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规定,纺织产品分为三类:A类为婴幼儿用品,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同时,该规范也规定了对应各类纺织产品不同的技术类别指标。其中,对于婴幼儿用品,与2003年公布的旧国标相比,新国标将适龄范围扩大到3周岁,适用的身高范围提升到100厘米,且所有婴幼儿用品都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安全技术类别A类指标。
由于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比较娇嫩,因此产品的级别要求较高。除了产品标识牌上应注明产品执行标准、安全技术类别、产品规格,标注“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等字样,不同的级别还意味着对一些有害物指标的限量完全不同。如对甲醛的要求,A级最严,标准是小于等于20mg/公斤,而B类则是小于等于75mg/公斤,C类为小于等于300mg/公斤。
童装吊牌有没有什么国家标准或者要求什么的
一、注意童装产品上的各种标识
一件正规生产厂家制作的儿童服装,其标识应当是比较齐全的,只有标识齐全的儿童服装,
消费者在穿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异常情况就有据可查,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自身合法权益,容易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一件儿童服装上应有以下标识内容:
① 中文厂名、厂址。
② 号型及规格尺寸。号型主要标注小孩的身高及紧胸围,如:小孩的身高为145cm,紧胸围为68cm,其号型标注应为145/68即可。
③ 面料(包括里料及填充物)的纤维含量标注,其各种纤维含量的百分比清晰、准确。
⑤ 合格证,并表明产品质量等级,产品执行的标准代号等。
消费者在选购儿童服装时,对照上述应标注的内容是否齐全,可以核对一下,如果标识是齐全的,可以考虑作为选购的第一要素和先决条件。
二、注意童装产品上的外观疵点
由于儿童服装的款式多样性,选用的各种辅料,如拉链、钮扣、金属攀等及各种塑料装饰件的质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这对儿童穿着使用时也是至关重要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 儿童服装上的面料有无明显的织疵,以免影响儿童服装的美观与牢度。
② 注意儿童服装上的各种辅料,如拉链是否滑爽,拉链的两头是否有毛刺,以免损伤儿童皮肤,钮扣是否牢固,金属扣、金属攀及各种金属件是否有快口,以免划伤儿童的皮肤,服装上的各种塑料装饰件是否牢固,防止不牢固而脱落,被儿童误服口中。
③ 服装各个主要部位的缝制线路是否顺直、牢固,面料质地是否紧密,以免引起拼接缝处的脱开,而影响穿着牢度。
三、注意儿童服装的舒适性、安全性和健康性选购儿童服装既要考虑儿童服装的美观、新颖、别致,但更要考虑穿着时对儿童的舒适、安全和健康的影响,应注意以下要求:
① 选购儿童服装时,应注意其面料的纤维特性,一般选择全棉织物和真丝织物等天然纤维制成的面料为宜,该类面料主要具有柔软、透气和吸湿的特性,特别是夏季穿着的服装和贴身穿着的服装,儿童穿着时就会感到舒适,同样,如果服装面料的柔软程度、透气及吸湿功能比较差,儿童穿着时,体表的温度及汗液不易散发,就会觉得有闷热潮湿的感觉,容易滋生病菌,不利于儿童的健康。
吊牌商标的服装吊牌标准
童装现有纺织行业标准FZ/T 81003-2003 《儿童服装、学生服》(适用于梭织面料),同时要考虑GB 18401-2010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分婴幼儿类(A类)、直接接触皮肤类(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C类)。针织面料就比较多,如T恤衫执行 GB/T 22849-2009 《针织T恤衫》。
GB5296.4-1998 国家标准对纺织品和服装要求对吊牌有十项内容:1、厂名厂址;2、产品名称;3、规格型号;4、纤维成分和含量;5、洗涤方法;6、贮藏和使用条件注意事项(可以不标;7、使用期限(可以不标);8、采用执行标准;9、产品等级;10、检验合格证明(自检)
最新的童装执行标准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包括洗水唛、包装等)应具备以下8项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进口服装可只标明产地,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名称,如“男西服”等;如标准无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休闲裤”等;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但应在同一部位上标注正常名称。
3、号型要求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现行的“S、M、L、XL”等老号型规格,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身高)和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但新号型宜在前。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170/88A(M)。
4、纤维成分和含量要求使用标准的纤维名称,不得使用俗名、学名、外来语等;如同件服装的不同部分的纤维成分不同,则应分别标注,例如:棉褛的面料、填充料、里料依次为纯羊毛、100%涤纶、100粘纤,则正确的标注为面料:纯羊毛,填充料:100%涤纶,里料:100%粘纤。
5、洗涤方法要求必须标注服装洗涤熨烫的方法,规定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等五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洗涤方法应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明。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氯漂: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熨烫:应标明能否熨烫;如能熨烫,应标明熨烫的方式(直接熨烫、垫布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干洗:应标明能否干洗;如能干洗,应标明采用干洗剂的类型。水洗后的干燥:应标明水洗后的干燥方式(悬挂晾干、阴干等)。
6、产品执行标准编号要求标明服装执行标准的编号,向消费者明示服装的生产和质量遵循的标准。
7、产品质量等级要求标明服装按标准规定所属的等级,如优等品、一等品等。8、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求服装具备合格证,向消费者明示担保产品已经检验合作。
其中上述3、4、5项,必须使用耐久性的标签,缝制在服装上。
后来又新增一个
8、安全类别(特别是童装和内衣类的必须标注)
安全标识:GB18401-2003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
以上并不包含条码,所以条码不是强制性要求的内容。但是正规的品牌一般都有条码,
条码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制造商自己编制的条码,只用于企业内部对商品的标识和检索。还有一种是根据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商品条码证进行编制的条码,这种条码中除了包含商品本身的一些信息外,还包含了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在技术监督局登记的企业信息。
作为国内第一部专门针对婴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新标准充分吸收并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婴童纺织产品安全性的技术法规要求,其严格程度已经超越了发达国家标准。依据新执行标准,童装将按年龄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和儿童纺织产品。在产品标识方面,将童装安全技术分为A、B、C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未来,除了所有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外,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标识。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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