条 (车辆的转让及报废、更新)
营业性非机动车的转让,须经所在地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营业性非机动车辆的报废或者更新,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者换证手续。第十一条 (年度审验)
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从事非机动主营业性货物运输的驾车人员,每年讲行一阶审验。审验合格的,方可继续经营。第十二条 (歇业)
经营者歇业,应当在正式歇业后几日内,向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十三条 (单位经营者的责任)
从事营业性非机动车货物运输的单位,应当健全营运、安全等管理制度,督促、教育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的个体经营者遵守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服务,安全行车。第十四条 (营运范围标志色和标牌)
营业性非机动车辆,其车身必须涂漆标明营运范围的标志色。其中,营业范围为市区的,标志色为中黄色;营业范围为其余地区的,标志色为天蓝色。
非机动车车厢左前侧应当悬挂标明所属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的白底红字标牌。第十五条 (在集散地设营业站点的要求)
本市主要货物集散地的区、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辖区内单位经营者在货物集散地设立向全行业开放的营业站点。营业站点调度人员应当维护货物集散地非机动车运输秩序,合理组织货物运输业务,并公布行业运价。第十六条 (集散地营运秩序)
营业性非机动车辆进出货物集散地,应当自觉接受营业站点调度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序停放,按站点规定承揽业务。禁止乱停乱放,禁止强行承揽业务。第十七条 (定车定人、定期检修)
营业性非机动车辆必须定车走人,定期检修,保证机件、设备完好有效,确保行车安全。
营业性非机动车辆不得安装动力装置。第十八条 (驾车人员规则)
营业性非机动车的驾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的车辆部位安装车辆行驶牌和标牌,车身漆有规定营运范围的标志色;
(二)营运时,随身携带车辆行驶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执行货物装载的有关规定,不得运载违禁品和危险货物;
(四)不得载客,但货物押运的一名随车人员除外;
(五)遵守营运秩序,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保持车容整洁;
(六)不得将车辆转借、出租给他人经营;
(七)不得乱收费。
货物运输属于什么行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从事的营业性水路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内河拖航视为水路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
(二)班轮运输,是指在特定的航线上按照预定的船期和挂港从事有规律水上货物运输的运输形式。
(三)航次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者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运输形式。
(四)承运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五)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者接受转委托从事水路货物运输的人。
(六)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
(七)收货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接收货物的人。
(八)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九)单元滚装运输,是指以一台不论是否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或者移动机械作为一个运输单元,由托运人或者其受雇人驾驶驶上、驶离船舶的水路运输方式。
(十)集装箱货物运输,是指将货物装入符合国际标准(ISO)、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集装箱进行运输的水路运输方式。第二章 运输合同的订立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订立。第五条 指令性水路货物运输,有关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运输合同。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单航次运输合同和长期运输合同。第七条 订立运输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八条 班轮运输形式下的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三)运输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四)航名、航次;
(五)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中转港(站、点)(以下简称中转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六)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
(七)装船日期;
(八)运到期限;
(九)包装方式;
(十)识别标志;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九条 航次租船运输形式下的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名称;
(二)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三)运输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四)船名;
(五)载货重量、载货容积及其他船舶资料;
(六)起运港和到达港;
(七)货物交接的地方和时间;
(八)受载期限;
(九)运到期限;
(十)装、卸货期限及其计算办法;
(十一)滞期费率和速遣费率;
(十二)包装方式;
(十三)识别标志;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十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运输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章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一节 托运人第十一条 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港口、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因托运人办理各项手续和有关单证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应当与运输合同的约定相符。
托运人未按前款规定托运货物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普通货物运输是指什么?
交通运输业包括哪些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5大类。
(1)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哗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2)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也可以比照水路运输的办法征税。
(3)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与航空直接有关的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也按照航空运输业务征税。
(4)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
(5)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物流属于哪个行业阶层?
物流属于商业服务,
商业服务又分为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又细分为空运 陆运 铁路 运输服务。
普通货运所属行业是什么
物流
道路运输企业是什么
比如说客运企业、货运企业、危运企业等
代办货物运输手续普通货物装卸属于什么行业性质?
服务行业啊
单纯的货物运输行业成本是什么?
成本、费用都是利润的减项
你进费用,就不要再列支成本,你进成本,也就不要重复列支费用
能够分清楚发生的费用是哪辆车的成本是最好的,不能分清楚,直接列费用
交通运输部门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什么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交通运输部门主管道路运输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是 *** 的组成机构,就是各级交通局;道路运输机构就是运管站、运管处等等,受交通局的管理。
运管作出的处罚,你如果不服可以到交通局去说理、去行政复议。
货运代理公司是属于运输业还是服务业?
一般货运代理供是属于服务业,税率5%。
但是货运代理中涉及运输业的,比如说单位有自己的运输车队等,这部分是按运输收入计算,运输业,税率3%。
物流行业中“普货”是什么意思?
就是一般货物啊,与危险货物相区别。
交通运输业中各类运输服务具体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钉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一条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一)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三)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溼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溼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四)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 *** 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普通货物运输,是指货物在运输、装卸以及保管过程中没有特殊要求的,不必采用特殊方式或手段即可以运送的货物为普通货运。
普通货物运输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在形式上包括整车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和集装箱运输。
整车运输适宜批量较大、品种繁杂的普通货物“门到门”运输,其生产方式简单、灵活,投入少,见效快,是我国道路货运较为普遍的一种汽车直达运输方式。由于整车运输一般采用敞式车,应用范围较为广泛。
普通货物运输包装标准包括
货物包装要求坚固、完好、轻便,在一般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件漏出散失。因码垛、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伤害人员或污损飞机、设备及其他物品,由于托运人的原因货物包装不良污染飞机及其他物品,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承运人支付污染处理费。
包装的形状除应适应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堆放和便于计算数量;包装外部不能有突出的棱角及钉、钩、刺等;包装要清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污染。
民用航空器运送的货物,禁止使用带有碎屑、草袋等材料做包装或草绳捆扎,包装内的衬垫材料不得外漏。
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和标贴。
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接收。如有下述货物包装情况不能接收:包装严重变形或已破损;铁腰子变形或松动;包装上有渗漏或浸湿痕迹;包装内货物晃动或有破碎声音;桶上有裂缝或桶盖松动;袋装货缝口松散;有异味散出。
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普通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
对于收运的货物,解除其包装上任何易被涂改的标志。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市非机动车营业性货物运输管理办法(2002修正)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