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降低消费成本,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包装物减量坚持企业自我约束,政府管理引导,行业规范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开展有关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将商品包装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并将检查情况告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规定制定、完善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的政策措施。
经济信息化、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商品包装情况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内容,督促生产企业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商业企业按照本规定要求加强进货检查验收,并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商品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工作。
绿化市容、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第五条 商品包装应当合理,在满足正常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其材质、结构、成本应当与内装商品的特性、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对国家已经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商品,本市实施重点监管;对国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制定商品包装的指导性规范。第六条 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商品进行包装,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以下简称强制性规定)。
销售者不得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销售者应当与商品供应方明确约定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并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对商品的包装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商品供应方出具商品包装符合强制性规定的证明。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商品供应方拒绝提供相关证明的,销售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拒绝进货。第七条 本市鼓励企业在保障商品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做好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鼓励企业优先采用可循环、可再生、可回收利用或易于降解的包装材料。
本市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开展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
销售者与商品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可以对商品包装物回收作出约定。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名录的商品包装物,生产者或者其委托回收的销售者应当进行回收。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商品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符合本市指导性规范的商品,不得采购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第八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包装物减量等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推动开展包装物减量工作。
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组织实施严于国家强制性规定和本市指导性规范的行业自律规范;对国家和本市尚未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或指导性规范的商品,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业自律规范并组织实施。
行业协会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可以组织开展商品简易包装的认证。第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包装的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测工作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涉及的商品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商品包装监督检查时,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协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布国家和本市制定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和规范,方便公众查询。
公众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对商品包装物减量开展社会监督和公益宣传,揭露和批评商品包装违法行为,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不得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做宣传或者广告。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GB/T 35795-2017 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产品标准 地膜
国家标准: GB/T 38082-2019 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 产品标准 购物袋
国家标准: GB/T 38727-2020全生物降解快递运输与投递膜、袋 产品标准 快递袋
国家标准 : GB/T 28018-2011 生物分解塑料垃圾袋 产品标准 垃圾袋
国家标准 : GB/T 18006.3-2020一次性餐饮具 产品标准 一次性餐饮具
国家标准 : GB/T 19811-2005 崩解性能 方法标准 崩解
外标: ISO 16929-2019 崩解性能 方法标准 崩解
国家标准: GB/T 19277.1-2011需氧生物分解 方法标准 需氧降解
外标 : ISO14855-1-2012需氧生物分解 方法标准 需氧降解
外标 : ASTM D6954-2004(2013) 塑料在环境条件下氧化和生物降解的试验要求 方法标准 氧化生物降解
外标 : ASTM D6400-19堆肥化塑料规范 方法标准 生物降解、崩解、生态毒理性能
国家标准 : GB/T 33797 塑料在高固体份堆肥条件下最终厌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 方法标准 厌氧降解
国家标准: GB/T 39084-2020《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 认证标准 快递封装制品
国家标准: GB/T 37866-2019 绿色产品评价 塑料制品 认证标准 塑料制品
关于包装材料(纸箱)类的法律法规在哪里有?请发链接告知。谢!
食品包装材料的要求及分类
2.1食品包装材料的要求:1) 应具有对被包装的食品的保护性;2) 必须具有合适的加工特性;3) 应有足够的卫生和安全性;4) 包装材料或由材料构成的包装容器应具有方便性;5) 价格低、便于生产、运输和贮藏;
2.2食品包装材料分类:
2.2.1按包装材料的阻隔性:(1) 防湿(潮)包装;(2) 阻气包装;(3) 隔光包装。
2.2.2按包装食品的状态:(1) 液体包装;(2) 固体包装。
2.2.3按食品性质分类:(1) 新鲜食品包装;(2) 热杀菌食品包装;(3) 冷冻食品包装;(4) 干燥食品包装;(5) 微波或辐照食品包装。
2.2.4按食品包装操作的工艺特点和要求:(1) 真空包装;(2) 充气包装、;(3) 气控包装;(4) 无菌包装;(5) 收缩包装。
包装材料 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请根据实际需要上网百度搜索即可,希望对大家有点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药用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生产利用经营调运松木及其包装材料单位(个人)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河北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对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等122个产品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河北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修订)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包装材料玻璃管制抗生素瓶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执行《低硼硅玻璃输液瓶》等25项药包材质量标准(试行)和《包装材料红外光谱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下发《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河北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对剩余电压等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关于认可湖南省医疗器械与药用包装材料(容器)检测所对几丁聚糖护创贴等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经营出口商品包装材料的批发业务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关于认可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对洁净室(区)环境检测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经营出口商品包装材料的批发业务暂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关于各级包装进出口公司调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加强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监督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天津市制药(剂)单位使用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实施备案管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制定药品包装材料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监督管理的通
·卫生部关于“三九胃泰冲剂”包装材料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办法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北京博美华光医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变更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内容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级包装进出口公司调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要求》
·关于下发“美国进境木质包装材料和铺垫材料检疫要求”的通知
湖北省已批准的II、III类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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