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是对推荐性标准强制执行的情况进行了高度概括,但不是出自于某一个规范文件。
在国家技术监督局(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1.本条是关于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实施要求的规定。
2.“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是指,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3.“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是指:
(1)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
(2)国家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
扩展资料推荐性标准的情况:
(1)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
国家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不强制执行,企业能否制定低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备案呢?
不是的,只有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的,必须要强制执行,如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一般情况下推荐性标准是鼓励执行的。
根据《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同时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有些情况下,推荐性标准的效力会发生转化,必须执行,如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
推荐性标准是政府推荐的基本要求,企业和社会团体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提升自身和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不能仅满足于推荐性标准的基本要求,而应积极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
国家推荐性标准是否可以不遵守?
国家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不强制执行,企业能制定低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备案。
一,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因此,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推荐性标准的技术要求并不必然导致该企业无效或违反《标准化法》。另外,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需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
二,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问题2解答:企业对于产品执行标准的标注应符合《产品和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委托方公示企业标准后可以在产品包装的执行标准上标注该企业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因此,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推荐性标准的技术要求并不必然导致该企业无效或违反《标准化法》。另外,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需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
标准备案之后企业就要对标准的内容进行负责,保证企业标准符合相关的规定,不能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备案以后,标准文本全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备案企业应及时纠正。
推荐标准可以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考执行,对于企业决定执行的任何标准,就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公示采用了某个推荐标准,或其它强制标准、法律引用的推荐标准,自然必须严格执行。
企业违反推荐标准就是违法,而个人不违法,但被起诉的话,违反推荐标准会有一定几率败诉,毕竟是一种过错行为,标准法第27条规定,企业和团体标准应声明公示和监督,企业执行的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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